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发〔2025〕10号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城市龙津洲街道龙津湖社区
拆迁安置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城市龙津洲街道龙津湖社区拆迁安置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龙津洲街道龙津湖社区拆迁安置
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富州新区开发建设,根据《丰城市龙津洲街道龙津湖社区土地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实施细则》(丰府办发〔2022〕72号文件),结合我市房地产库存等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丰城市自然资源局
2.实施单位: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丰城市龙津洲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及安置方式
1.适用范围:龙津洲街道龙津湖社区上渣坑、中渣坑、南岸山三个自然村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征收。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俗称“村盘子”),村小组集体进行实物补偿,对本细则规定可计算安置人口的,每个人口补偿10㎡商业用房(其中5㎡用于该人口个人补偿安置,另5㎡用于村小组发展集体经济)。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俗称“村盘子”)以外土地,按照丰府字〔2023〕10号文件标准执行。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丰府字〔2024〕12号文件标准执行。
2.安置方式:由丰府办发〔2022〕72号文件“原地实物安置、原地优惠购房”变更为“原地实物安置、原地优惠购房、异地现房安置、异地优惠购房”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选择“原地实物安置”的,按照丰府办发〔2022〕72号文件执行。
(2)选择“原地优惠购房”的,按照丰府办发〔2022〕72号文件执行。
(3)选择“异地现房安置”的,原则上每户需先按“原地实物安置”选择至少1套住宅,剩余住宅安置人口方可选择“异地现房安置”,通过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在城开集团其他楼盘异地选购住宅、地下车位及商业等,并在安置协议中明确安置方式。
(4)选择“异地优惠购房”的优购人员,先按“原地优惠购房”政策登记并缴纳龙津苑房源相关购房款,再根据龙津苑项目评估均价换算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用于购买城开集团其他楼盘住宅、地下车位及商业等。
(5)“异地现房安置”和“异地优惠购房”不享受丰府办发〔2022〕72号文件第四点安置办法中:人均超出10㎡(≤10㎡)部分的,按均价2800元/㎡购买;人均超出10㎡以上部分的,按均价4800元/㎡购买。
(6)对可计算为安置人口的,每个人口补偿10㎡商业用房(其中5㎡用于该人口个人安置,5㎡用于村小组发展集体经济)统一在龙津苑安置。
3.人口认定:(1)已登记结婚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媳妇及其户口没有迁至本村的子女;(2)因就读原因户口暂时迁出本村的学生;(3)对因拆迁政策原因,导致有意愿迁入但户口无法迁入本村的居民。上述人口由农业农村局会同龙津洲街道、社区调查认定,并在村小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待公安部门将其户口迁入本村小组,方可纳入安置人口计算。
4.已拆除房屋认定:在控违期间倒塌及为消除安全隐患拆除的房屋,如未在村集体另外新建房屋,以丈量评估表或村民理事会、社区、街道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可同等享受此次城中村改造重置价补偿。
三、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及使用办法
1.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概念(以下简称为凭证):指被征收人实物安置人均55㎡住房以及优惠购房评估金额量化后,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2.凭证使用范围:仅可在城开集团规定范围内剩余市场销售房源内使用。购房时,凭证使用人应将凭证交城开集团结算,不足部分自行补交差额货币;超过部分不予现金结算返还,可用于购买等价格的地下车位(不足部分仍需补交货币)、缴纳物业费等。另选择“异地优惠购房”的,选择的异地房源面积应不少于选择登记的龙津苑房源面积。
3.凭证定价机制: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金额=安置权益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评估均价为4852元/㎡)。
4.凭证使用规则:凭证实行实名备案,持有人为被征收人,可转让、赠与最多1次。转让、赠与的须在龙津洲街办填写《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转让申请表》,损坏或遗失的,可在丰城市富州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津洲街办查询核实后,由龙津洲街办重新补发。
5.凭证使用期限:自出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2个月。
6.凭证购房优惠政策(尚源阁除外):
(1)自出具凭证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购房的,享受所购住宅9折、车位5折优惠;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使用的,享受所购住宅95折、车位6折优惠;第7个月开始,不享受优惠政策。
(2)团购住宅优惠政策:在凭证有效期内,团购任意城开集团住宅满5套及以上的,可额外享受95折优惠(需在办理购房手续前,提前将团购名单报备至城开集团,方可认定为团购。
(3)契税减免政策:采用“认人不认房”政策,被征收人使用凭证的,在凭证金额内的住宅办证需缴纳的契税先征后返,超出凭证金额部分据实征收。转让给非征收人,非被征收人使用凭证的,不予返还,据实征收。
7.凭证印刷格式:凭证一式三联,分别为存根联、备案联、兑换联,注明安置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面金额、开具日期、有效期及凭证使用须知等信息,由丰城市富州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津洲街办、城开集团三方盖章有效。凭证金额为空白页,由龙津洲街办根据其家庭人口及所享政策情况直接填写。若凭证持有人需转让的,则由龙津洲街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开填写。
8.房屋不动产转让:使用凭证购房的,与选择原地安置一致,自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四、要素事项保障
1.房屋征收事项。由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局出台征收公告,明确房屋征收事项;由新城区管委会会同住建局,负责拟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龙津洲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2.征迁资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从丰城市棚改融资项目中列支。临时过渡费按3500元/人/年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其中选择“异地现房安置”的,按一年半计算;其中选择“原地实物安置”的,按三年计算。
3.工作经费保障。本次拆迁工作经费参照棚改《丰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2020年度工作及考核经费办法》标准执行。
4.本补充意见自2025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自然资源局、新城区管委会、龙津洲街道负责解释,如与丰府办发〔2022〕72号文件不一致,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附件: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使用流程
附件
异地现房安置结算凭证使用流程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