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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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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个一”“八个有”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打牢工作基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农村宅基地改革“宜春样板”,提供“宜春实践经验”。

二、主要工作

(一)坚决遵守4个基本原则。坚持稳慎探索,严格规范试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集成推进。坚持将改革与乡村建设行动、乡村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模式。

(二)加快推进4项基础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4项基础工作。    

(三)积极探索7项试点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先行县(樟树市、上高县)在抓好4项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探索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7项试点工作。除樟树市、上高县外,其他县市区应探索开展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2项试点工作

(四)牢牢把握4个时间节点。结合我市实际,本实施方案制定了任务时间表,共分为4个阶段。一是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2月—8月),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二是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8月—12月),2022年度244个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村率先启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三是分批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以乡镇为单位,分3个批次选择若干村庄,每批次为期6个月,边推进、边完善、边巩固提升,逐步固化改革成果;四是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市级考核评估办法,上高县、樟树市由省级负责考核评估,其他县(市、区)由市级组织考核评估,县级对乡(镇)开展考核,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上报。

(五)做好做实5条保障措施。为切实抓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5条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有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宅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出台了实施方案;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加强了政策集成,坚持与乡村治理、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四是强化培训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宣讲会、培训会等方式广泛动员,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五是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

三、保障措施

着力从强化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培训宣传、强化督查考核五方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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