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证件邮寄/自取-办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三、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材料手续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材料手续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材料
1、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交验申请人身份证。
2、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交验陪同人员的身份证,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
3、其他所需材料。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3号丰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窗口,联系方式:0795-6473459。
六、收费情况
普通护照120元/本
七、办理时限
法定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20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