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激励广大文艺界人士创作生产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特制定本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制定出台了《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试行)》(丰府办发(2022)41号),试行期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该办法实施两年来,共扶助奖励优秀文艺作品299件,其中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的13件、省级奖励144件、宜春级奖励134件,出版书籍4部,取得较好反响。由于《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12月到期,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试行期间的运作情况及广大文艺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对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宜春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办法》。
2.《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试行)》(丰府办发(2022)4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奖励对象。代表丰城申报参评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展(演)赛获奖、入展(参演)或在正式官方平台载体上公开发表、出版、播映的文艺作品。创作者需具有丰城户籍;创作者非丰城户籍的但是加入了丰城市相关文艺家协会;作品内容以反映宣传丰城为主的创作者申报奖励不受户籍限制。
(二)扶助奖励标准。获重大国家级奖项的作品,每部作品扶助奖励2-50万元;一般性国家奖项、省级、宜春市级奖项的,个人奖励100-5000元,团体400-10000万元;在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平台载体发表展演的,奖励200-100000万元;出版图书每部作品奖励10000元。
(三)有关要求。本办法奖励范围仅限文艺作品,不含新闻类稿件。获奖或发表展演平台须由官方正式平台载体组织或举办。已接受本市相关部门单位扶持的文艺作品不得重复申报。针对未成年人的赛事或未成年人组别的奖项不在本办法扶助奖励范围。
(四)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创作者向丰城市文联申请奖励。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作品样本。②能证明身份的协会会员证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并现场出示会员证件、获奖证书原件。③证明作品展示符合条件的播映证明、展演通知、演出合同原件、展演照片,购片、用稿等相关证明复印件等。
四、解读机构
丰城市文联文艺创作室(丰城市行政中心大楼204室)。
联系人:罗娜。
联系电话:0795-66086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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