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证件邮寄/自取-办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材料手续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5.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签证申请表、经派出所盖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3号丰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窗口,联系方式:0795-6473459。
六、收费情况
一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400元;一年(含)至三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800元;三年(含)至五年(含)有效期居留许可:1000元。
七、办理时限
法定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