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制定具体方案。我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村(居)及包村挂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同时,加强动态管理,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已脱贫的贫困户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镇政府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居)由村书记、挂点领导、蹲点干部负责,入户率要达100%。
(四)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低保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情形,按照《丰城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建立低保信访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镇政府办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6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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