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175.85km2,分布于全市16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丰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赣公网安备 360981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