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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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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统计局

丰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724个,比2018年末增加5601个,增长109.3%;产业活动单位[1]11794个,增加5237个,增长79.9%;个体经营户68791个,增加46735个,增长211.9%(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724

100.0

  企业法人

9075

84.6

  机关、事业法人

320

3.0

  社会团体

115

1.1

其他法人

1214

11.3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794

100.0

第二产业

1868

15.8

第三产业

9926

84.2

三、个体经营户

68791

100.0

第二产业

17421

25.3

第三产业

51370

74.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4334个,占40.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32个,占10.6%;制造1061个,占9.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106个,占58.3%;建筑业12063个,占17.5%;制造业5294个,占7.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0724

100.0

68791

100.0

农、林、牧、渔业*

161

1.5

151

0.2

采矿业

NA

NA

-

-

制造业

1061

9.9

5294

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9

0.8

151

0.2

建筑业

622

5.8

12063

17.5

批发和零售业

4334

40.4

40106

5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5

3.5

1277

1.9

住宿和餐饮业

276

2.6

3400

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8

1.7

237

0.3

金融业

NA

NA

-

-

房地产业

179

1.7

129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32

10.6

732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1

2.8

NA

NA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

0.6

NA

NA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4

3.1

3860

5.6

教育

381

3.6

159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5

1.7

531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3

1.3

694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82

8.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河洲街道1586个,占14.8%;剑南街道1369个,占12.8%;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09个,占12.2%(详见表2-3)

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0724

100.0

11794

100.0

剑光街道

559

5.2

672

5.7

河洲街道

1586

14.8

1766

15.0

剑南街道

1369

12.8

1438

12.2

孙渡街道

1063

9.9

1220

10.3

尚庄街道

402

3.7

420

3.6

龙津洲街道

113

1.1

122

1.0

白土镇

144

1.3

159

1.3

袁渡镇

296

2.8

310

2.6

张巷镇

137

1.3

150

1.3

杜市镇

113

1.1

123

1.0

淘沙镇

101

0.9

111

0.9

秀市镇

173

1.6

194

1.6

洛市镇

163

1.5

183

1.6

铁路镇

188

1.8

213

1.8

丽村镇

137

1.3

145

1.2

董家镇

130

1.2

138

1.2

隍城镇

76

0.7

87

0.7

小港镇

221

2.1

243

2.1

石滩镇

151

1.4

170

1.4

桥东镇

152

1.4

174

1.5

荣塘镇

178

1.7

206

1.7

拖船镇

299

2.8

313

2.7

泉港镇

187

1.7

202

1.7

梅林镇

318

3.0

343

2.9

曲江镇

226

2.1

240

2.0

上塘镇

194

1.8

216

1.8

筱塘乡

148

1.4

163

1.4

段潭乡

74

0.7

88

0.7

蕉坑乡

41

0.4

52

0.4

石江乡

78

0.7

83

0.7

荷湖乡

111

1.0

122

1.0

湖塘乡

148

1.4

161

1.4

同田乡

139

1.3

151

1.3

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09

12.2

1416

12.0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1583人,比2018年末减少7393人,下降5.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952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2493人,减少22688人,下降30.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9090人,增加16271人,增长22.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966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024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35905人,占25.4%;批发和零售18635人,占13.2%;教育18344人,占13.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60446人,占50.5%;建筑23631人,占19.7%;制造业13167人,占11.0%(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41583

59528

119660

50241

农、林、牧、渔业*

534

135

304

-

采矿业

3303

398

-

-

制造业

35905

15475

13167

46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10

675

247

95

建筑业

11002

2608

23631

4647

批发和零售业

18635

7694

60446

303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20

855

2708

1075

住宿和餐饮业

2549

1513

8923

47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95

400

477

386

金融业

598

244

-

-

房地产业

4598

2306

140

1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92

2779

1142

1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5

627

14

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69

801

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39

1062

5479

2755

教育

18344

12299

354

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7326

4794

889

2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62

689

1733

9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677

4174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2949人,占23.3%;孙渡街道19578人,占13.8%;河洲街道19098人,占13.5%(详见表2-5)。

2-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人)

141583

59528

剑光街道

5916

3363

河洲街道

19098

8194

剑南街道

13892

5860

孙渡街道

19578

8354

尚庄街道

3885

1191

龙津洲街道

1372

422

白土镇

1997

741

袁渡镇

2073

874

张巷镇

1477

572

杜市镇

1019

452

淘沙镇

823

350

秀市镇

1611

745

洛市镇

1151

500

铁路镇

1786

699

丽村镇

1375

540

董家镇

973

366

隍城镇

1344

609

小港镇

2059

970

石滩镇

1404

549

桥东镇

1737

714

荣塘镇

2255

797

拖船镇

2946

1462

泉港镇

1348

473

梅林镇

2416

989

曲江镇

4903

1389

上塘镇

3983

2606

筱塘乡

947

290

段潭乡

1033

384

蕉坑乡

437

217

石江乡

705

219

荷湖乡

747

315

湖塘乡

1235

533

同田乡

1109

382

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949

13407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32.5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37.8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94.71亿元。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94.42亿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包括金融业数据)。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0.4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84.00亿元。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656.3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929.73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26.64亿元(详见表2-6)。

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932.52

1194.42

1656.37

农、林、牧、渔业*

2.54

1.26

2.02

采矿业

34.69

19.98

11.91

制造业

553.53

327.52

732.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9.99

119.22

121.71

建筑业

69.85

43.76

63.98

批发和零售业

203.49

80.74

489.8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44

42.19

32.95

住宿和餐饮业

9.81

2.47

6.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9

0.88

3.96

金融业

1116.65

-

41.73

房地产业

493.82

315.23

66.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1.06

121.09

43.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6.74

4.92

13.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7.97

55.54

7.2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4

0.52

4.27

教育

49.66

17.73

6.4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12

10.47

4.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31

12.51

3.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3.72

18.39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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