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丰城篇章,描绘好新时代丰城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在宜春市委、市政府和丰城市委的领导下,我市继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今年,我市持续推动“赣服通”迭代升级,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本地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赣服通”平台;完善分厅建设,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积极梳理本地区惠企政策及相应办事指南并进行动态更新,强化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功能,完善帮代办制、告知承诺制、延时错时预约服务机制,推动惠企政策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公开透明、高效、规范中介服务,促进市场活力持续进发。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差评整改全覆盖。大力开展“六减一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间、减费用”,切实增加政务服务透明度。落实全市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通过江西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认领实施。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全面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深入推进“跨域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造丰城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三级服务体系。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贯彻落实省政府调整后的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清单,公布本地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贯彻实施全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1.持续推动“赣服通”迭代升级。“赣服通”丰城分厅4.0已上线,推出了“赣通分”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承诺制方面的应用。分厅共接入政务服务事项257项,涵盖文体教育、安全生产、农林牧渔、医疗卫生、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共计在线办理网上申报业务5000余件;接入了“城市公交线路查询”、“旅游景点查询”、发改委“每周市场价格查询”、民政局“低保信息查询”和各乡镇景点和特产等特色服务事项89项;已上线电子证照数量1项。
2.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我市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以办件量多的大病医保报销、不动产网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36个高频事项为突破点,制定出台了“一件事”办理操作规程,编制了“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实行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实现了过去企业群众到不同部门“办几件事”到全链条办理“一件事”的转变。
3.惠企政策及办事指南动态更新。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对涉及各职能部门的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税费类、资金奖补类、金融服务类、生产要素类、人才服务类、营商服务类、审批服务类、其他类进行划分,形成了《丰城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年版)》。每一条惠企政策都以办事指南形式呈现,明确了优惠待遇、申请途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政策时限、办理人员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将惠企政策及办事指南录入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目前,该平台正在建设中,尚未正式上线运行。
4.推行企业全程帮代办。一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全程代办中心”,公布“帮代办”服务事项,开启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免费为来丰投资企业提供从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方位、全过程的帮代办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跑办手续的负担,让企业成为“甩手掌柜”。2021年以来已免费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343次。二是建立了企业全程代办中心服务制度,对代办中心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三个联系人制度”和“三个联系人服务企业”微信工作群,群成员已达457人,帮代办工作人员24小时在线实时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咨询答题,帮助企业快速解决现有困惑;建立了“中心吹哨、窗口报到”服务企业制度,按照“窗口围绕中心转,中心围绕企业转”的工作理念,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室、各窗口部门按照企业全程代办中心吹哨要求,承担“报到”职责,配合做好帮代办工作,为企业解决审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5.推行政务服务延时预约办。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我市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对外公布延时错时服务公告,中午午休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高频事项安排人员值班值守,有效解决了“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问题,成功打造“5+2”全天候常态化服务机制,实现了全市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同时开通了“一号预约”服务,对于不常办理的事项,企业或群众可以在工作日预约周末进行办理,实现了政务服务 “高频事项延时办,普通事项预约办”。
6.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今年9月初,我市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免证办”服务,群众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无需携带个人证照材料,即可进行业务办理。办事群众通过“扫码”“亮码”“刷脸”三种方式,进行比对认证授权,窗口自动关联调取证照数据,生成办事材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目前已实现20种常用证照在政务服务大厅免提交。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拓展电子证照种类和应用范围,实现更多证照和更多事项“免证办”。
7.推行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我市聚焦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从高频多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深入研究跨省业务和推广方向,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以异地咨询、异地受理和异地办理三种类型开展试点工作。1月底,我市与新余市签订了仙女湖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合作协议,两地实现了26项高频事项省内通办;6月初,我市与浙江省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式签订温岭-丰城“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减时间、减成本、减环节、减跑腿”的原则,积极推进“标准统一、相互授权、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又于6月底,梳理出第一批温岭-丰城“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7项,涉及医疗、社保、公安、市场监管等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有求必应专区设置“跨省通办”专窗。
8.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我市积极对接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将丰城市网上中介超市和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对接,实现“一网选中介”目标。配合好各行业部门梳理并录入中介服务事项,做好宣传引导中介机构进驻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今年,我市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累计已发布项目195宗,累计已选取项目139宗,累计46家项目业主入驻,累计采购授权人54人。
9.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我市政务服务大厅已正式接入全省“好差评”系统,并通过服务事项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职能部门窗口全覆盖等“三个全覆盖”手段将政务服务窗口、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丰城分厅、自助终端系统全部接入“好差评”系统。根据《丰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市举办了乡镇(街道)“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操作培训会并出台了《丰城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试点事项调研工作方案》。目前,我市已前全面完成33个乡镇“一网通办”和“好差评”全覆盖。
10.开展政务服务“六减一增”专项行动。我市各进驻部门和窗口积极开展流程再造,在所有事项内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限、减费用、增质效”的“六减一增”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市543个政务服务事项,缩减环节159个,缩减材料166个,缩减时限2569.5个工作日。
11.落实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我市严格落实全市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通过江西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认领实施,编制汇总了全市共计74个单位的权力清单和审批事项及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各单位(含乡镇街道)按照清单履职履职。
12.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我市行政审批部门共梳理出204项行政事项实行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数量203项,行政确认事项梳理1项,办理时需提供证明的数量15个,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数量11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事项数量193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65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项;其中我市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4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4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7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42项。
13.贯彻落实相关事项清单目录。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调整后的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清单,制定了本市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清单。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157项事项清单、村委会便民(公共)服务事项49项事项清单、城区社区便民(公共)服务23项事项清单。各村、社区都印制了便民(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放在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柜台上,供办事群众随时查阅。
14.持续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解决群众烦心事、闹心事为抓手,坚持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理念开展工作,建立了每日通报机制、快速办结销号制度,将热线工作纳入“踢皮球”奖考核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持续关心群众生活。今年以来,热线各成员单位以“快速办结”为抓手,单位整体快速办结率不低于80%,通过48小时和24小时办结预警机制,各单位被提醒快速办结,被通报未办结事项。今年,我市12345热线平台共接群众来电形成的工单20445件(含省12345热线中心转来的工单366件),累计办结19994件,按时办结率99.99%,群众回访满意率99.57%;快速办结率从1月份50%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92.34%;工作在全宜春的排名从1月份的第六位经8月份跃居第二名到10月份第一名。
