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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张巷镇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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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村委会、蹲点干部、第一书记、挂点领导、民政所、财政所、镇纪委、督查办等部门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在民政所设立办公室,民政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督查复核职责。各村(居)及参与人员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我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村(居)及包村挂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同时,加强动态管理,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已脱贫的贫困户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镇政府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居)由村书记、挂点领导、蹲点干部负责,入户率要达100%。
(四)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低保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情形,按照《丰城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建立低保信访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镇政府办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6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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