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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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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三、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第一百八十条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居民户口簿;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市行政审批局公安窗口。

 六、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临时身份证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收费标准:收费金额:10元/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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