(二)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今年,我市积极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及时动态调整监管事项,全面录入、汇聚监管数据,及时接收、反馈相关问题信息。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大力推广“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建设“信用丰城”。
15.深入贯彻落实营商条例。一是开发了营商环境“码”上评小程序,在全市各服务窗口和岗位张贴评价码,企业和群众在接受工作人员服务或检查执法后,可随时在扫码二维码反馈服务意见。“码”上评同时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长期置顶发布,接受全市人民监督。“码”上评系统自今年3月19日上线以来,共收集评价意见24272条,满意率98.32%,涉及11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解决,并及时向反映人进行了回访销号。二是印发了《丰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丰府办发〔2021〕34号),聘请16名社会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和“五型”政府建设监督,为我市发展建言献策。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在民营企业全覆盖,落实“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对企业或员工在劳动合同、试用期、休假等方面做详细的法律宣讲。
16.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我市严格按照《江西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依据“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按照清单所列事项,开展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准入门槛和地方自行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的全面清理,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简前置性审批事项,减资质认定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领域,不得限制进入。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管理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17.优化外贸外资企业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解释和落实工作,在行业和市场准入方面实行“非禁即入”,全力推动扩大开放、降低市场门槛、放宽准入限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设立或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投资;今年以来,我市新签外资项目4个,合同外资金额达1. 8亿美元,新批项目3个,均创历年新高。三是优化外贸企业经营环境,提高进出口贸易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效率,进出口企业反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在30小时内,出口整天通关时间在1小时内;今年共办理企业备案登记和信息变更事项14次,全部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口岸惠企政策、跨境电商业务宣讲,2020-2021年累计组织动员13家企业、21家外贸进出口企业参加宜春市商务局组织的“单一窗口”网上业务培训和口岸惠企政策及跨境电商业务宣讲会,及时推广应用各项业务功能。今年,我市为江西省合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等12家外贸企业免费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为江西恒顶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兑现拨付了各类外经贸扶持资金120多万元。
18.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一是完善和动态调整监管事项,调整增加监管事项4项。二是强化监管事项的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行政检查2055次。三是做好监管信息发布,今年以来共发布监管信息450条,其中监管动态发布369条,曝光台信息发布数81条。目前,我市监管事项覆盖率持续保持在100%,今年共计642项监管事项、监管对象数量17380个,共产生51899次监管行为。
19.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了《关于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各部门对照《丰城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认领本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如我市市监部门对照省市监部门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清理、认领并形成了我市市监部门的清单,目前该清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1项,行政确认事项数量2项,办理时需提供证明事项数量7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数量4项。
20.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一是简化办事程序,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无须提供的证明能删尽删,方便群众办事。如对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营业场所证明等材料;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用双告知承诺书,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审批,由原来的全套10份申请材料,简化为一张备案表;对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将原来的5张表格缩减成2张,已填报信息实现在单位内部共享。二是改进审批方式,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化,持续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电子办理,以及“赣服通”的推广工作,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以“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的服务方式,实现全范围,全流程网上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市场主体少跑路或一次不跑。三是大幅压减证照办理时间、审批时间,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资料齐全的市场主体当场即可核发营业执照,让市场主体尽早投入市场运营。四是推进“一照含证”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所有的行政许可信息,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的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减少证照发放数量。把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21.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照要求,我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调整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以市场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涉及部门配合,明确职责和分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审查的同时,做到政策措施出台前审查到位,今年以来共审查政策措施70份,暂未发现存在问题;在严格做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予以动态跟踪,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2.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一是开通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对于缺少关键前置材料的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指引方法;材料齐全的重大项目,当天即办结。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可容缺受理,在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二是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重点发生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拿地即开工”、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容缺制+承诺制”等提速增效极速审批模式,保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共办理容缺审批82个项目。
23.推广“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我市通过调整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各环节的审批时间、申报材料,出台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方案等措施,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89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在多规上,在国家和省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编制“一张蓝图”;在多审上,本着“应减尽减”、“应放尽放”、“应并尽并”的原则,积极推进审批事项进大厅,已将341个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在多评上,相关园区正在推进区域评估编制工作,其中高新园区已完成环评和压覆矿的区域评估;在多介上,已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许可范围从业活动,实行网上询价、竞价,实行公平交易的市场化运作,以“控时间、控价格”的双控管理模式,实现中介服务规范高效运行;在多测上,正积极推进各类相关系统数据衔接或融合;在多系上,在上级的审批系统或上级审批系统开放权限端口下,积极对接。此外,重新梳理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总时长已压缩到60个工作日;出台了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审批工作方案,简易低风险的审批可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
24.贯彻落实社会信用条例。我市已建成信用信息平台与联合奖惩系统,“信用丰城”门户网站正常运行;综合信用指数全国最新排名第105名(共384个县级城市),较去年前移了近200名,创我市历史最好水平,在全省县级市稳居第一。今年,我市共归集数据目录273.93万条。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法治
(三)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今年,我市积极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5.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市明确了在生态文明和长江经济带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重点完善了优化生态保护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绿色发展机制。今年,按照《宜春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我市相关部门通过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完成了两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在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中,我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今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严重破坏生态责任事故,也未发生因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引起群众到国家、省集体上访事件。
26.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根据要求,我市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公共设施运营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点领域企业等几类26家企业纳入了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宜春鹭燕医药有限公司、丰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丰城市分公司、佛吉亚歌乐电子(丰城)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江西)有限公司等,组成了宜春市丰城市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实行有效期3年的正面清单管理。
27.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我市全力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持续开展赣江丰城段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污染、饮用水源保护等事项;继续做好肖江流域(丰城段)水污染防治,确保整治全面有效;开展丰城排渍道水环境整治,通过分类推进城区雨污管网整治、加强集镇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巩固工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成果,逐步推进平原排渍道河道生态治理,经调研、专家论证、评审,提升相关水段河道水质。
