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共监管>治安管理

居住证办理办事指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第一百六十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三、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1.第一百六十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2.第一百六十五条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在当地就(创)业的人才或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五)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符合以上第(一)至第(五)条件的,还要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六)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投资额标准,但不得高于30万元)

五、办理地点

申领居住证地区派出所户籍窗口

六、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