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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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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313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的

实施意见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粮食油料生产工作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宜春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瞄准“稳定播面,主攻单产”的目标,切实抓好全市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确保粮食油料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坚决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深刻理解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坚决捍卫全国超级产量大县荣誉,坚持以粮食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体系,保持各项政策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资金的投放方式和投放方向,带动种粮大户增产增收,激发种粮大户积极性,进一步着眼防灾减灾应对灾情,未雨绸缪采取各项措施,完善建设一批防涝抗旱设施,确保灾年不受灾,丰产又丰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增强稳粮保供的责任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确保我市“超级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

(二)坚决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为目标,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落实到田,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三)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组,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及季节性抛荒,对适宜种植双季稻的田块全力推进双季稻种植,做到宜种尽种。工作开展要深入,政策宣传要全面覆盖,对辖区内的种植户要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对辖区内早稻种植面积、种植户农资准备情况、田块翻耕到位情况、早稻实际栽插面积进行统计,全面摸清工作底数。

二、推进粮食稳面提产油料扩面增产

(四)明确全年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住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8.1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20.25亿斤以上,坚决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

(五)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统筹做好茬口安排,大力推广间作套种,积极发展旱粮及油料作物。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104万亩以上、双季稻面积稳定在210万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各乡镇(街道)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同时,要深化土地产权交易改革,原则上土地流转应在产权交易中心网上交易,以规范相关手续,保障受让方合法权益,为经营权抵押留好端口。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小麦、薯类、豆类等稳产高效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对50亩以上连片种植大豆、红薯进行奖补,具体奖补细则另行制定。

(六)强化服务提升单产。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双季机插、“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三、抓住关键环节,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优先种植“双季稻”,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等。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切实纠正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

(八)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扎实推进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在春播前(3月底)全面完成2022年高标准农田7万亩的在建项目,全面推进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7万亩、提升改造5.4万亩设计规划和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同时,要加强农田水利灌溉网构建工作,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工程与农田灌溉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农田灌溉水能进能出。各地要加强水库水源管理,切实保障农田灌溉水源,提高种植户抵御旱涝灾害能力,保障农民种粮利益。

(九)开展农田“单改双”建设。整合600万元农业项目资金,在全市开展农田“单改双”微改造。按投入产出比优化项目,在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下,对可改造的水淹田和高坎田的农田排灌设施进行完善,尽量消除农田旱涝隐患,确保改造后农田双季稻生产能力。为便于项目产生即时效益,微改造项目应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对投资10万元以内的农田“单改双”微改造项目,由乡镇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水利局现场审查核定,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核定。核定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乡镇限时完成,在5月底完成的项目,方可由乡镇凭验收材料提出拨款申请,市政府组织业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后,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全程由市纪委监委加强监督,项目乡镇要对项目质量进行认真监管,并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改造后农田全部栽种双季稻。同时,为减轻洪涝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最大限度发挥排涝泵站的作用,做到应排尽排,市财政对排涝泵站运行电费及维修养护费用给予补贴,按丰府办发〔2022〕45号《丰城市排涝泵站运行费用管理办法》文件标准发放。

(十)推广良种良法,扶持早稻集中育秧。一是在全市乡镇(街道)分片区建立高标准育秧中心,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拿出资金叠加奖补。对今年新建且标准符合上级验收要求,完成了市下达早稻备用秧田任务的育秧中心,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另行奖补,其中:大型育秧中心奖补30万元;中型育秧中心奖补20万元;小型育秧中心奖补10万元(育秧中心大中小型标准按《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文件规定)。二是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育秧中心建设情况,3月 15日前下达2023年早稻市级备用秧任务,备用秧育秧点由全市统一安排,统一选择育秧品种,按照秧盘数量统一补贴,其中:机插硬盘每块2.5元、机插软盘每块2元、抛秧盘每块 1元。全市应急外调的备用秧按以上标准补贴,备用秧使用先由乡镇按各自用秧使用范围提出申请,再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定后全市统一调度,乡镇自育备用秧市财政不予补贴。三是推广良种良法,对实现(双季)亩产吨粮的粮食生产示范点和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种植户,每亩补贴100元。大力推广机插早稻,对种植户早稻种植采用机械化移栽(机插、机抛)模式的,机械化移栽水稻面积补贴15元/亩, 机插、机抛面积以纳入我市产权交易中心的数据计算。

