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发布时间: 2024-01-1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丰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fc.gov.cn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如下:

1.概况信息。包括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2.政策文件。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领导重要活动、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政府编制的丰城市政府门户网站页面更新保障责任表(2024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渠道

   1.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fc.gov.cn/);

        2.《丰城市人民政府公报》;

     3.中国丰城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丰城市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丰城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丰城市河州街道府佑东路6号,剑声中学斜对面);电话:0795-7159789。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丰城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95-6602378

办公地址:丰城市府前路288号市行政中心4楼427室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丰城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室,邮编:331100,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0795-660811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丰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丰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股,办公地址:江西省丰城市府前路288号第一行政中心3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5-6608555,邮政编码:331100,电子邮箱:fcsxxzx427@163.com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5-6608555。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丰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丰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丰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股,办公地址:江西省丰城市府前路288号第一行政中心3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5-6608555,邮政编码:331100,电子邮箱:fcsxxzx427@163.com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5-66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