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地址: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6298508
主要领导:徐春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
涂顾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资源共享。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承担船舶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组织落实丰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服务监管;承担省、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投资项事中事后服务监管;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意见;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十)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协调配合工业园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指导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和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商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的管理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2、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工作,负责提供本行业政策法规、信息、监管数据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本行业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责任。
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绩效考核、公共节能、政务公开、网络问政、12345热线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年鉴、市志编撰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机关后勤、社会保障、再就业、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武装、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及工业园区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和分解年度工业经济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上级奖项;配合省工信厅、宜春市工信局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三)产业政策股。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及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承担医药、机械装备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
(四)煤炭行业管理股。负责有色、煤炭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依法管理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依法对开办煤矿及现有煤矿进行权限内的审查和上报。组织对新、扩、改建煤矿进行竣工验收。
(五)轻工纺织食品股。承担轻工、烟花爆竹、食品、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协调原手工业联社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建材重化股。承担建材、化工、冶金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管理及其监督检查职能;指导散装水泥工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及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等日常工作,对违法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农药、监控化学品、铬化合物的管理工作。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股。负责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有关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行业准入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八)军工军民融合股。配合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军工能力建设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资源共享。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指导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负责船舶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实施船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工业信息化股。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工业领域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大数据工作;协调推进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通信网、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消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软件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推荐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督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信息资源采集、管理、开发、应用规范化,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十)投资规划股。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服务监管;承担省、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和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的建设,制定并公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工业园区有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十一)节能环保股。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的日常和专项监察监测;检查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工业企业用电、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监察执法;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电力能源监察股。承担全市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电力运行调度,实施电力发展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承担直供电试点等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和民爆管理股。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组织落实省、宜春市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民爆行业管理;协调组织实施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民爆物品申报工作;指导民爆行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和专用设备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监管。
(十四)中小企业股。负责全市工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定期进行运行监测分析,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宜春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及有关争资项目申报。
(十五)企业服务股。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承担重点企业帮扶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交流、展览展示、人才招聘等活动,协调解决问题;引导帮助企业开展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及其项目申报,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国家及省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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