28.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有关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个方面的内容,运用“1+N”的组织方式,同步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自然资源资产、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做到统筹安排,有机融合,整体实施,着力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2021年,我市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初审计计划相结合,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开展。今年,我市对7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石江乡原乡长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等64名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的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确保了我市耕地面积、永久基地农田面积达到规划下达的要求,未发生比较明显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四)健全文件制定机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今年,我市继续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制定,积极探索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机制。由涉及相关职能的主要承办单位牵头,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进行前期论证和评估,结合相关要求,拟定具体的规范内容,必要的聘请专家、第三方进行论证。坚持坚持开门立规,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立规。今年,我市并未制定出台具有明显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文件,但在制定出台类似的文件通知,如《关于龙头山水电站水域实施禁渔期的通告》中,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作为主要承办单位,先后进行了科学考察、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备案、上会讨论等程序,在确保文件的制定科学、民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今年,我市认真贯彻省市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决策系列程序,落实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有关专家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
29.认真贯彻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及我市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一是于八届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上专题解读学习了《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二是在制定出台《丰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0)》《丰城市“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中,先后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系列程序;所有的重大决策进行上会讨论、审议,在上会前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议题审批。为规范评估行为,还相继出台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并将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推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评尽评;今年,共评估重大决策事项35件。
3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我市于今年3月底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了《丰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将本年度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及承办单位、安排时间进行了公开,如市发改委承于第一季度承办编制《丰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自然资源局于第三季度承办编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文广新旅局于第四季度承办编制《丰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0)》。我市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通过公开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公众均可通过规定渠道和方式反馈意见,如在重大项目建设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具体如9月28日在政务公开网上公示了《丰城市文安学校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丰城市丰水湖小学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8月20日公示了《丰城市第三批城中村安置房项目正坊苑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7月8日公示了《丰城市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进行环境公示,具体如7月21日公示了《丰城市圣亚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粒子及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5月21日公示了《江西融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弃线路板综合利用项目第一次环境公示》;进行征地公示,具体如3月22日公示了《关于丰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月29日公示了《关于丰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31.发挥法律顾问法制审查作用。我市继续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利用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重点做好参与市委市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定期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治体检和专题法治讲座等工作。今年以来,我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0余次,协助政府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40余件,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20余件,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处理25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400余次,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68余次。此外,我市严格落实政府本级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包括通过政府专题会议,或者定期的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如《丰城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一清单”收费的管理办法》《丰城市2021年殡葬基础设施提升奖补办法》等,及重要协议(比如《打击网路犯罪技术服务合作协议》)、重要公告(比如《丰城市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招商公告》)、重大诉讼(比如市环卫处被诉违约案)、重大行为(比如处置金马御龙府罚没房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100%。
(六)加强合法审查备案。今年,我市继续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春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和《丰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
32.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规定。我市于2019年7月制定印发了《丰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确立我市司法行政部门为合法性审查机构,该局成立政策法规股,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年,我市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未出台明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出台了《关于龙头山水电站水域实施禁渔期的通告》等类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宜春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备。
33.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年5月,我市对与《行政处罚法》不配套、不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行动,共计废止了10件过时与上级法律法规不衔接的规范性文件,修改了1件与现行职责不匹配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布;6月,对2017年清理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9月,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共计清理了16件过时与上级法律法规不衔接的规范性文件,也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七)积极配合协助立法。一是根据《宜春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积极收集立法计划建议。二是组织座谈话,积极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宜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供意见建议。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八)强化行政执法程序。今年,我市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34.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务公开网“政务公开”栏中设置“五公开专栏”,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执法公示情况统一发布至“执行公开”子项“行政执法”中和“结果公开”子项“双随机、一公开”中。如应急管理部门局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公开。对于行政执法决定的公示,根据案情区分是否适宜公开;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部分,在公开时对文书相关部分进行了处理。如城管部门、水利部门在公示执法文书时对当事人的名字、电话号码进行了遮盖处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如住建部门执法人员均配备执法记录仪,共计有13台;自然资源部门执法大队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民政部门配置了7台执法记录仪,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设备;市监部门制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试行)》,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领取、管理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城管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使用住建部最新版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更加规范。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制审核,作出执法决定前有相关的法制部门进行了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还进行集体讨论,如拟处罚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不低于行政执法人员5%的比例配齐法制审核人员,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细化审核范围,如城管部门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税务部门聘请具有律师资质的第三稽查局干部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审核重大执法决定。
