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
二、补贴对象
畜禽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单位。
三、补贴范围
强制免疫扑杀范围:畜禽养殖户。 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
四、补贴标准
强制扑杀补助标准:猪1200元/头、牛3000元/头、禽15元/羽、羊500元/头。强制免疫生猪补助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养殖环节病死猪补助:80元/头。
五、申请材料
强制扑杀补助登记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至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收集、处理等过程照片;江西“牧运通”系统;其他材料。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或单位企业提交材料---受理单位并提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知申请人已办结---符合条件的---丰城市财政部门---丰城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小区)、企业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理由。
七、受理单位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207动物防疫检疫股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0795-7305251(动物防疫检疫股)
十、补贴发放公示
在农业农村部门网上或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示
咨询电话:0795-73052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