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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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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宜春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瞄准“稳定播面,主攻单产”的目标,深化全市粮食生产方式改革,加快构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油料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坚决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深刻理解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坚决捍卫全国超级产大县荣誉,坚持以粮食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体系,保持各项政策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资金的投放方式和投放方向,带动种粮大户增产增收,激发种粮大户积极性,进一步着眼防灾减灾应对灾情,未雨绸缪采取各项措施,完善建设一批防涝抗旱设施,确保灾年不受灾,丰产又丰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增强稳粮保供的责任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确保我市“超级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

(二)推进粮食生产方式改革,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深化粮食生产方式改革工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不断完善和改进粮食生产技术、投入模式、服务方式和市场运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粮食生产改革。多措并举深挖粮食播面潜力,以“三个提升、一项技术”(提升移栽比例、提升机插水平、提升烘干仓储加工能力,推广长龄壮苗机插技术)为核心,优化服务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推动粮食加工品牌提升,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坚决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为目标,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落实到田,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没有完成早稻任务的乡镇对其农业补贴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重点审计,对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

(四)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组,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及季节性抛荒,对适宜种植双季稻的田块全力推进双季稻种植,做到宜种尽种。工作开展要深入,政策宣传要全面覆盖,对辖区内的种植户要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对辖区内早稻种植面积、种植户农资准备情况、田块翻耕到位情况、早稻实际栽插面积进行统计,全面摸清工作底数。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农业农村局部署,将每块田块确定种植主体,建立台账,以种植主体为单位确定种植方式,对使用机插及抛秧的主体建立秧盘来源(育秧工厂)台账,各乡镇移栽比例不低于30%。

二、推进粮食稳面提产油料扩面增产

(五)明确全年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住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8.1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20.25亿斤以上,坚决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

(六)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统筹做好茬口安排,大力推广间作套种,积极发展旱粮及油料作物。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105.51万亩以上、双季稻面积稳定在210万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各乡镇(街道)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同时,要深化土地产权交易改革,原则上土地流转应在产权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小麦、薯类、豆类等稳产高效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对旱地种植秋杂粮酌情给予补贴,后期将出台具体的奖补方案。

(七)强化服务提升单产。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双季机插、“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对实现(双季)亩产吨粮的粮食生产示范点、规模较大连片的吨粮田每亩奖补50元。重点打造荣塘、孙渡等连片万亩吨粮田。

三、抓住关键环节,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八)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优先种植“双季稻”,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等。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4、5、10月下达的非粮化图斑,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切实纠正耕地违规修建农村道路、建房、挖塘养鱼、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争实现非农化”、“非粮化零增长。

(九)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扎实推进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在春播前(3月底)全面完成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7万亩、提升改造5.4万亩的在建项目,提前实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统筹结合“特别国债”和水利局“最后一公里”资金,围绕增加早稻播面,大范围推进耕地质量提升改造工作。同时,要加强农田水利灌溉网构建工作,市水利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全市水利工程与农田灌溉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积极筹措资金,计划2024年打通8.2万亩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各地要加强水库水源管理,切实保障农田灌溉水源,提高种植户抵御旱涝灾害能力,保障农民种粮利益。

(十)推广良种良法,扶持早稻集中育秧。一是推进新型农机、扶持水稻全程机械化短板在全市乡镇(街道)分片区建立高标准育秧中心,参照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奖补。二是推广良种良法,大力推广“精量稀播壮秧技术”,种植户采用机械化移栽(机插、机抛)模式的,机械化移栽水稻面积补贴15/亩, 机插、机抛面积以纳入我市产权交易中心的数据计算。三是大力推动备用秧兜底,3月 15日前下达2024年早稻市级备用秧任务全市准备2000亩备用秧(常规大田育秧),按乡镇早稻生产任务比例分配备用秧田面积(详情见附件2),每亩秧田补贴650元;各粮食生产示范点由农户自己准备秧苗,种植双季稻的大田补贴每亩100元。

(十)强化三大服务平台运行。继续加强平台运行管理。一是强化农资对接平台。组织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大型农资企业直接对接,通过工厂直供等方式,降低化肥等农资购买成本;二是强化农资贷款平台,协调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并开通绿色信贷通道,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缓解龙头企业和农户粮食生产资金压力。三是强化农事服务数字平台。加强与土流网合作,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完善农事服务数字平台服务功能。农户农机作业需求,通过平台热线或手机APP等方式进行线上下单,统筹调动全市农业机械,化解农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等矛盾。鼓励农机手加入农机协会,对农机定位终端系统,并纳入农事服务数字平台的农机作业进行补助,对购机农户每台补助1000元,力争农事服务中心呼叫平台全年新增服务农机200台以上,网上交易面积达10万亩以上。

(十落实乡镇粮食播面补贴政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早稻种植生产。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奖补早稻生产,专款专用,如发现挪用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1.对乡镇(街道)进行奖补:根据乡镇(街道)任务面积分三个档次(任务面积≤2万亩、任务面积2-4万亩、任务面积≥4万亩)对早稻播面实行奖惩制度,对每个档次前两名的乡镇(街道)超过任务面积的部分奖励每亩10元,对每个档次排位后两位的乡镇(街道)未完成任务面积的部分罚款每亩10元。奖罚资金采取以罚补奖,若罚款资金少于奖补资金,缺口部分资金由政府承担。

