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智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及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丰城市智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及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项目概况:丰城市智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5000万元租赁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二期长虹产业园内空置厂房建设“丰城市智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及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即为本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5.780666711°(E115°46′50.400″)、N28.074350782°(N28°4′27.663″)。项目外购废旧塑料为原料通过上料、热熔挤出、水环切粒、脱水、筛分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粒子;自产再塑塑料粒子+外购色母粒等进行混料搅拌、吹膜、膜卷印刷、制袋、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购物袋;外购新料塑料颗粒-混料搅拌、吹膜、制袋、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连卷袋;形成年产1万吨塑料粒子及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的生产规模。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本次环评工作针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分析和评价区域环境现状,分析营运期的污染源特征,预测该项目对区域水、气、声等环境要素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完善建设方案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必须达到的环保要求,使项目建设生产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保障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以及有关单位、专家。公众以及有关单位、专家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也可在丰城市智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任何单位、专家和个人对拟建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一)后,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或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邮箱。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本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ATuBlI0wb4Fvg2yRtT3eA 提取码:fkau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
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盛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382号江西省科学院综合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870885148
邮箱:1721583174@qq.com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丰城市智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二期长虹产业园
联系人:丁总
联系电话:1300555188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公众意见表
丰城市智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