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汇总本单位在丰城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由荷湖乡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网址:http://www.jxfc.gov.cn/xxgk-list-hehuxiang.html)等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丰城市荷湖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荷湖乡集镇92号,电话:0795-65720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工作情况,荷湖乡人民政府2021年在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总计69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55条,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1条,法规文件4条,规划计划1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条,申请公开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乡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荷湖乡政府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其中自然人0件。商业企业0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
2.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3.明确政务公开流程。由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提交办公室复核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确保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荷湖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荷湖乡平台,由乡办公室专人负责网站后台正常运行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二是在乡政府大院内设有公开栏,专门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三是利用荷湖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体验专区,展板、书报夹里放置政府公开文件及最新政策的形式向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最新政策的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2021年,为保证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乡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部署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人处理政府信息的分工及工作机制,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相关内容。
2.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完善公开制度。2021年,我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应公开的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关注、政策解读、群众关心信息的公开,方便群众网上查看。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群众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2021年我乡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表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公开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大,各业务部门信息报送的渠道和机制还没有理顺,乡镇基层人员业务水平还不高,只能够完成日常工作;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重表面内容,轻问题实质。公开的内容不够深 ,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步的说明和解释,或避重就轻。三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信息更新还要更及时、公开内容还要更充实。
2022年我乡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大力推进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信息。
一是拓展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把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主动、及时有效的公开。
二是组织学习,积极组织便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理顺各业务部门信息报送的渠道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序高效地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1年我乡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