(十一)鼓励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扶持水稻全程机械化短板,对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机大户2023年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履带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旋耕机,承诺2年内不转让到外县市,且社会化服务面积(以产权交易中心的数据为准)累计全年达500亩以上的,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高速乘坐式插秧机(柴油版)和有序抛秧机奖补2万元/台,高速乘坐式插秧机(汽油版)奖补1万元/台,手扶步进式插秧机奖补3000元/台,植保无人机20升以上(含)的补0.7万元/台,30升以上(含)的补1万元/台,履带式拖拉机奖补2万元/台,履带式旋耕机奖补1万元/台。

(十二)强化三大服务平台运行。继续加强平台运行管理。一是强化农资对接平台。组织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大型农资企业直接对接,通过工厂直供等方式,降低化肥等农资购买成本;二是强化农资贷款平台,协调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并开通绿色信贷通道,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缓解龙头企业和农户粮食生产资金压力。三是强化农事服务数字平台。加强与土流网合作,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完善农事服务数字平台服务功能。农户农机作业需求,通过平台热线或手机APP等方式进行线上下单,统筹调动全市农业机械,化解农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等矛盾。鼓励农机手加入农机协会,对农机增装北斗、GPS等系统,并纳入农事服务数字平台的农机作业进行补助,每台补助1000元,力争农事服务中心呼叫平台全年新增服务农机200台以上,网上交易面积达10万亩以上。

(十三)鼓励种植双季稻。市财政安排约4500万资金用于奖补早稻种植生产。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奖补早稻生产,专款专用,如发现挪用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1.对乡镇(街道)进行奖补:要求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完成早稻栽插。一是设立完成任务奖,对按时完成早稻栽插任务的乡镇(街道)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同时,对实际完成早稻种植超任务面积的乡镇(街道),超出任务面积每亩另行奖补20元。二是设立粮食生产贡献奖,对完成早稻种植任务的乡镇(街道),早稻实际种植面积达6万亩、5万亩、4万亩以上的乡镇,分三个等级按照30万、20万、10万的标准进行奖补。

2.对种植户进行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2023年各乡镇(街道)早稻播种任务面积及近五年已建高标准农田管护面积等因素法分配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奖补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本地早稻生产。方案在3月15日前各交一份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乡镇(街道):第一批30%资金在乡镇(街道)春耕备耕工作全面启动,对辖区内的种植户种子准备情况、面积落实情况全面摸底完成后拨付;第二批70%资金在早稻全面栽插到位并经过飞测核实后再拨付。奖补资金以第三方卫星遥感飞测面积为依据。拨付到乡镇(街道)的奖补资金,要按核定的奖补名单直接发放至农户个人帐户内。为了大力推广先进种植技术,减少早稻直播面积,乡镇街道在制定对种粮大户奖补政策时,机插移栽模式与直播模式奖补标准原则上应高于1.5:1比例,引导农户增加移栽模式,提升粮食单产。

四、优化种粮结构,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十四)推进优质稻稳步发展。积极发展优质稻种植,引导扩大优质稻占比,力争全市优质稻订单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在光温资源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一季稻区和油菜生产区适度发展再生稻种植。对种植油菜收割后种植早稻的种植户提供免费秧苗。强力推进丰城富硒大米申报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十五)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向高层次、多种类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50亩以上种粮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鼓励高素质人才从事水稻生产。凡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第一学历)投身农业,流转土地200亩、流转年限三年以上,并成立农业公司、注册家庭农场、合作社,且本人实际在本地从事水稻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博士生奖励10万元,研究生奖励5万元,本科生奖励4万元,大专学历奖励3万元,中专学历奖励1万元。

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大力开展农机操作手和农机修理员培训,建立农机操作手人才库,由培训学校组织学员参加春耕机播和机械生产,鼓励青年农民参加农机培训,对4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参加农机培训的免费培训,中专以上学历参加培训且培训合格每人另行奖励1000元。

