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预计全省将有371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退休人员王某,缴费年限35年,2021年底已满70周岁,现基本养老金3500元。按照此次调整办法,调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统一增加33元;第二部分为挂钩调整,其中缴费年限为35年,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1元的标准,可以增加35年*1.1元/年=38.5元,按照基本养老金水平为3500元/月,按照1.23%的标准进行调整,可以增加3500元/月*1.23%=43.05元,挂钩调整合计增加金额为38.5+43.05=81.55元;第三部分为倾斜高整,其年龄为70周岁,高龄倾斜增加32元。三项调整合计增加146.55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3646.55元。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2年1月起调整的养老金部分),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