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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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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办发202515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28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激励广大文艺界人士创作生产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助奖励对象及要求

1.奖励对象。全市各有关单位、个人创作生产具有较高专业性、艺术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丰城申报参评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展(演)赛获奖、入展参演)或在正式官方平台载体上公开发表、出版、播映的文艺作品(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文艺评论民间文艺等)。

2.奖励要求。创作者具有丰城户籍;创作者非丰城户籍的但是加入了丰城市相关文艺家协会作品内容以反映宣传丰城为主的创作者申报奖励不受户籍限制。所有申报作品须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具有正能量。

二、扶助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获国家级重大奖项

1.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作品奖励50万元作品产生极大影响力,一事一议另行研究扶助奖励办法。

2.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文华奖、冯牧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老舍文学奖、冰心文学奖每部作品奖励20万元作品产生极大影响力,一事一议另行研究扶助奖励办法。

3.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奖的,每部作品扶助奖励10万元。奖项分等次的,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分别扶助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未获奖的入围作品每部扶助奖励2万元。

(二)获其他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奖项

个人及单位团体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奖项的,按照以下方式扶助奖励。

1.个人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奖项的。国家级:一等奖(金奖)5000元、二等奖(银奖)3000元、三等奖(铜奖)2000元、入选入展1000元;省级:一等奖(金奖)3000元、二等奖(银奖)2000元、三等奖(铜奖)1000元、入选入展500元;宜春市级:一等奖(金奖)500元,二等奖(银奖)300元,三等奖(铜奖)100元,入围不奖励。

2.单位团体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奖项的。国家级:一等奖(金奖)10000元、二等奖(银奖)8000元、三等奖(铜奖)6000元、入选入展2000元; 省级:一等奖(金奖)6000元、二等奖(银奖)4000元、三等奖(铜奖)2000元、入选入展1000元;宜春市级:一等奖(金奖)2000元,二等奖(银奖)1200元,三等奖(铜奖)400元,入围不奖励

3.如赛事未区分一、二、三等奖,统一只设优秀奖或入选、入展奖的,每部作品国家级扶助奖励3000元省级2000元,宜春市级600入围不奖励

(三)在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平台载体发表展演

1.属于丰城题材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戏曲、舞蹈、歌曲、散文、诗歌、民间文艺等艺术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播放的,广播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播放的,电影在全国城市院线或中央电视台放映的;作品入选中央电视台或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性重大庆祝、纪念演出活动的。时长2分钟以下的,每部作品扶助奖励1万元;时长2分钟以上(含2分钟)、5分钟以下的,每部作品扶助奖励2万元;时长5分钟以上(含5分钟)、15分钟以下的,每部作品扶助奖励3万元;时长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30分钟以下的,每部作品扶助奖励4万元;时长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60分钟以下的,每部作品扶助奖励5万元;时长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每部奖励10万元。如作品产生极大影响力,一事一议另行研究扶助奖励办法。

2.在全国重点党报党刊和文学刊物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中国艺术报》《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中国文艺评论》《剧本》《诗刊》《文艺报》发表,或被《新华文摘》《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散文选刊》《诗选刊》转载的文艺作品,每篇(件)作品扶助奖励2000元(不分篇幅长短)。

3.在其它国家级、省级、宜春市级平台发表展演的文艺作品以篇(件)为单位分别扶助奖励(不分篇幅或时限长短)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宜春市级200元。

4.文艺类图书(单行本,仅限长篇小说、短篇小说集、散文集、儿童文学集、诗词集、言论评论集、音乐歌词、书法作品集、美术作品集、摄影作品集、民间文艺作品集、影视剧本或舞台剧本)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正规出版社国内公开出版发行且有正规书号的,每部作品扶助奖励10000元。

三、对级别的认定和相关要求

1.以上奖励有明文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奖项的级别认定。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及中国文联为主办单位(之一)的;其中,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为主办单位(之一)的属国家级。省级:江西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及省文联为主办单位(之一)的;其中,江西省及其他省、直辖市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为主办单位(之一)的属省级。宜春市级:仅限宜春市委、市政府及宜春市委宣传部、宜春市文广旅局、宜春市文联为主办单位(之一)的。

3.发表展演作品的级别认定。国家级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协会主办报刊。省级:《江西日报及各省直辖市文联所属文艺协会主办报刊宜春市级仅限《宜春日报和《宜春文艺》。

4.在其他国家部委平台获奖或常设报刊发表的文艺作品按省级计算其他省级部门平台获奖或常设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按宜春市级计算;在宜春市外其它非省级平台或宜春其它部门平台获奖发表文艺作品不奖励。

5.本办法奖励范围仅限文艺作品,新闻类稿件不在本办法扶助奖励范围。

6.在各级社会团体或民间平台载体获奖或发表的文艺作品,没有上述规定的官方正式平台载体组织或举办的不得申报本扶助奖励。

7.针对未成年人的赛事或未成年人组别的奖项不在本办法扶助奖励范围。

8.如一(件)作品重复获多个奖项,取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如一(件)作品中出现合作署名的,仅以一(件)计奖。

9.申报团体的,以1名主创人员名义办理申报奖励手续因该作品获奖的个人不得再重复申报奖励

10.已接受本市相关部门单位扶持的文艺作品一律不在本扶助奖励范畴。接受企业或社会捐助赞助的作品可申报奖励

11.公职人员如有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扶助奖励情形的则不享受扶助奖励政策。

12.为做好与《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办法(试行)》(丰府办发〔2022〕41号)的衔接,2024年1月1日至新办法正式出台之前发表、展演、获奖的作品,可以参与申报评选。

四、扶助奖励申报

(一)申报方式

1.每年对上一年度内获奖作品进行集中扶助奖励。扶助奖励由著作权拥有者(含个人、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方式为:对照扶助奖励条件填报《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申报表》,申报作品的发表、展演、获奖的期限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已加入丰城市相关文艺协会的人员,向所在文艺家协会提出申请,各文艺家协会统一将《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申报表》和相关凭证报送市文联。未加入丰城市相关文艺家协会的,直接向丰城市文联申报。

申报地址:丰城市文联文艺创作室(丰城市行政中心大楼204室)。

联系人:罗娜,联系电话:18770570309。

(二)申请扶助奖励须提供依据

1.作品样本。

2.能证明身份的协会会员证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并现场出示会员证件、获奖证书原件

3.证明作品展示符合条件的播映证明、展演通知、演出合同原件、展演照片,购片、用稿等相关证明复印件等。

4.由各协会集中报送的申请材料需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扶助奖励作品应确保著作权、荣誉权清晰,并通过唯一指定渠道申报,不得多头报送。

2.多人或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作品,须经各参与人、合作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章同意,由主要创作人或生产单位申报。

3.以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认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虚报者和报送单位相关责任。

(四)评审程序

1.各报送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对所属申报主体、申报作品、申报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由市政府办、市纪监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审计局、市文联成立评审工作组,从市内外邀请有影响力的有关艺术门类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

五、附则

1.扶助奖励经费按照年度实际审定的扶助奖励金额,以市文联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专项资金为名义,由市财政统一划拨到市文联专项列支,每年集中对上一年度获奖作品兑现奖励。

2.本办法解释权归丰城市文联所有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申报表


附件

丰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助奖励申报表

申报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专业职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作品名称

作品署名

文艺门类

银行账号

获奖(或出版、入选、入展等)情况

申报协会推荐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文联

审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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