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标准化支撑打造“三大高地”和实施“五大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点任务,深化省部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持续推进“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撑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贡献标准化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实施标准化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
1.发挥标准化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强基、稳链、领航作用,推动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关于标准化支撑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聚焦“标准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基础设施应用”三大功能,围绕“1269”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等江西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3.充分挖掘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链优势,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标准“领跑者”。
4.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
5.出台《江西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
6.加快出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推进现代家具产业链链长制工作的若干举措》,助推现代家具产业链优化升级。
7.出台《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工作要点》《江西省数字经济标准化发展白皮书》,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物联网、信息安全标委会等标准化技术平台作用,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领域标准研制。开展社会治理、食品安全等领域数字经济标准化论坛,持续打造标准化应用场景。
8.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标准体系。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聚焦农业七大产业、林业产业和其他特色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构建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9.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支持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乡村公共服务等标准化工作,探索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支持开展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开展市场监管赋能数字乡村创新发展优秀案例评选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0.围绕消费品相关重点领域,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提升消费品产业标准化水平,推动消费品提品质、增品种、树品牌。
11.推动健全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支持养老服务、社会治理、城市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标准研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与省有关部门互动,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2.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治理典型做法,支持农业、服务业、智能制造、循环经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在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重点聚焦绿色发展,助力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13.依托省部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战略行动,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委签署的《合作备忘录》。
14.完善支撑绿色发展、体现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标准体系,支持省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导,构建绿色生活标准体系。
15.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的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作用,加快生态文明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应用,促进绿色产业链上下游标准的有效衔接,推动绿色生态标准的孵化实施。
16.支撑服务“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结合各地绿色生态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征集第二批“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试点县,推广示范一批“江西绿色生态”产品(服务)品牌。
17.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等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机制,促进生态文明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研制。
18.支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促进会开展“江西绿色生态”团体标准研制工作,引导推进“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与“赣鄱正品”“景德镇制”等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标准互信互认,加快推动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推广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营。
三、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支撑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9.充分依托省部共建、中部六省、长江中游三省、东盟国家标准化合作交流中心等标准化合作机制,推动以标准化为纽带的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
20.深化与英国标准协会(BSI)、国际标准化杰出贡献奖励基金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合作,积极承担建设各类国际性、国家专业标准组织或其分支机构,逐步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21.推动落实《关于深入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进我省高水平开放实施意见》,探索开展与RCEP成员国的标准化合作。
22.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挖掘产业、贸易等领域的合作需求,加大标准的海外应用和互认力度。
23.推动国际标准制定,促进高水平标准海外应用,加快铜产业、稀土、陶瓷、中医药等特色优势领域标准“走出去”和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标准“引进来”。
24.充分发挥铜和铜合金及陶瓷器皿等国际标准化组织作用,鼓励省内组织和个人承担ISO、IEC、ITU等秘书处,担任ISO、IEC、ITU等技术机构领导职务、注册专家,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
25.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信息的通报及查询渠道,向江西省企业传递WTO其他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技术信息,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积极参与通报评议,探索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统计及研究工作。
四、着力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实现标准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26.持续做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工作,按照《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作用。
27.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持续做好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28.按照总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部署,开展地方标准全面排查,清理超范围制定、技术内容不合规的地方标准,修订或废止一批不合规地方标准,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
29.开展地方标准实施信息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力求解决标准“重制定,轻实施”问题,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
30.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鼓励产业集群积极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
31.支持我省有资质、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标准验证点,支持相关单位在建设标准验证技术体系、建立协同高效工作机制、提升各类政府颁布标准质量、融通验证资源创新市场服务、推动验证技术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标准验证工作。
32.修订《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加强标委会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标委会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33.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高水平团体标准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34.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督促做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
35.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持续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商品条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36.深化“源头赋码,全链应用”理念,加强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加快落实GS1标准的应用,推进产品唯一标识、商品二维码、可信数据等融入行业发展、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
37.与教育、科技、人社等部门联合推进《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共同推动标准化人才建设。
38.强化标准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9.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重点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实施宣贯。举办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40.以“大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锚定目标、大抓落实,切实推进各项标准化工作落地落实。牢固树立“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管队伍必须管行风”的思想,坚定不移推进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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