2.对种植户进行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2024年各乡镇(街道)早稻播种任务面积及近五年已建高标准农田管护面积等因素法分配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奖补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本地早稻生产。方案在3月15日前各交一份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乡镇(街道):第一批30%资金在乡镇(街道)春耕备耕工作全面启动,对辖区内的种植户种子准备情况、面积落实情况全面摸底完成后拨付;第二批70%资金在早稻全面栽插到位并经过飞测核实后再拨付。奖补资金以第三方卫星遥感飞测面积为依据。拨付到乡镇(街道)的奖补资金,要按核定的奖补名单直接发放至农户个人帐户内。为了大力推广先进种植技术,减少早稻直播面积,乡镇街道在制定对种粮大户奖补政策时,机插移栽模式与直播模式奖补标准原则上应高于2:1比例,引导农户增加移栽模式,提升粮食单产各乡镇移栽比例不得低于30%

四、优化种粮结构,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十)推进优质稻稳步发展。积极发展优质稻种植,引导扩大优质稻占比,力争全市优质稻订单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对种植油菜收割后种植早稻的种植户提供免费秧苗。强力推进丰城富硒大米申报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向高层次、多种类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50亩以上种粮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鼓励高素质人才从事水稻生产。

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大力开展农机操作手和农机修理员培训,建立农机操作手人才库,由培训学校组织学员参加春耕机播和机械生产,鼓励4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参加农机手培训,农机培训参照高素质农民的课时要求和标准,学员名额按省级文件要求招生,县市不增设名额和要求。

五、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

(十)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对承包户信息做好登记台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新、双季稻轮作等项目资金重点倾斜用于良种、育秧、机插、机防、机烘等关键环节。

(十)完善落实稻谷收储政策。发改委和粮储集团要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要加强与市监、公安部门的协调,确保收粮秩序,针对农户卖粮难问题开设举报热线,发现私设门槛、提高收购标准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国有企业违纪问题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加强粮价市场监测,如粮食市场价格连续三天低于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发改委粮储集团、中储粮丰城分公司等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上级申请启动最低价收购预案,经批准后开展最低价托市收购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种粮利益。

(十)完善落实信贷保险政策。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落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业收入保险,加大保险政策补贴力度,进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分市乡两级成立仲裁调解工作组,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同时,由市主管部门开展2024年保险公司服务评比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种粮大户代表参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保险公司在本地承保粮食保险份额。

六、强化监督考核管理,压实粮食生产职责

十八)加强过程管控和督查指导。一是加强早稻生产过程管控。市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乡镇(街道)农技人员、农机人员进村入户,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一般种粮农户在选种、浸种、育秧、施肥、病虫防治等开展全程技术指导,确保粮食生产科学管理、成本降低、效益提高,激发种粮积极性。二是全过程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良好环境,成立市乡两级工作组,针对畜禽下田吃粮吃苗、农田面源污染等生产环境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三是加强早稻生产督查指导。成立早稻生产督查组,从3月中旬开始分别对翻耕、育秧、播种等实行过程管控和明察暗访,抓实抓牢抓好早稻生产。四是采取约谈机制。对早稻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视具体情况分别由市分管领导、市纪委书记、市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乡镇(街道),由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形成稳粮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尤其是早稻生产工作在高质量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政策措施挂钩。

(二十)压实粮食播面和产量统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明确分工,认真履行统计职责,确保粮食播面、产量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统计工作规范运行,真实体现粮食种植成果。

(二十)分级强化粮食生产管理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市包乡(乡镇)。由县级领导分片包乡镇,带头督办乡镇粮食生产示范点的早稻生产工作。二是乡包村。由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建立早稻生产台账,把早稻生产任务分解到村,指导制订工作方案,摸清耕地抛荒底子,责令村委制定整改措施,大力宣传惠农兴粮政策。三是村包组。由村支书、支委等主要村干包组,把早稻生产任务分解到组、到户,及时传达上级重农抓粮惠农政策,组织人员解决组里的抛荒耕地等问题。四是组包户。由村民小组组织本组农户落实早稻生产任务,治理耕地抛荒,大力发展早稻生产。五是户包田。加大政策引导,让农户充分意识到在享受惠农补贴政策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本人经营承包地耕地质量,做到不抛荒,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为粮食生产作贡献。

