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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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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丰城市司法局办公地址:新城区第二行政中心八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6298257

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局长敖全新

 一、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建设工作;负责指挥中心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二)政工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表彰奖励、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本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四)复议应诉股。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事项的受理工作;负责接待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员,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律文书送达及案卷材料建档、归档等综合性工作;承担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

五)执法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合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意见和措施;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市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七)普法与治理股(普法办)。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正常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八)基层工作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管理股(丰城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司法鉴定与公证管理股。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指导、管理和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事务等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629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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