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年轻女子曾某某在社区戒毒期间,一直玩“失踪”,既不接受尿检,也不汇报思想,拒绝接受社区戒毒。2024年6月26日,丰城市公安局对曾某某做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2023年2月9日,曾某某在某娱乐场所吸食K粉被丰城警方查获并行政拘留。丰城警方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并告知其在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要到河洲街道社区(康复)工作站报到。但曾某某自从接到社区戒毒决定书后,一直未去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
在此期间,戒毒(康复)工作站的禁毒社工曾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曾某某到工作站报到并接受检测。
派出所民警与社工也多次上门到其家中,告诫曾某某的家属并下发社区戒毒通知,催促其按规定参加社区戒毒。而曾某某经常更换电话号码玩失踪,其家属也以联系不上曾某某为由,拒绝配合。
在多次通知、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工作站认为曾某某在明知报到时间与地点的情况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工作站报到,涉嫌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派出所,建议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近期,曾某某从外省回到丰城,得知此情况后,禁毒大队会同派出所立即前往曾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并依法对曾某某做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戒毒条例不是一纸空文,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禁毒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检测,自觉接受社区的有效监督管理。如果以身试法脱离管控违反协议,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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