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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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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开展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

二、补贴对象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分粮食单产提升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两个项目实施。

1.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以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为主,兼顾农业企业及种植大户;种植晚稻面积150亩(含)以上,土地流转面积经产权交易中心挂网流转,走正规流转程序。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支持对象。支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2023年未承担本项目的主体优先。

三、补贴标准

1.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粮食单产提升面积7.11万亩,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省级、国家级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丰城和宜春实际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水稻测产工作,测产主体数量不得低于实施主体总数的20%。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则不予奖补。项目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资金的其他项目补助。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2024年全市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27万元:其中拟安排资金16万元,补助农民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项目2个,每个补助8万元;拟安排资金11万元,补助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2个,每个补助5.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围墙、办公楼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

四、补贴范围

1.粮食单产提升补贴实施内容。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通过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参考2024年省厅主体水稻品种)、因地制宜选用增密减氮、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和叶面肥等关键增产技术,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管理,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单产能力。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贴实施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和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二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三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四是开展合作社成员培训,改善培训基础条件等。

五、申办材料

符合条件的各经营主体自主自愿进行申报经乡镇级审核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经党组会集体商议后确定承接项目名单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实施过程中,主体需要接收农业农村局的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实施项目的示范经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支持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经局党组会审议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

七、受理单位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第二行政中心东侧副楼(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八、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0795-7305303

十、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厉查处。

十一、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5-7305230;0795-7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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