35.认真推进行政刑事两法衔接工作。我市于4月15日制定下发《丰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应当加强联系,建立起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保涉刑行政执法案件得到及时移送,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也于4月份召开丰城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明确各单位必须落实两法衔接制度,不得以罚代刑。目前,我市主要执法机关均制定了相应的衔接机制,未发现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36.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一是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共制定年度检查计划281件,制定联合抽查任务58件,占比20.94%。二是推进线下联合检查,各执法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需求,开展各类联合执法活动。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特警、运政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运输车辆1200余辆次,查处违法违规超载车辆193辆,罚款244.08万元,交警扣分435余分,卸货14566吨,切割栏板7余辆。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有效的减少了因货车超载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九)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今年,我市继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和政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改革赋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37.持续深化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我市已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并建立了5支综合执法队伍,制定出台了五大执法队伍“三定”规定,人员已经调整到位,职责权限已经明确;五大领域综合执法大队已完成挂牌、刻章、集中办公场所等事宜。
38.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今年,我市按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暨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严格规范机构限额和设置,优化派驻机构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进集中审批服务,理顺市与乡镇(街道)权责关系,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一枚印章审批”、“一个窗口服务”、“一支执法队伍”、“一个平台指挥”、“一张网络治理”的机制,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为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统一服装等执法装备,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赋权清单梳理,统一了执法文书,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明确了行政执法事项,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按照“一乡镇(街道)一目录”要求,将省政府首批赋予乡镇(街道)的审批服务执法98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行使。目前,我市全市32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一支队伍管执法,且明确了在辖区内负责各有关职能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审批服务和执法水平得到提升和规范;各赋权的市直单位与乡镇一一签订了赋权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责任,保证赋权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今年,我市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推进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39.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我市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把好“入口”、“出口”关,做好执法证件更新、遗失补办、网上考试等工作。今年,我市共新增办理行政执法证件379件。
40.强化行政执法综合专业业务培训。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我市采取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培训或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两种方式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如联合市城管部门组织了法治培训会,讲授《行政处罚法》,共15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教体部门邀请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市监部门于4月份组织开展了法制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主要围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三项制度的落实、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内容;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参加丰城市政府和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文广新旅部门参加省、市文旅执法培训5次,培训人员12人次;林业部门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3次,培训人员100余人次,派出人员参加省行政执法培训1次。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积极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
41.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今年共开展了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抽查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部门案卷,通过以查促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开展交叉检查,促进执法水平提升。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交叉交叉,9月底与袁州区司法局开展交叉检查活动,相互对对方的行政执法进行了检查,重点对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至宜春市司法行政部门。
42.积极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今年,我市执法监督部门并未收到和处理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4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一是于3月份
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布置“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能够动态调整“一单两库”,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今年,我市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共制定年度检查计划281件,制定联合抽查任务58件,占比20.94%;平台未出现亮红灯。二是落实行政检查检测制度,共设立10家企业/单位作为5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检测对象,明确了检查事项、预留了企业/单位联系方式;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对企业/单位进行回访,未发现违法行政检查现象。三是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广运用“码”上评价系统。在宜春市司法行政部门研发“码”上评价系统以来,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在开展行政检查时将《行政检查通知单》留置被检查人,被检查人通过扫描《行政检查通知单》上的二维码对检查行为和检查人员工作的评价,以此倒逼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今年,我市继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多举措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44.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依托江西应急指挥系统,构建了集应急资源管理、值班值守、视频会商、指挥调度、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条块结合、顺畅高效的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形成了智能化的应急网络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统一指挥协调,快速反应、统一应急、联合行动,有效应对突发性社会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5.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市以矿山救护队、森林消防大队为基础,组建了丰城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队伍,承担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各乡镇(街道)组建了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村、企业都确定了应急信息报告员,成立了相应的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建设向基层延伸,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队伍体系
46.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我市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今年组织了《2021年防洪抢险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和《2021年地震应急救援演练》2次大型综合应急预案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行业举办应急演练175次,参演人数5105人,演练投入17.6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今年,我市继续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实现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支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推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责任。
47.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我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人大代表145条建议,内容集中于文化、教体、交通、卫生等与领域;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共收到政协委员有效提案173条,内容集中于文明创建、交管、教体等领域,均分别指定相应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或主办,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
48.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一是于5月17日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丰法府建发﹝2021﹞1号),从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推进诉讼源头治理、加强应诉考核监督等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应诉工作,力求解决行政应诉举证答辩不及时、负责人出庭意识不强、履行司法裁判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根据与法院建立的沟通协同机制,将法院反馈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向全市通报,并就个案及时提醒应诉机关做好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共发出出庭应诉通知18份;今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新增的72起(一审案件)行政被诉案件,已开庭审理并需要负责人出庭的只有一起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三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并如期答辩,提高行政应诉胜诉率,今年我市政府发生的62起各级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的只有一起。四是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五是及时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今年,我市政府未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
