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发〔2024〕16号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丰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赣府发〔2024〕9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开展“千项技改、万企升级”工作,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到2027年,每年力争推进实施40个左右重点技改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推动100家左右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含设备更新),带动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技改投资6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涉及多部门的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生产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产业链现代化“869”行动,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建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汽车、电线电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应急设备等领域产品竞争力。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40家,推进数字化改造企业200家以上,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赋能全覆盖、重点行业“产业大脑”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全覆盖、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大脑”、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全覆盖,全市制造业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分级分类补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环境监测、辐射监管、督察执法、环境应急等设备,持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的淘汰和更新替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5.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施工设施设备更新、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更新淘汰使用超过使用年限、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改造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62座、城市垃圾转运站2座、渗滤液处理设备4台、各类燃气老化管道168.79公里,涉及更新改造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规模达10万吨(当前日规模为8万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6.加快老旧小区设备更新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老旧电梯。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147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7.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到2027年,力争丰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3%,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74%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8.加快交通运输设备和船舶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中重型货车、船舶推广应用,逐步展开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到2027年,完成公路数字化改造70公里、配合完成航道数字化改造50公里,累计拆解老旧运输货船175艘,更新111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丰城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9.推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100%以上,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加快教学和科研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快淘汰落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优先支持学科评估B级以上学科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所需仪器设备。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共建共享基地的设备升级改造。优先考虑更新建设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科研仪器和实习实训设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11.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支持文旅融合,推进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设施设备安全性。支持旅游观光、大中型游乐、文化演艺、文旅数字化提升等设备,广电行业高清超高清设备、文物考古勘察科研设备、博物馆高标准展示设备更新。鼓励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教体局)
12.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治疗设备的更新购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3.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等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及视频图像平台的更新改造。推进公安执法设(装)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8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4.加快汽车以旧换新。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激活汽车消费市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更新达到报废条件执法执勤车辆。到2027年,带动全市汽车报废更新量累计达0.5万辆、年报废机动车1.6万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5.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0.2万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6.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促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到2027年,全市家电以旧换新总量较2023年增长3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鼓励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推动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依托“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方式协同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丰富居民消费选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19.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0.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结合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分拣中心,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持续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支持废旧产品设备交易平台发展。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和“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新模式。到2027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供销社)
21.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完善二手车交易查询平台,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处置机制,加强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到2027年,全市二手车交易量增加到2.2万辆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2.推进废旧设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23.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支持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产业集群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园区、循环园区)
24.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参与建设国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循环园区、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5.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等国家标准。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噪声等污染排放控制水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碳排放核算、清洁生产、设备更新等国家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6.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落实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双碳”认证。到2027年,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1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27.加大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动制定一批涉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电子废弃物整体资源化利用、电子元器件循环产业链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
28.加强先进适用标准衔接。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碳排放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标准制定修订。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项以上,积极鼓励企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三、保障措施
29.加强财政支持。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足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等,实施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统筹用好上级各项专项资金,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0.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保障顺畅运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1.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再贷款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丰城支行、市金监局)
3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能、用地保障,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33.夯实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推广使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我市优势创新资源攻克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快建设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联动发力、合力共为。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实施清单化管理。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出台贯彻落实投资、金融等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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