五、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

(十六)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对承包户信息做好登记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核查力度,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落实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提高补贴发放效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新、双季稻轮作等项目资金重点倾斜用于良种、育秧、机插、机防、机烘等关键环节。

(十七)完善落实稻谷收储政策。发改委和粮投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要加强与市公安部门的协调,确保收粮秩序,针对农户卖粮难问题开设举报热线,发现私设门槛、提高收购标准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粮价市场监测,如低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文件中发布的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126元/百斤(三等,下同)、中晚籼稻129元/百斤和粳稻131元/百斤最低收购价三天,发改委和粮投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种粮利益。

(十八)完善落实信贷保险政策。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落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业收入保险,加大保险政策补贴力度,进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分市乡两级成立仲裁调解工作组,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同时,由市主管部门开展2022年保险公司服务评比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种粮大户代表参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保险公司在本地承保粮食保险份额。

六、强化监督考核管理,压实粮食生产职责

(十九)加强过程管控和督查指导。一是加强早稻生产过程管控。市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乡镇(街道)农技人员、农机人员进村入户,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一般种粮农户在选种、浸种、育秧、施肥、病虫防治等开展全程技术指导,确保粮食生产科学管理、成本降低、效益提高,激发种粮积极性。二是保障农业生产信息全畅通。在农业农村局值班室设立早稻生产服务热线电话,每天由局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及时调度解决农户提出的农资、农机、用水、用电等问题。当好农民的真保姆。三是全过程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良好环境,成立市乡两级工作组,针对畜禽下田吃粮吃苗、农田面源污染等生产环境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加强早稻生产督查指导。成立早稻生产督查组,从3月中旬开始分别对翻耕、育秧、播种等实行过程管控和明察暗访,抓实抓牢抓好早稻生产。五是采取约谈机制。对早稻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视具体情况分别由市分管领导、市纪委书记、市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乡镇(街道),由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形成稳粮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尤其是早稻生产工作在高质量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政策措施挂钩。同时,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粮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粮油任务完成、土地流转、高标农田建设、农机化水平、良种良法、耕地保护等各方面情况考核评分,按评分情况分别进行奖补。

(二十一)压实粮食播面和产量统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明确分工,认真履行统计职责,确保粮食播面、产量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统计工作规范运行,真实体现粮食种植成果。

(二十二)分级强化粮食生产管理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市包乡(乡镇)。由县级领导分片包乡镇,带头督办乡镇粮食生产示范点的早稻生产工作。二是乡包村。由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建立早稻生产台账,把早稻生产任务分解到村,指导制订工作方案,摸清耕地抛荒底子,责令村委制定整改措施,大力宣传惠农兴粮政策。三是村包组。由村支书、支委等主要村干包组,把早稻生产任务分解到组、到户,及时传达上级重农抓粮惠农政策,组织人员解决组里的抛荒耕地等问题。四是组包户。由村民小组组织本组农户落实早稻生产任务,治理耕地抛荒,大力发展早稻生产。五是户包田。加大政策引导,让农户充分意识到在享受惠农补贴政策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本人经营承包地耕地质量,做到不抛荒,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为粮食生产作贡献。

附件:1.乡镇(街道)粮食生产计划任务表

2.乡镇(街道)早稻种植奖补资金因素分配表

3.丰城市早稻生产“五包五帮五督”工作办法

4.丰城市农业保险仲裁调解工作组名单

         5.维护粮食生产经营全过程环境工作组名单

附件1

乡镇(街道)粮食生产计划任务表

                             单位:亩、吨

序号

乡镇

(街道)

