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整改单位名称:江西***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8B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镇**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2025年10月7日,你园区于国庆期间四季花海的萌宠乐园内(不单独收费),一位10岁孩子在景区游览期间,被栓在花海观景棚固定承重柱上用于拍照、观赏的矮马踢伤致鼻骨骨折,当时安保人员附近正巡逻,萌宠乐园管理人员未及时提醒小孩,游客父母也未在旁监管,导致曾先生10岁孩子被马匹踢伤致鼻骨骨折,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旅游条例》相关规定。
二、法规依据
《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在旅游景区景点公布投诉电话,依法受理和处理旅游者的投诉。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者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经审查,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四条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相应的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降低或者取消其已经授予的质量等级。
三、整改要求
根据《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整改:
1.安全警示建设,在危险区域增设警示牌、水深标尺、防护栏、救生圈等设施。增派安保人员,设置引导标识;
2.对已受伤的游客进行妥善安置;
3.高风险项目管理,所有高危项目必须完成安全评估、取得许可后方可运营;
4.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丰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内容包括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后续预防机制;
5.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提供培训记录。
四、整改时限
请于 2025年11月18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丰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停业整顿;
2.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3.降低或取消A级景区等级;
4.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通知一式两份,监管部门与被通知单位各执一份,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责。
联系人:杨**
电话:0795-6298262
地址:丰城市第二行政大楼5楼523
丰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