49.支持行政诉讼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今年,我市本级共收到各级检察院监督案件4起,结案的3起中,2起检察院决定不予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另有1起省检察院决定报送最高检审查。及时落实、反馈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根据最高检的建议,通过组织调解,积极同市检察院共同做好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50.加强行政审计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对市级预算单位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重点对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工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发改委、法院、交警大队、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21个部门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审计发现问题13个,管理不规范资金178914.85万元,违规资金55.54万元,已于10月21日向市九届一次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正在部署整改工作。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今年,我市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时效,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指引标准,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51.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贯彻落实《丰城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在政务公开网上规范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召开多次培训会,定期在全市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得到提升。
52.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了政府及各级部门政务公开清单,并根据职能变化进行更新调整。
53.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市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52件,其中:网上申请42件,邮寄10件;市本级29件,部门乡镇23件,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均予以答复,答复率达100%。
5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托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利用高标准建设的具有丰城特色的延伸到了33个乡镇(街道)和564个村(居)委会、社区的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让政务信息更加公开化。今年,我市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9105条,其中:市政府本级9549条、乡镇(街道)3833条、部门单位5723条。
(十五)深化行政复议改革。今年,我市认真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江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宜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宜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了丰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根据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55.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我市于今年6月底印发了《丰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我市行政复议职责已完全集中至市人民政府,并确定由市司法局为具体行政复议机构,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统一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实行案件集中办理。二是健全配套工作机构,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于11月5日制定印发了《丰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丰城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丰城市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规则》《丰城市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规定》《丰城市行政复议人员办案守则》《丰城市行政复议和解调解规定》《丰城市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衔接办法》;在全市33个乡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代办点,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提供行政复议有关业务知识咨询,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复议文书;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政府网站上和场所内公开案件受理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申请书格式样本;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在市政务服务公开网上开通了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专栏,将2019年至今办结的70余件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进行了公开;将所有案件录入行政复议平台,实现了同步录入,平台录入率达100%。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保障,调剂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审查案件2名以上人员参与;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逐步设置行政复议接待窗、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档案资料室;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调解纠纷等工作所需车辆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予以保障;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上级开展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市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6.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江西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实施意见》,从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指导、基础、保障等方面,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行政决定文书中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同时,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全面清查,并抓紧修订完善;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复议咨询电话和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设立了专门的接待登记场所,指定专人负责,在乡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司法所)设置了行政复议代办点;依法依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制作《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如书》,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为。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行为,切实提高复议答复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行为,做到调查取证合法合规;规范行政复议案情审理行为,确保案件审理公正性和公信性;规范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共7起,约占39%;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规范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中止审理的适用,不随意延长审理期限和中止审理案件;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和释法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感。四是严格行政复议决定执行,规范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确保送达到位;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对拒绝、拖延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指导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已制发意见书一份。五是规范行政复议保障工作,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保障要求,调剂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工作场所,逐步设置行政复议接待窗、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档案资料室;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调解纠纷等工作所需车辆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予以保障。六是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统一使用文书格式和字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上级开展的业务培训,确保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57.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复议为民工作要求,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比率,积极运用大调解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今年受理并结案的20起行政复议案件中,其中5起的复议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达到了目的要求,也实现了争议实质性化解;其中2起通过各自的单位协调,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不仅避免了当事双方再行发生冲突,也避免了以此走纪检举报、信访上访等纠缠道路。同时,从2020年开始,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共同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同市检察院于2021年6月10日共同制定了《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丰城市司法局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办法》(丰检﹝2021﹞1号),将共同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机制化,指导行政争议共同推进化解更好地进行。截至目前,已共同化解行政争议近十起。
五、聚焦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十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今年,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我市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58.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目前我市平台已接入探头9837个,其中雪亮一期1035个;雪亮二期规划建设2800个已接入2659个;农村“地网工程”已接入各乡镇(街道)地网工程、智慧小区探头3242个,移动和看家探头1180个,电信天翼看家探头1721个(2906个正在接入),全市523个行政村、4037个自然村基本实现“行政村不少于5个监控点位,自然村不少于2个监控点位”全覆盖目标。
59.做实做细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是为推动网格员高质量履行好“信息员、巡防员、调解员、安全员、服务员、宣传员”六种职责,坚持“网格融合、一网统筹”,在全省第一个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任务清单》,整合市场监管、消防安全、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等原有多张网格为一张社会治理网格,分别明确城市和农村网格员职责任务41和36项,推动形成了资源向网格聚焦、力量向网格下沉、触角向网格延伸的网格群防群治的治理新格局。二是全面推行“网格化+信息化+铁脚板”的网格员“脚板走访”现场排查发现矛盾隐患机制,坚持做到网格员每天手持手机智能终端下网格脚板走访,做到矛盾隐患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消除、第一时间办理落实。三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制定了网格员薪酬待遇标准,把加强和落实网格化服务受理职责成效作为村(社区)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全面推行“日评优、周调度、月通报、季约谈、年考评”机制,有效提高网格员整体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60.全面完成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一是将综治中心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主阵地,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形式明确了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操作流程和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四化”(“平台化、融合化、机制化、实效化”)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市、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和运行,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提供了最强“中枢”。二是在宜春率先成立了综治中心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到位。于2020年底,对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进行了等级化评定;目前,我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分别按照五个功能区、“四室一窗口”标准与基层党建“三化”同步完成建设,市、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已实体化建设全部完成。
