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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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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汇总本单位在丰城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由丰城市水利局单位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丰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网址:http://www.jxfc.gov.cn/xxgk-show-123205.html)等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丰城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府前路439号丰城市水利局,电话:0795-660936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做好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力提升了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了办事和工作效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平台各栏目主动公开和更新信息共计177条,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较2021年都有了一定提升,保障了群众对水利信息公开诉求。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条,按照依申请公开件答复格式和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对该件进行了流转,并及时进行了答复办结,后期电话回访,群众对我们的答复程序和答复内容较为肯定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系统清理丰城市水利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公文公开属性审核,严格审核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严谨有序推进文件解密公开工作。特别是文件收发管理人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发布和审核公开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全面、准确、有效。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工作提示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相互找错等方式,我局对涉及到水利的各个栏目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2022年度,共纠水利部门相关栏目疑似错误信息累计20个,有力确保了平台栏目信息更精准,将公开平台打造的更加高效便捷。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一是按照政府办的要求,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丰城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二是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反馈结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不准确的政务信息,加强政务信息审核,提升了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方面,我单位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9.7142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表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公开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虽然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力度有所增加,当时对标新时代信息公开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如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政策解读短板突出,公开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等。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加大水利信息公开力度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抓实抓细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办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发布回应水平,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进行解读;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权威规范发布规划、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我单位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丰城市水利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丰城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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