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校车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丰城现有校车50辆,实际运营42辆,暂停使用8辆。在过去的一年里,坚持抓稳抓实的工作方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5次,现场督查4次,消除安全隐患50余个,持续发挥智慧校车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肃处理不规范驾车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校车运营。
为贯彻落实省、市校车管理有关精神及要求,保障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经教体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安全督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完善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狠抓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持续规范校车、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按照省、市安委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监、交警、交通、教育、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生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特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督查行动工作。
三、专项督查时间、范围、形式
(一)督查时间:不定
(二)督查范围:校车公司、全市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查形式:采用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全覆盖的形式
四、督查内容
(一)车辆督查整治
1.校车超载、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行为;
2.不办理校车手续违规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
3.校车年检记录、保险期限、驾驶员资格证件、运行合同、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方案等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4.严厉查处“黑校车”、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的行为。
5.是否按照校车管理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工作人员督查整治
1.校车驾驶员应有相应校车驾驶证;
2.校车上应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3.学校(幼儿园)应配备校车安全监管领导。
(三)部门职责督查整治
1.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2.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学生乘车管理是否规范,乘车记录是否完善;
4.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所有人安全培训情况。
(四)校车准入与审批督查整治
1.已核发校车标牌的校车是否符合国标校车标准和改装校车标准;
2.已核发校车标牌的资料档案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3.已核发校车标牌是否在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
4.是否安装校车视频监控系统
五、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当前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要求,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1.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未进行造册登记备案的,市安委会将下达督办函,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市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2.校车必须专车专用。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校车专车专用,确定营运路线和标牌,完成季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严管从业人员。对未专车专用、手续证照不齐的,一律停运。
3.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和车主、学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交警、消防、安监、教育等部门培训合格,否则暂扣车辆及驾驶员的证照,通报学校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4.校车必须配齐押车员及消防器材。对未配备的,一律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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