61.扎实推动综治中心常态化运行。从落实“六个规范”推动综治中心常态化运行:一是规范人员配备。乡村两级综治中心主任分别由同级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政法委员和原综治室主任具体负责,乡镇综治中心配置3-5名工作人员。二是规范数据融合推动视联网系统、省综治信息平台系统、各部门视频监控资源、政务信息网、网格化联勤综治云等平台全接入,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三是规范办公模式。乡级综治中心实行“1+3+X”模式办公(即“1”为综治中心牵头,“3”为常驻+轮驻+随驻的事权部门,“X”为适时适需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包括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组织、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平安志愿者、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四是规范矛盾化解。建设社会矛盾联调中心,建立推进“三源共治”、三级矛调新机制,实行市级每月会商研判、乡级每周会商研判、村级每天会商研判。五是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综治中心每周会商、每日信息流转交办、每月例会培训、事项处置回复承诺、内外联处考核等运行机制,市综治中心对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运行情况实行“日提醒、周分析、月通报”,进行调度和通报,保障综治中心常态化运行。六是规范开展社会治理。以综治中心为主导,在乡村两级分别建立红色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引领和党员的先锋引领作用,凝聚各类社会组织和辖区内全体村(居)民的力量,开展治安巡逻、矛盾纠纷化解、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等社会治理活动,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平安、人人幸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62.加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在市级层面,我市在孙渡街道文安社区文安东路瑞景园小区一处门面建设市本级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上下两层面积达4000平方米,由住总公司负责装修实行交钥匙工程。在乡、村层面,2021年2月,我市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会治理综合体)建设的通知》(丰办字〔2021〕7号),紧紧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办公,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的目标定位和“市级终点站、乡级主阵地、村级前哨所”的功能定位,推动资源大整合,数据大应用、机制大创新、部门大联动、网格大融合,把市、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平台,拓展建设成为集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心理服务中心、诉调对接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社区邻里中心于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体,探索丰城社会治理新模式。
6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警员、法官、基层干部、调解员、心理社工、网格力量的“六员”联动作用,运用诉调对接、访调对接、仲调对接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受理、中心收到、分级分类、矛调一体、联动处置、诉调对接、心理服务、一站式化解”的“三源共治”、三级矛调新机制,对警、诉、访等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预警监测、接收受理、分类分级、交办流转、联合处置、化解办结、走访反馈的闭环调处化解。
(十七)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今年,我市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积极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跑一地”。积极宣传贯彻《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分流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落实防范“民转刑”案件工作机制。
64.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依据《六部联合发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训,开展金牌调解员竞赛活动,连续多年对金牌调解组织、金牌调解员进行表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力量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具有法律资质的专业人士参与纠纷调解,支持建立个人调解室。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以乡镇调委会为骨干,医疗、道路、校园、住建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指导的全覆盖、高效能的人民调解体系;在尚庄、洛市、剑光建立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一站式调解平台;出台了《丰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丰城市人民调解协会设立丰城市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3名专职调解员,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参与机制。
65.宣传贯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积极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宣传《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出台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条例》。
66.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分流化解矛盾纠纷。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通知》,完善综治中心事件处理运行机制,依托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按照“多元受理、分流办理、反馈核验”工作流程,对纳入网格的社会治理事项进行全流程过程化闭环管理。目前,我市综治中心以受理分流10件矛盾纠纷事件。
67.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及涉稳因素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进行了集中摸排,共摸排出32件涉稳突出矛盾问题,并对每个涉稳问题落实劝导稳控责任,明确市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目前,32件稳控问题都已持续跟进,确保化解率达80%以上,稳控率达100%。
68.落实防范“民转刑”案件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防范“民转刑”案件工作机制,全力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下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两起“民转刑”命案,对命案发生辖区党委下发通报,要求召开命案警示教育大会。为落实各自单位归口的工作机制,我市有关政法单位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丰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丰司法字(2021)6号),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于6月起,部署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开展了矛盾纠纷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防范“民转刑”案件工作机制。
69.加强行政调解健全三调联动机制。一是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推行“母舅坐上智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在线上实施“智慧码上调”,设立调务通、公众通、行调通,实现电脑、手机和微信多终端互联,调解工作由线下面对面,变为线上屏对屏,实现矛盾纠纷“码上排”、“码上调”、“码上结”调解模式,全市人民群众都会使用公众通“码上报”、“码上排”矛盾纠纷,以“码”随时申请矛盾纠纷调解,免除群众来回奔波之苦。通过在“智慧调解”平台设立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摸块,“母舅坐上智慧调解”工作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实行线上与线下衔接。基本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有的部门还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职责,配备了相应的人员队伍及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按照流程要求,细化了各项调解任务;专兼结合,除了选配内部行政调解员外,还聘请法律顾问参与。
(十八)坚持依法防控疫情。今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冠疫苗使用。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70.严格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出台了《丰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处置工作预案》(丰新冠指办字(2021)98号),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全面强化和压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和个人”五方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疫情风险评估,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精准、快速、科学、高效,促进和推动疫情防控依法依规进行。二是推进新冠疫苗使用作情况。为逐步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构建起更有效的新冠病毒免疫屏障,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的统一部署,我市从四月份开始,分年龄段群体推进全市人民新冠疫苗接种,从18岁以上的群体(含重点人群)到11-18岁学生群体,最后自10月底启动3-11岁人群接种工作;为保障和实现安全、有序接种新冠疫苗,我市一方面加强疫苗采购,确保疫苗充足,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宣传、五方联动配合,全力推进以免接种。今年,我市累计接种人数已超过70万人次。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通过开通疫情健康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多方位手机疫情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媒体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1.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我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建立健全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一是修订应急预案,修订了《丰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丰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丰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丰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丰城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10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完成了本地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本行业部门预案的修订,完善了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实现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覆盖。二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应急力量,设立应急值班室,安排人员值班值守,确保24小时到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障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强化信息报送,规范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受、采集和报送工作,推动应急信息上报实现信息化、制度化。