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镇扶贫组织指挥机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镇扶贫组织指挥机构与各分指挥部对接及履职;根据全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和措施。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是本乡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镇扶贫工作站(室),有固定的工作场地和配备专职人员,且运转正常。
3.制定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且整改到位;根据上级督查巡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4.根据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等,并保证报送信息质量。
5.镇要负责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日常管理指导,压实帮扶干部责任,对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整改。
6.镇要对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两委”干部开展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7.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8.对照丰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标准,脱贫户“两不愁”达标,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和基本医疗全部有保障。
9.两率一度。
10.对标全市“春季攻势”行动目标任务的进展落实。
11.对标全市“夏季整改”行动目标任务的进展落实。
12.对标全市“秋冬冲刺”行动目标任务的进展落实。
13.贫困户产业扶贫覆盖率、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率等。
14.贫困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覆盖率、就业公益性岗位率、扶贫车间建设比率等。
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比率、免费健康体检比率、慢性病证办证比率等。
16.因贫义务教育辍学比率、享受教育扶贫比率等。
17.疑似危旧房比率、危房改造进度等。
18.未脱贫贫困人口低保人均补差比率、残疾人两项补贴比率等。
19.智志扶贫。推进农村级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科技下乡等“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等工作。
20.大扶贫格局。推进“百企帮百村”“千名帮扶志愿者”“万名干部接穷亲”等工作。
21.项目计划安排。有无前期论证、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完成等;项目资金支出。所有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公示。扶贫项目在所在村及项目建设地的公示。
22.镇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的脱贫攻坚工作负分管领导主体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负相应职责主体责任;
23.包村的镇班子成员对所挂点村脱贫攻坚工作负全面主体责任。
(二)村级层面
1.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负第一主体责任;
2.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对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负直接主体责任。
3.其他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对帮扶对象的脱贫成效负具体主体责任。
4.村级信息管理员对信息录入、维护负具体主体责任。
5.贫困户家中墙上和连心袋资料完备,一户一档、干部帮扶手册、贫困户登记证上的信息与国扶网、大数据平台信息一致性,做到证、册、表、网信息数据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一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国扶网信息录入准确性和完整性;省大数据平台完成数据清洗、完善结对帮扶信息;社会扶贫网贫困户发布需求对接率;精准扶贫APP开通使用等。
7.按照镇扶贫工作站要求存档的各种档案资料、台账,规范齐全,历次督查、检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清单整
改落实情况资料、台账,规范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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