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持有丰城市户籍及丰城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有暂住证的江西省内户籍城乡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救助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费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照料护理标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资料:一证一书
“一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书”:《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窗口或“赣服通”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初审并公示7天→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存在有异议的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申请家庭救助类别和救助标准,批准纳入保障范围并发放特困证,报区民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两级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795-6609575
特困供养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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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 民主评议(有争议的组织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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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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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 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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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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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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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发放特困金 不符合条件的,审批不予通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