今年共上报突发事件7起,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2.严厉查处各类涉及防疫违法行为。一是打击各类涉疫情刑事违法行为,我市公安部门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坚决予以打击,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起、刑事拘留4人、涉案金额130万。(公安)坚持依法防控疫情,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打击各类涉疫情行政违法行为,开展价格防灾害稳物价检查,制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将提醒告诫函发放到辖区内每一户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价格投诉举报和网络舆论事件,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今年我市市监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35人次,检查商超药店等52家,发放提醒告诫函600余份,确保了物价稳定、货品充足,未接到相关价格投诉;打击制假售假,开展了口罩质量专项提升行动,对非医用口罩生产经营企业摸排,对流通领域非医用口罩产品经营户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外包装标识、索票情况、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经营业主深入浅出地进行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知识的讲解;开展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的监管;开展了知识产权整治活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的行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知名医院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共检查医疗机构17家,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未发现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十九)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今年,我市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积极参与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知晓率、使用率,全面提升服务供给的总量和品质。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
73.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纳入高质量考核,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推动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源共享,相互融合,统一设计,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实地摸排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硬件软件设施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出谋划策,优中选优,着力打造示范点。目前,全市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实现全覆盖,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60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第一批已申报验收8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创建了3个示范点(丰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拖船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龙津洲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第二批申报工作正在筹备中。
74.初步实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我市在全面建成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初步实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体平台方面,我市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60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热线平台方面,在原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成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目前是地级市统一接听转接到县级,每天安排1名律师值守解答咨询,建立热线24小时响应机制,服务时间由工作日扩展到节假日;网络平台方面,由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和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组成,已基本建成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参与,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省相关部门的通报中,我市两名实体平台坐席工作人员在平台服务数据录入方面获得全省前十的表扬。
75.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开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全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律师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轮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党员律师政治规矩学、观看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参加集中学习8次。二是对全市29名专职律师进行谈心谈话,开展自查自纠、系统梳理投诉举报、联合排查,上报一起违规代理案件。三是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制发了《丰城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制度》《丰城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丰城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的管理制度》,与市人民检察院、市法院共同制发了《关于规范检察官、法官与律师交往的若干规定》共计6项制度。
76.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法律顾问全覆盖,于2016年底便实现了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全覆盖。二是维持法律顾问团,于2019年就组建了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并于2020年1月组织召开了丰城市第二届法律顾问团工作会议。三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制定了顾问团工作值班表,重点做好了参与市委市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定期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治体检和专题法治讲座等工作。今年,我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0余次,协助政府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40余件,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20余件,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处理25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400余次,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68余次。
77.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开展了丰城市律师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各律所结合宜春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八个一”硬核便民利民举措,深入开展公益活动,将专项治理成果更好地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今年,我市组织律师进社区、村委会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8场,解答咨询129余人次;进企业 6家,征求企业意见建议5条,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 9次;进学校讲授法治课 2场,帮扶贫困学生16余名,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46人次。
六、突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印发了《关于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作用 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轮“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组织专题讲座49余场,受教育人数3300人,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了丰城市微信普法工作塔群管理运行制度,通过覆盖群成员5万余人的微信塔群推送贴近法律知识,引导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熟知民法典知识。二是制定印发了《丰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将宪法、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三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于八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四是把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纳入了《丰城市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新任市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培训班、村社区书记轮训班等主体班次纳入授课内容,如5月举办的全市村社区书记轮训班上,专门安排市委党校副校长陈细发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四是在“丰城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区、专栏。
(二十一)提高干部法治意识。一是继续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常务会议定期学习新修订或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在八届政府第90次会议上学习了《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在八届政府第91次会议上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二是将法治教育纳入《丰城市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列为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结合专项培训,进行专题讲解和学习,如在2021年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上,我市党校相关工作人员就带领学员进行了民法典导读,统计局工作人员对统计法进行了专题讲解。三是制定印发《丰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将宪法、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四是落实《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五是组织开展了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举办2021年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六是制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的通知》,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开参加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考试内容有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关规定。
(二十二)强化法治宣传力度。今年,我市根据省市相关规划,拟定了丰城市“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效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培养工程提质增效。扩大“法律明白人”培养范围,向城市社区延伸。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提升培养质量。多举措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78.拟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根据省市“八五”普法规划,拟定了本市的“八五”普法规划,并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丰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丰城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目前,正待市委会讨论通过。
