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丰城市市民中心北区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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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蔡林 党组书记、局长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宜春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能作用;负责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市各类技能人才构成情况,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制定退休审批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办法;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制度;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预算;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定期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最低支付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特殊工时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劳动模范工作。
(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八)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定职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健全操作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丰城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科研工作。
(十)组织全市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信访受理、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工作,负责提供本行业政策法规、信息、监管数据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本行业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责任。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相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宜春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市政府名义的奖励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定向毕业生事业单位分配工作;负责各类人员事业单位安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停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停职)创业返岗工作;负责调查和清理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的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离休、退休、退职的办理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国家、省、宜春市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研究拟订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定期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最低支付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特殊工时、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合同鉴证;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培训考试股。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培训。
(七)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相关部门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八)就业管理股。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劳动事务代理、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促进就业基地认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规范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九)养老保险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和全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负责职工工龄认定和档案年龄确定及企业年金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管理企业职工档案;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工伤保险管理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筹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建立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股(职业技能鉴定股)。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鉴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初级、中级)培训考评、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负责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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