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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闲置厂房推进鞋服箱包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的若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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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办发202518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盘活闲置厂房推进鞋服箱包

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的若干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盘活闲置厂房推进鞋服箱包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的若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112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盘活闲置厂房推进鞋服箱包

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的若干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1269”行动计划,促进我市产业链融合互动发展,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我市鞋服箱包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丰城市从事鞋服箱包及其配套生产性企业。

二、扶持办法

(一)租金政策

市产投集团负责制定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租赁政策。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参照周边县市同类标准厂房实际出租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我市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租赁政策。

(二)鞋服箱包产业专项补贴

1.产业专项补贴期限:企业投产后前5年(是指自企业在丰城首次投产之日起计算5个年度以内)。

2.对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2%给予产业专项补贴;对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3%给予产业专项补贴;对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5%给予产业专项补贴。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高效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兑现。高新区、循环园区做好企业入驻前后的服务,积极配合企业迅速落地投产,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循环园区牵头负责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等政策的兑现。市工信局拟订我市鞋服箱包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规划鞋服箱包产业布局,共同制订我市鞋服箱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拨付,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管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鞋服箱包企业提供便捷的登记注册等服务。市税务局负责指导企业合法纳税,提供税法咨询、办税流程指导等服务。组织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市产投集团负责盘活闲置标准厂房详细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加强旗下标准厂房的管理、运营及招商服务工作,降低标准厂房闲置率,牵头制定鞋服箱包产业集群打包租赁政策。市人社局、鞋服箱包产业专班负责鞋服箱包产业招商及企业招工、职工培训等政策的落实,做好产业延链、补链工作,配合循环园区协调鞋服箱包及其配套生产性企业各项政策的落地兑现。

四、专项补贴申报事项

(一)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在丰城市从事鞋服箱包及其配套的生产性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失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企业,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2.申报时间。每年兑现一次,自企业经营期满12个月后可提请申请。

3.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原则上已正式投产经营一年以上,本办法产业专项补贴政策如与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鞋服箱包产业发展相关文件下发后,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循环园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包含有以下材料:

(1)丰城市鞋服箱包产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基本本概况,包括:公司简介及运营状况、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等;

(3)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厂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单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法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其它所需材料。

2.资料审查。循环园区会同鞋服箱包产业专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审查。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齐备、有效。

(2)申请补贴资金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通过初审的申请,由循环园区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市鞋服箱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资金规模,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申报审查把关,必要时提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产业专项补贴金额。

3.资金拨付。由循环园区根据审查、核查情况形成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循环园区对拟下达的补贴计划予以公示。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循环园区,由其拨付至相关市场主体。

五、其它

1.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补助资格由市鞋服箱包产业专班认定,补贴资金按照“谁引进、谁受益”、“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受益财政分级财政补贴支持制。

2.对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或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3.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鞋服箱包产业专班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宜春市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丰城鞋服箱包产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

丰城鞋服箱包产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万元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单位)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开户行名称

银行开户行名称

账号

销售收入情况

法人代表承诺及签字

本人郑重承诺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循环园区、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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