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于第九届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一、背景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号召,以及江西省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工作要求,为我市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全方位扩大内需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政策依据
1.《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2.《江西省电子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版)
3.《2024年宜春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商字〔2024〕44号)
4.《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规程》(赣就业中心字〔2025〕19号)
5.《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6.《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
二、编制目的
进一步优化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业态丰富、创新驱动的电商产业生态,培育新消费、做强新电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丰城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聚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从五个方面进行解读,分别为:
1.构建产业生态。聚焦打造全链条电商生态,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万至20万元奖励;同时着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年线上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3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国内知名电商企业或互联网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旨在形成规模效应与引领示范。
2.赋能传统企业转型。专门针对本地生产性企业触网转型,设立阶梯式奖励政策。企业成立线上贸易公司后,年实际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即可按1.1%至1.5%的比例获得奖励,交易额越高,奖励比例越高,以此激励传统企业拥抱数字经济,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3.护航青年创业就业。全面支持青年电商创业与就业,对从事电商创业的个体提供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50%政府贴息;入驻孵化基地的实体可享受房租、物管费等最高60%的补贴;同时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见习,对留用率高的企业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有效解决创业资金难和企业用工难问题。
4.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推行极简注册模式,实现电商企业注册“一网通办”,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并支持农村电商“集群注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实施“首违不罚”,并建立职业打假人预警机制;设立每月1日至25日的“安静生产期”,严禁无报备执法检查,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安心经营。
5.保障政策落地服务。建立由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人社、财政等多部门联动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在政策宣传、企业服务、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公开透明,需经过组织申报、资料审查、实地抽查、社会公示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安全高效。所有扶持资金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杜绝重复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人:刘杨程
联系电话:0795-62980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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