粮食作物

早稻面积

大豆面积

油料面积

面积

产量

油菜

其他

1

淘沙

140181

52979

62880

2310

9690

7270

2

小港

136495

52452

61160

1890

10830

8130

3

秀市

140745

58840

61000

3260

10550

7920

4

荣塘

131123

55173

55240

2770

12560

9430

5

张巷

123454

49376

54570

1890

11430

8580

6

同田

111790

46712

46860

6250

9430

7080

7

白土

105633

47248

42370

5250

8920

6690

8

泉港

95624

43467

42270

6260

11460

8600

9

袁渡

95038

38206

41970

3570

9010

6760

10

杜市

93468

36466

41790

1500

7630

5730

11

桥东

90076

38135

39660

2340

8860

6650

12

石滩

89467

36845

39160

2390

8870

6660

13

隍城

96124

37286

38660

5710

9410

7060

14

铁路

104752

46584

37480

6140

8660

6500

15

丽村

82481

32312

37210

1580

8620

6470

16

拖船

87728

47535

37070

2500

10170

7630

17

董家

78898

31707

34660

1940

9460

7100

18

段潭

72261

27782

32650

1260

6810

5110

19

湖塘

70038

23509

32250

1850

7580

5690

20

洛市

63869

23969

30110

1560

6690

5020

21

孙渡

72074

30005

29060

630

7070

5310

22

筱塘

65888

25675

27190

1260

6810

5110

23

梅林

76890

34594

26840

6250

8170

6130

24

荷湖

57871

24390

25570

1980

7330

5500

25

曲江

58269

21631

15990

5040

9400

7050

26

蕉坑

34560

12086

15550

1580

3640

2730

27

尚庄

31490

10391

11710

1580

4730

3550

28

剑南

24196

9690

9030

530

4400

3300

29

石江

23906

9346

7810

1260

4560

3420

30

上塘

22893

6188

7430

1260

4730

3550

31

龙津洲

2616

1069

1100

210

1040

780

32

河洲

2094

899

660

210

2380

1790

合计

2481992

1012547

1046960

84010

250900

188300


附件2

乡镇(街道)早稻种植奖补资金因素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预计补贴金额(元)

1

淘沙

2601160

2

小港

2425480

3

秀市

2455010

4

荣塘

1867880

5

张巷

2290040

6

同田

1752740

7

白土

1646700

8

泉港

1633340

9

袁渡

1452750

10

杜市

1693840

11

桥东

1542890

12

石滩

1501310

13

隍城

1442820

14

铁路

1512350

15

丽村

1315600

16

拖船

1283460

17

董家

1272690

18

段潭

1140380

19

湖塘

1172060

20

洛市

1043170

21

孙渡

1044830

22

筱塘

1095480

23

梅林

938920

24

荷湖

1021010

25

曲江

775600

26

蕉坑

638880

27

尚庄

469570

28

剑南

290840

29

石江

333020

30

上塘

289510

31

龙津洲

35420

32

河洲

21250

合计

40000000

说明:资金按2023年早稻任务面积32.2元/亩、2018-2022年已建高标准农田管护面积10元/亩因素法分配。


附件3

丰城市早稻生产“五包五帮五督”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有关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防止耕地“非粮化”,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特制订我市早稻生产“五包五帮五督”工作办法。

一、“五包”。实行“五包”责任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市包乡镇。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由挂点市领导全面负责督促挂点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特别是早稻生产及粮食生产监测示范点水稻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在各乡镇派出包点成员,并成立五个粮食生产技术包片服务小组(见附表),配合挂点市领导开展督促工作,做好粮食生产技术指导工作,促进各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

2.乡镇包村。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建立早稻生产台账,把早稻生产任务分解到村,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摸清耕地抛荒底子,责令村委制订整改措施。同时,大力宣传惠农兴粮政策。

3.村包组。由村支书、支委等主要村干部包组,把早稻生产任务分解到组、到户,及时传达上级重农抓粮惠农政策,组织人员解决组里的抛荒耕地等。

4.组包户。由村民小组组织本组农户落实早稻生产任务,治理耕地抛荒,大力发展早稻生产。

5.户包田。由农户自行或合作购买种子、秧盘、农膜等农资。农户在享受国家的耕地地力等惠农补贴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本人经营承包地耕地质量,做到不抛荒,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为粮食安全作贡献。

二、“五帮”。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各项硬核措施到位。

1.帮政策。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凡是出现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得享受政策补贴,真正兑现好“谁种粮谁享受补贴”政策。

2.帮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技术人员,乡镇农技人员、农机人员按片区分组责任到人,进村入户,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一般种粮农户在选种、浸种、育秧、施肥、病虫防治等开展全程技术指导,确保粮食生产科学管理、成本降低、效益提高,激发种粮积极性。

