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通办”适用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
二、“跨省通办”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
三、“跨省通办”应用场景
1、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跨省通办”工作流程
1、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迁出地公安机关在“跨省通办”模块中核查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的迁出证明材料是否合格。
3、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系统自动将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入地公安机关。
4、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5、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