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法府建办字〔2021〕4号
关于印发《丰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市委提出的“三个冲刺、三个争创”发展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丰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丰城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丰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不到位、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推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程序明显规范,努力打造“投诉减少、群众满意、职能清晰、服务到位”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
(二)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导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觉守法;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和执法冲突,在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制度。
(三)努力做到公正执法。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不断严密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杜绝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的现象,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坚持规范执法
(四)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五)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1.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执法,凡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行使执法权。2.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退、辞职、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按照规定予以注销。3.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不得单独进行行政执法行为,其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1.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2.规范执法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制定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服务指南等开展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中应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权利救济途径。3.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的,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国家规定统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4.规范文字记录。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文字记录。
三、坚持严格执法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执法信息公示应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通过丰城政府网进行公示,主动亮身份、晒权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执法实际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并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确保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降低执法风险,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1.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权力清单运行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最大限度的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2.建立健全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通过媒体发布、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之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从而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3.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
(九)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应当加强联系,建立起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保涉刑行政执法案件得到及时移送,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频率,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落实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数要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检查任务数的10%。严禁在平台外开展执法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的发生。
(十一)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1.已经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装订形成规范的行政执法卷宗,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对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自评工作。案卷评查从卷宗装订、卷宗材料、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后的案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下发案卷评查单或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形式,督促被评查机关进行整改。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好专门人员,要制定本单位文明执法与规范执法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并报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三)加强业务培训。行政执法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增强行政执法业务能力。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对在执法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纳入年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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