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5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9号)及(丰城市农业农村局 丰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丰城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农字〔2023〕41号)文件精神,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面积,按112元/亩的标准,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接到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应当立即开展补贴资金录入发放工作,并在6月30日前通过社保“一卡通”正式发放到户。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管理,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社保“一卡通”兑付;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同时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市政府或市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财政部门要与相关银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资金发放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附件:2023年丰城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 丰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