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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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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及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结存情况。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提高农民收入,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国有农场等。

补贴依据原则上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国土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乡镇(街道)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现按8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充发放补贴资金,请各乡镇(街道)抓紧核算,尽快开展补贴资金录入发放工作,并在11月20日前通过社保“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四、注意事项

严禁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领取相关补贴。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集体组织,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资金要用于提升耕地质量,发展粮食生产,严禁挪作他用

五、申办材料

六、办理程序

村民小组登记核实、张榜公示,组报村,村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复核、公示、上报市级,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确权面积汇总,并会同丰城市财政局核实。由丰城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社保一卡通”拨付到农户账户中。

七、受理单位

第二行政中心东侧副楼丰城市农业农村局420粮油股

八、办理时限

2024年11月20日

九、咨询电话

粮油股0795-7305306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5-7305230;0795-7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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