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对2017年以来收取农民自建房保证金(押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整治。
例如,发现部分乡镇存在村集体组织(包括村级组织和村民理事会)违规收取农民自建房保证金(押金)的情况。桥东镇七里村荣家组村民理事会按村规民约收取建房押金,虽有其特殊原因且资金保管方式符合一定规定,但仍属于需要规范管理的范畴。按照整改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停止违规收取自建房押金行为,村民理事会收取的押金需按规定缴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实行专账管理。目前,对于仍有未退还押金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正在积极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处理,确保资金管理符合规定。
通过对丰城市32个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摸排走访,截至目前,涉及多个乡镇(街道)共计831户,涉及总金额1400.969万元,已退还户数642户,已退金额1037.755万元,未退金额363.214万元。
下一步,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面数据核查。针对涉事乡镇,再次细致核查农民建房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相关数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应退尽退。二是责任界定与处罚。清晰认定责任主体,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损害群众利益,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委监委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三是制度优化完善。构建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明确不得违规收取保证金。四是定期反馈与跟进。要求乡镇定期反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成立专门小组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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