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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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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6号)、《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宜建字(2023)4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丰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社会招租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政策简介

本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线门槛,在城区内居住或务工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均可申请承租保租房只租不售。

(二)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的保租房房源坐落剑光(原外贸仓库宿舍、原林业局宿舍)、剑南(原城贸公司宿舍、原丁家综合楼旁)、河洲(原地税局宿舍、原自来水公司宿舍),准许入住时间预计20253,运营单位为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

本次招租房源为一居室至四居室楼梯房,房屋已全部硬装,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三)租金情况

结合本项目房源实际,实施整套整租,租金以行政审批局批复标准收取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6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网络及其他配套由承租人自行安装。

1.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行政审批局批复收取

2.房屋结构、基础设施(包含水电、橱柜、地砖、门窗、厕所等)保证金1000元入住期间不能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设施等损坏将扣除保证金,退租时房屋无损坏保证金将全额退回,该保证金由城开集团无息持有

3.每一年租金为一期,承租人须于每一期届满前,提前十五天支付下一期租金。

4.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期间将不定期进行资格核查。

二、房源展示

有实地了解需求可咨询城开集团公司人员或属地社区工作人员

三、申请租赁条件

申请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重复到多个社区申请的取消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单身达到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名下在丰城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距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5公里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应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附近,住房包括:自有住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等

四、招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二)提交申请

本项目采取线下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地点:河洲街道河洲社区、新城社区,剑光街道西路社区、剑民社区,剑南街剑南社区。

2.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

3.须提供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三)受理审核

申请人向所需房源属地街办的社区提出申请,租赁申请由各街办的社区受理,受理期为1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受理期满将不再接受申请受理结束后统一进行联审。

(四)分配房屋

分配原则为公开摇号,连续三次未中签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优先申请材料经审核及公示结束后择期进行公开摇号。(如有剩余房源,租赁申请由城开集团受理审核租户先到先得。)

(五)办理入住

入住人员需与丰城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保证金、第一期租金、物业费后方可移交钥匙入住,入住期间不得转租、转借

特此公告

附件:1.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

2.丰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及价格一览表

丰城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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