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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合计 10 件 | ||||||
序号 | 文号 | 标题 | 理由 | ||||
1 | 丰府办〔2018〕76号 | 《关于印发丰城市规范砂石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 该文件是集中整治丰城市砂石市场制定的管理暂行办法,里面的相关处罚与《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条款不一致 | ||||
2 | 丰府办发〔2016〕52号 | 《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 委托方式发生变化,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不再由我局委托,该办法不再适用,且《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丰府发(2019)9号)对委托办法有明确规定。 | ||||
3 | 丰府办发〔2016〕53号 | 《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委托方式发生变化,且《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府办发〔2018〕84号)新增了考评内容,有更加详尽的考评办法。 | ||||
4 | 丰府办发〔2003〕87号 |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管理的紧急通知》 | 属于年度性工作管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 | ||||
5 | 丰府办字〔2005〕2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管理的通知》 | 属于年度性工作管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 | ||||
6 | 丰府办字〔2006〕26号 | 《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管理的通知》 | 属于年度性工作管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 | ||||
7 | 丰府办字〔2007〕29号 | 《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管理的通知》 | 属于年度性工作管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 | ||||
8 | 丰府发〔2008〕23号 | 《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 属于年度性工作管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 | ||||
9 | 丰府办发〔2008〕78号 |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项目高产油茶抚育管理的通知》 | 属于年度性工作管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 | ||||
10 | 丰府办发〔2009〕85号 |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创建"森林丰城"树木认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属于年度性工作管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 | ||||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 文件 | 合计 1 件 | ||||||
序号 | 文号 | 标题 | 修改内容 | ||||
1 | 丰府办发〔2017〕41号 | 《新老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2.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 3.第十四条“运输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实施运输5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证》,并签订《运输保洁责任状》”。修改为:“运输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实施运输5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证》,并签订《运输保洁责任状》。” 4.第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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