附件1:乡镇(街道)粮食生产计划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粮食作物

早稻面积

一晚面积

二晚面积

大豆面积

油料面积

面积(

产量(

油菜(

其他

1

淘沙

135681

51351

63718

3918

66577

2326

9690

7270

2

小港

136495

52525

61975

6961

64755

1903

10830

8130

3

秀市

135245

56613

61812

6123

64585

3283

10550

7920

4

荣塘

131123

55246

55976

12858

58487

2789

12560

9430

5

张巷

123454

49449

55297

4890

57778

1903

11430

8580

6

同田

116790

48874

47483

10182

49613

6295

9430

7080

7

白土

94633

42400

42934

3548

44860

5287

8920

6690

8

泉港

107624

48994

42832

5219

44753

6305

12060

8600

9

袁渡

95038

38279

42528

7187

44436

3595

9010

6760

10

杜市

90968

35563

42346

1818

44246

1510

7630

5730

11

桥东

90076

38208

40189

6222

41992

2356

8860

6650

12

石滩

87467

36094

39681

4940

41461

2407

8870

6660

13

隍城

93124

36195

39174

3116

40931

5751

9410

7060

14

铁路

83752

37318

37979

4097

39683

6184

8660

6500

15

丽村

80981

31797

37705

975

39396

1591

8620

6470

16

拖船

89728

48691

37563

5198

39248

2518

10170

7630

17

董家

87898

35396

35121

8195

36696

1953

9460

7100

18

段潭

72761

28047

33084

3591

34568

1269

6810

5110

19

湖塘

76538

25763

32679

3847

34145

1863

7580

5690

20

孙渡

60869

22916

29445

6593

30766

1571

7070

5310

21

洛市

70574

29453

26877

728

28083

634

6690

5020

22

筱塘

62388

24384

27551

4872

28787

1269

6810

5110

23

梅林

76890

34667

27197

11870

28417

6295

8170

6130

24

荷湖

61371

25938

25909

5965

27071

1994

7330

5500

25

曲江

61769

23003

16202

25468

16929

5076

9400

7050

26

蕉坑

33560

11809

15756

1178

16463

1591

3640

2730

27

尚庄

44490

14753

11865

9518

12397

1591

4730

3550

28

剑南

24196

9763

9149

5965

9559

533

4400

3300

29

石江

20906

8246

7913

3022

8268

1269

4560

3420

30

上塘

28893

7882

7527

8460

7864

1269

4730

3550

31

龙津洲

3616

1550

1113

2666

1162

211

1040

780

32

河洲

3094

1401

667

1746

696

211

2380

1790

合计

2481992

1012568

1057247

190936

1104672

84602

251500

188300

附件2:乡镇(街道)备用秧分配表

乡镇(街道)

早稻任务面积(亩)

备秧面积(亩)

秧田补贴650元/亩

淘沙

63718

122

79300

小港

61975

118

76760

秀市

61812

117

76050

荣塘

55976

106

68900

张巷

55297

105

68250

同田

47483

90

58500

白土

42934

81

52650

泉港

42832

81

52650

袁渡

42528

80

52000

杜市

42346

80

52000

桥东

40189

76

49400

石滩

39681

75

48750

隍城

39174

74

48100

铁路

37979

72

46800

丽村

37705

71

46150

拖船

37563

71

46150

董家

35121

66

42900

段潭

33084

62

40300

湖塘

32679

62

40300

孙渡

29445

55

35750

洛市

26877

51

33150

筱塘

27551

52

33800

梅林

27197

51

33150

荷湖

25909

49

31850

曲江

16202

30

19500

蕉坑

15756

29

18850

尚庄

11865

22

14300

剑南

9149

17

11050

石江

7913

15

9750

上塘

7527

14

9100

龙津洲

1113

3

1950

河洲

667

3

1950

1057247

2000

1300000

附件3:2022、2023、2024年三年资金测算对比表

资金类型

2022年(万元)

2023年(万元)

2024年(万元)

早稻种植奖补

3348.1971

3631.74582

3070

备用秧

206.8

63.2636

130

农机叠加补贴

862.8

305.0616

800(粮食改革方案预算为1732万元,财政资金800万元,差额资金农业局通过项目整合解决)

高标建后管护资金

1200

1200

1200

总计

5617.7971

5200.07102

5200

附件4:丰城市早稻生产督查指导工作组名单表

分组

乡镇(街道)

市领导

局班子成员

督查人员

技术指导组

一组

尚庄

徐结强

廖保根、聂欣

袁申成、 余孚颖

杨国喜

河洲

陈志军

剑南

金晖

孙渡

罗剑峰

龙津洲

吴党国

石滩

肖小华

二组

张巷

肖尚来

李乐林

范海华、 曾文

黄玉红

杜市

曾晓红

秀市

黄智勇

淘沙

周水华

三组

小港

徐爱文

周国强

皮仁波、方剑

黄艳娟

段潭

徐剑平

筱塘

刘志清

白土

陈冬珍

袁渡

聂勉

四组

曲江

邹瑜

吴洪国、蔡良、熊西耀

鄢梦昌、宋超荣

邱佰爱

同田

郭瑞清

上塘

吴海斌

梅林

张书基

湖塘

幸祥军

五组

隍城

况凤娟

徐铁牛

周克山、罗新平

樊国民

董家

黄文爱

泉港

张小平

拖船

罗鸿

六组

荣塘

曾健

李细根

何鹏程、鄢国亮

陈鲜花

丽村

曾兆昕

荷湖

袁斯斌

石江

鲁毅

七组

焦坑

吴明亮

吴国权

鄢志强、邹瑜

雷良辉

铁路

龚慧球

洛市

陈晓建

桥东

孙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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