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证件邮寄/自取-办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材料手续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材料手续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材料
1、探亲签注
(1)交验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签注
企业需先在出入境部门申请商务备案,备案后企业备案人员方可申请澳门商务签注。申请澳港通行证商务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1)交验企业商务备案资格认定书,并提交复印件
(2)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保的凭证
(3)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澳门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逗留签注
(1)香港逗留签注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作为受养人依亲人员,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澳门逗留签注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
随任:提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在学证明。
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公司就业的还须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4、其他签注
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因受理权限,赴港澳定居、商务签注丰城市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审批在宜春市出入境管理支队,详询:0795-6473459。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3号丰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窗口,联系方式:0795-6473459。
六、收费情况
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