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丰城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及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 27日在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9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我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1.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或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情况,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等规定, 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3.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 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全市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2022年,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相衔接,充分考虑疫情反复冲击、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非税收入管理优化等因素影响,参照省、宜春市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调整,结合实际,全市财政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1亿元下调至100.4亿元,调减0.6亿元,增幅由10.4%下调至9.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53.6亿元下调至50.68亿元,调减2.92亿元(税收收入调减6.13亿元、非税收入调增3.21亿元),增幅由7%下调至1.1%。
全市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调增10.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53.6亿元下调至50.68亿元,调减2.9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由43.5亿元上调至47.18亿元,调增3.68亿元,主要是省级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补助和新增补充县级财力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下达全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由3.5亿元下调至3.41亿元,调减0.09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0.52亿元;调入资金由14.51亿元下调至14.41亿元,调减0.1亿元;上年结余根据决算批复由0.32亿元下调至0.08亿元,调减0.24亿元。
全市公共预算支出总计调增10.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110.76亿元上调至111.37亿元,调增0.61亿元,主要是全市疫情防控支出增支;上解支出由4.5亿元下调至4.12亿元,调减0.3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由0.17亿元上调至10.52亿元,调增10.35亿元;结转下年调增0.27亿元。
调整后,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财政收支预期目标调整情况
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78.12亿元上调至93.68亿元,调增15.5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7.73亿元下调至26.16亿元,调减1.5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由32.1亿元上调至39.13亿元,调增7.03亿元,主要是省级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补助和新增补充县级财力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下达全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由3.5亿元下调至3.41亿元,调减0.09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0.52亿元;调入资金由14.51亿元下调至14.41亿元,调减0.1亿元;上年结余根据决算批复由0.28亿元下调至0.05亿元,调减0.23亿元。
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78.12亿元上调至93.68亿元,调增15.5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79.3亿元上调至83.61亿元,调增4.31亿元,主要是全市疫情防控支出增支;债务还本支出由0.17亿元上调至10.52亿元,调增10.35亿元;上解支出由-1.35亿元上调至-0.64亿元,调增0.71亿元;结转下年调增0.19亿元。
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65.53亿元上调至86.13亿元,调增20.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维持年初预算数55.88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由年初预算9.65亿元上调至30.25亿元,调增20.6亿元,主要是省财政厅下达新增专项债券增收。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65.53亿元上调至86.13亿元,调增20.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50.03亿元上调至68.18亿元,调增18.15亿,主要是省财政厅下达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增支;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由年初预算15.5亿元上调至17.95亿元,调增2.45亿元,主要是债务还本和上解支出增支。
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按年初预算执行,不作调整。
(五)政府追加情况
2022年,我市严格控制政府追加经费支出,全年一般性追加5.96亿元(含年初政府预算预留追加经费3亿元),较上年下降54%。其中:疫情防控保障资金1.24亿元、企业奖扶0.69亿元、乡镇建设补助费用等0.15亿元、民生保障资金0.59亿元、市重点工程项目资金0.78亿元、弥补机关养老保险资金缺口0.21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0.3亿元、用于补足园区专项备用金0.79亿元、追加部门公用和项目经费0.77亿元、其他0.44亿元。
三、新增债券资金和直达资金安排情况
(一)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全市新增一般债券3.41亿元,均用于无收益公益性项目。其中:水利局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药湖联圩涝区(丰城市涝片)治理工程等项目0.51亿元、市政园林处排水管线现状检测及排水GIS系统采购等项目0.41亿元、交通局富硒大道(廖泉线至养生花谷)升级改造工程(含上跨铁路桥)等项目0.78亿元、新城投公司市民中心及体育公园等项目1.45亿元、创投公司宜春丰城高新区陶瓷一、二路旧路改造工程等项目0.26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全市新增专项债券24.51亿元,均为项目收益专项债,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农林水利、棚户区改造、教育卫生养老、标准厂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其中: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8亿元、2019年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六期)5.88亿元、学前幼儿园建设项目0.47亿元、丰城中专东校区扩建工程3.3亿元、2022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4亿元、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0.36亿元、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无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0.8亿元、循环园区小微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1.4亿元、高新区智能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0.65亿元、循环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三期)标准厂房项目1.8亿元、高新区30万平方米电子信息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2亿元、高新区30万平方米电子信息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1.8亿元、智慧停车场项目0.87亿元。
(三)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中央关于用足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的要求,2022年,省财政厅发行并逐级转贷我市专项债券2.68亿元,均为项目收益专项债,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农林水、教育养老、标准厂房建设等领域。其中: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58亿元、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0.32亿元、学前幼儿园建设二期项目0.96亿元、区域养老中心建设项目0.82亿元。
(四)直达资金安排情况
截至目前,累计收到直达资金19.04亿元。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2.3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8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88亿元(含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3.73亿元);累计收到参照直达资金0.22亿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7亿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0.1亿元、服务业发展资金0.05亿元。已分配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13.14亿元,分配率100%,支付率98.4%。直达资金主要用于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义务教育补助、农田建设补助、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
四、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财政厅核定,全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68.57亿元(含政府外贷限额0.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8.48亿元(含政府外贷限额0.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0.09亿元。截至目前,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150.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4.8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5.96亿元。全市政府债务规模低于省财政厅批准的法定限额。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只能在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报告是在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市级总预算后,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级预算收支变化情况,提出的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待2022年财政决算编制后,再报告全年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当前,经济形势严峻,收支矛盾突出,财政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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