79.全面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度。我市严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制定普法活动安排表;印发了《丰城市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宜春市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单位普法责任,并创新了普法宣传模式。今年,我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委信访局、市金融办等9个单位均已按照安排表的任务节点开展相关主题普法活动。此外,还制定出台了2021年主题普法活动安排表,组织各普法责任单位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公益广告栏等普法载体,大力宣传宜春制作的普法宣传产品,真正达到全民普法效果。
80.继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我市继续通过加强法律明白人网校培训,提高网校培训的使用率,制定出台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截至目前,我市已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128876人,骨干26215人,法律明白人培养总户数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50%,扎实完成了培养任务。此外,我市的法律明白人还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参与法治宣传达473517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486件,参与社会事务管理3219件,引导法律服务4825件。
81.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一是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周和宪法日活动,组织安排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文艺汇演及7场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二是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百米法治长廊,在丰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一条街”建立宪法宣传栏,将宪法宣传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引导群众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8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一是收集“普法订单”,回应群众普法需求。通过邀请人大、政协、企业、社区、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电子问卷调查等方式,共收到有效调查问卷1295条,总计宪法、刑法、民法典等27类普法内容的需求。针对群众普法需求我局对各普法责任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落实群众“普法订单”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各普法责任单位完成群众普法“订单”任务,有效回应群众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目前所有普法责任单位均已完成普法订单,收集到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200余份,满意率100%。二是制定普法活动安排表,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各普法责任单位利用“村村通”广播、LED 显示屏、公益广告栏等普法载体,大力宣传《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西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和党内法规,真正达到全民普法效果。三是印发《全市2021年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本地本单位职能,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等不同群体,有力有序开展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83.加强法治文化宣传。一是多举措做好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据统计,今年,我市共投递发布法治文化宣传新闻信息257篇,其中中央级新闻媒体上稿25篇、省级57、宜春级新闻媒体上稿41篇、本级新闻媒体上稿8篇。二是创新推出“法治宣传进影院”活动。以电影院为窗口,针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人群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媒体公益普法参与率、法治公益广告占有率和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法治宣传网。
84.加强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是开展微视频征集活动,利用普法短视频快、短、精、深受百姓欢迎的优势,创新制作普法动画短视频。围绕《民法典》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精心制作方言系列普法视频《鄢家爷哇法律知识》、普法动画视频《毛毛说法》等,通过四级普法微信塔群和法治建设工作群,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带头学,并利用微信群及朋友圈进行广泛推送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已推出12期原创普法短视频。《鄢家爷哇离婚冷静期》普法视频上线后,阅读量破1.7万人。二是突出抓好助残日、土地日、禁毒日、3·15日、环保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的重要节点,利用好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如5月28日,以《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市司法行政部门等12家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举办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活动,同步举办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治文艺汇演。三是探索联合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及同心公益协会组织,通过立项目的方式,汇集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各法治力量,采取“文艺+普法”方式,辗转了7个社区、3个乡镇敬老院、12所乡镇小学开展了20余场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敬老院活动,真正践行了你有需要我来服务的工作宗旨,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5000余份。四是强化阵地建设,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在秀美乡村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打造了“秀美法治乡村”小港模式,将小港镇八都村打造成了一个内外兼修的“秀美法治村”。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同时,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现有设施基础上打造了百米法治文化长廊,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法治景观元素,以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泼方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将普法工作融入居民生活中。
七、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十三)出台年度计划安排。为谋划好今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对照落实宜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起草、征求意见、上会审议,我市于7月8日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制定下发了《丰城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七个部分24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市严格认真对照落实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并于7月初和12月中旬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半年度和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二十四)召开部署专题会议。为了解和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如为了解和解决新《安全生产法》和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及问题,9月14日,八届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并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议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新《安全生产法》,通过市领导亲自部署、指挥、调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又为了解和解决机构改革后,尤其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规范化建设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和问题,11月9日,九届市政府第3次常会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机构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议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就行政复议工作需要的场所、人员、经费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
(二十五)做好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除做好本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和报告以外,还指导、要求政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各自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自查和报告,同时,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于2月25日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报告了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并于3月1日在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各政府部门也按要求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十六)强化工作统筹推进。我市已成立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今年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即将调整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司法局安排了人员具体经办日常事务,确保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履行到位,保障了专门工作力量,实现了高效规范运转,职能发挥到位。我市已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了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了50万元作为司法局法制项目经费,用于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政策法规、法律顾问团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十七)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普法、执法、司法、用法、守法等方方面面,既抓重点、重实效,同时保全面、全推进,全方位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八)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于12月1日的第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会议要求我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同时,根据省市纲要的落实方案和意见,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本市的纲要实施意见。
(二十九)强化工作督查考核。一是根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于11月中旬启动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迎检的通知》,督查内容围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认真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查,搜集、整理佐证材料,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目前,各乡镇(街道)、部门均进行了认真自查。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依法治市最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年度对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的高质量发展考核,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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