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医保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开放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4〕8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对象库为基础,结合不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随机抽取已报送2023年年报的外商投资类企业115户作为本次抽查对象。
二、抽取方式
由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双随机功能模块建立计划、任务,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各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系统双随机入口”进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功能模块中认领检查任务。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对象的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一)市场监管部门
对公示信息的检查(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劳动保障用工年审)
(三)商务部门
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的检查(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四)医保部门
对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开展行政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从2024年9月14日开始至2024年10月20日结束。
五、检查方式
各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全省抽查工作通知,明确抽查范围、对象、任务、实施方式和有关要求,抓好组织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一)随机抽取名单,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本次随机抽取的外商投资类企业,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查名单后,要会同人社、商务、医保等部门认真梳理待检查名单,依据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二)抽取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匹配。各市、县(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根据检查需要,随机选派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由当地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同级联合检查组,并进行任务匹配,明确检查组的职责任务。在坚持随机原则的前提下,检查人员可机动灵活安排。
(三)尽快展开检查,依法规范实施。各级检查组要尽快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计划进度开展检查。要认真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要机动灵活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存档承诺备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方法,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六、结果公示
(一)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按时向社会公示。各检查组要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公示。
(二)做好检查后续处理工作。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该归档的要及时立卷归档,该立案调查的要移交相关办案机构处理,所有后续工作均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梳理提炼经验,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此次外商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科学组织抽查队伍,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抽查中遇到的疑难业务问题,要及时向对口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明确。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发挥部门联合抽查作用,既分工又协作,形成抽查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好头,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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