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灾情情况
全年一共累计上报3次自然灾害,分别是4月4日洪涝灾害、5月6日洪涝灾害及6月22日洪涝灾害,3次灾害共造成8384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158人,紧急转移安置521人,集中安置306人,分散安置60人,造成农作物受灾1866公顷,成灾55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335万元。
二、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与使用工作
2023年1月下拨至全市各乡镇(街道)大米、食用油等救灾生活物资940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传递给受灾困难群众。12月,我市争取到冬春救助资金56.6618万元,用于12个乡镇进行2023-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440户3710人。资金分配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台账、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月,派出5个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2022年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2019年以来违规领取救灾资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查指导。督查组以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为重点、以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为核心,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随机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对各镇(街道)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发放不及时,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是否按程序申报、评审、公示,救灾物资储备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并按照丰城市委巡察办要求,在各乡镇(街道)优亲厚友等违规领取救灾资金问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街道)自查自纠、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违规违纪资金收缴和问题线索移送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三、妥善安置清丰堤满溢事件受灾群众
5·6清丰堤满溢事件发生后,为确保安全,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安置受灾群众。指导丰城市丽村中学按照“十有”(有标识、有饭吃、有水喝、有床睡觉、有物资、有地方洗澡、有医护人员、有秩序、有台账、有心理疏导)标准规范设置安置点,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协调丽村镇派出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守,为灾民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开展环境消杀,派出医疗队伍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健康状况的监测,保障食品安全,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和管理,真正让受灾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洪水退去后,对水淹房屋进行全面消杀和安全鉴定,确认无问题后,组织安置点内的群众安排统一乘大巴返回家中,并为房屋进水群众配发了饮用水、方便面等临时生活物资,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四、组织购买政策性农房保险
今年,继续通过“政策性保障+商业性补充”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参保、政府救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房保险续保工作。组织全市252729户农户的住房购买农房保险,总保额达到12130992000元,农户参保率继续实现100%全覆盖,截至12月底累计理赔33起,赔付金额440850元,均为农房失火赔付。彰显了保险机制在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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