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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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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市发改委办公室办公地址:丰城市第一行政中心7

办公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5-6608283

主要领导:鄢丽娇  党组书记、主任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全市市场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推进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综合调控目标。

(十五)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框架内制定全市粮食(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市级储备粮等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活救灾类物资等的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生活救灾类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和商业油气储备的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市粮食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

(二十)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

(二十四)拟订价格改革、价格及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制定或调整价格及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示工作;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统计报告工作。

(二十五)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开展市场与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市和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水平及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六)受理价格及收费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纠纷。

(二十七)组织开展价格鉴证、认证、裁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的可行性论证;协调有关部门之间,以及本市与其他县市之同的价格关系;组织价格收费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价格及收费咨询服务、做好价格调控工作,执行价格联动保障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二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市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挥格局。

2、强化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 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工作,负责提供本行业政策法规、信息、监管数据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本行业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责任。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培训、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小车管理、老干部管理、保密保卫、工会、信访、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股。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协调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安排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及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拟订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组织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转报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调度;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

(五)农村经济股。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动态监测,负责农业区划成果应用和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

(六)产业协调和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股。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的规划和推进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综合监测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低碳经济”推进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节约战略、规划、法规和政策研究;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认证;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履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用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及日常监测;对设计、生产单位是否采用或者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按节能法规行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承担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及各类项目验收中能耗指标的达标监督。

(八)交通运输协调股。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交通运输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支援铁路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协调、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在全市开展铁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全市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指导铁路沿线乡(镇)村组的支铁工作;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负责与铁路主体工作相配套的站前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内铁路中长期规划;负责境内铁路干线的协调服务;筹措地方铁路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地方铁路项目资产运营;承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的统筹规划、推介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十)粮食调控股。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粮食管理股。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仓储设施管理和安全储粮;负责行业报表统计;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协调实施救灾有关粮食物资调运;负责全市粮办工业的行业管理及有关工业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并编制审计报表;依法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监督全系统的购、销、调、存业务是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全系统财务、基建、粮食销售等定价是否手续完备、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大宗物质的采购、拍卖、租赁、工程招投标的全程监督。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并依照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处理市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负责对市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受国家和省粮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中央和省级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

(十二)价格调控管理股(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计划和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管理政策;组织召开价格及收费标准制成或调整听证会;组织宣传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和法律以及价格工作动态;承担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价格调控工作,执行价格联动保障机制。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权限内医疗服务标准除外);制定和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开展收费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开展涉农、企和涉民等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和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有关工作(权限内药品价格除外);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开展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形成原因,预测运行态势,为上级提供市场价格决策依据。

(十三)价格认证中心(成本调查队)。贯彻执行国家价格鉴证、认证、裁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受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刑事、民事、经济、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及纠纷财物、罚没物等的价格鉴证、认证,调解价格纠纷、收费纠纷、道路事故车物损失和旧机动车交易的价格鉴证、认定与评估;受理委托开展各种商品(包括机器设备、房地产)以及其他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格评估,对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调定进行可行性认证;向社会提供有关价格政策法规的咨询,受聘担任价格事务顾问。组织实施全市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承担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及标准调定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建立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构成和变化趋势,为上级提供价格决策依据;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及成本信息服务。

(十四)物资储备股。承办市级生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国家和省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

(十五)能源股。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及其安全管理职责;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十六)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660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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