3.帮信息。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微信、村级广播、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为种粮农户提供产、供、加、销等全产业链方面的信息。

4.帮项目。通过向上争取涉农项目,帮助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种植水平,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5.帮服务。积极开展农资产品打假护春耕和价格督查行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一律依法处理,依法维护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和农产品质量,为全市粮食生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农户用上放心农资产品。同时通过市乡两级仲裁调解工作组,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

三、“五督”。围绕全市早稻生产目标任务,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由早稻生产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1.督早稻面积落实。2023年全市粮食计划播种面积248.19万亩,总产量20.25亿斤,其中早稻104.66万亩,为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必须全面优先抓好早稻面积落实,通过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早稻生产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农户、田块。

2.督早稻过程监管。根据农时情况,及时对早稻过程进行监管。早稻直播,3月底前浸种完毕,根据天气情况直播完,天气气温过低不宜直播,在直播前10天,3月中旬末开始翻耕两次,两次间隔一周时间;机插、秧、人工栽插3月中旬开始育秧,4月中下旬开始栽插,4月底前栽插完毕,4月中旬末开始翻耕,两次间隔一周。

3.督技术人员到位。各驻点行政干部和农技人员在早稻生产期间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大部分工作时间应驻村指导早稻浸种育秧,协助组织代耕代种、解决耕地抛荒等。市早稻生产工作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督查到岗到位履职情况。

4.督耕地抛荒治理。一是摸清底子。按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遏制耕地抛荒的属地责任,由乡村两级组织人员摸排本辖区内耕地抛荒情况,建立台账。二是精准施策。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抛荒耕地进行针对性治理,可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推动抛荒耕地复种。各乡镇(街道)、村要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认真按程序组织申报、核实种植面积,按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抛荒耕地不得再发放补贴,这部分补贴可统筹用于抛荒耕地复耕。三是严格追责。禁止水稻生产功能区 “非粮化”。成立早稻生产督查组,对耕地抛荒不定期督查,对发现零星抛荒,现场交办,立行立改;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5.督办粮食生产监测示范点。2023年新粮食生产监测示范点开始运行,十二个乡镇(街道)(尚庄街道、袁渡镇、丽村镇、石滩镇、张巷镇、淘沙镇、洛市镇、董家镇、泉港镇、筱塘乡、段潭乡、同田乡)十八个粮食生产示范点,杜绝在监测点内种植再生稻。对持有监测点田块不种两季的农户收回其当年经营权由乡镇(街道)代耕代种,具体工作要落实到具体人。


附表

丰城市早稻生产督查指导工作组名单表

分组

乡镇

(街道)

市领导

局班子成员

督查组人员

技术指导组人员

袁渡

付鉴文

鄢升、陈明华

鄢国亮

  

剑南

吴洪国

黄小龙、肖晔

白土

李国政

陈卫华

蔡凤平、刘忠

筱塘

钟方玖

熊西耀

叶宇、周琳

小港

徐爱文

吴洪国

黄小龙、肖晔

段潭

徐剑平

付鉴文

鄢升、陈明华

淘沙

周水华

吴国权

黄文、陈宇

杨国喜

李水荣

杜市

曾晓红

邱麒

毛宇峰、任冬华

秀市

黄智勇

吴国权

黄文、陈宇

张巷

肖尚来

邱麒

毛宇峰、任冬华

石滩

廖保根

周文起、雷晌

河洲

陈志军

徐昆

甘源、何咪

董家

黄文爱

徐铁牛

甘云龙、罗新平

雷良辉

  

隍城

金怡平

徐铁牛

甘云龙、罗新平

湖塘

幸祥军

邬海清

皮人波、任希

梅林

张书基

邬海清

皮人波、任希

泉港

张小平

李细根

何鹏程、朱小彬

尚庄

徐结强

吴洪国

黄小龙、肖晔

龙津洲

胡振群

聂欣

蒋云、赖震峰

第四组

拖船

周丽川

梁国平、余辉

梁国平

阳小燕

丽村

曾兆昕

周丽川

梁国平、余辉

荣塘

李乐林

邱佰爱、雷凯

石江

李乐林

邱佰爱、雷凯

荷湖

袁斯斌

李国平

黄永、李琪

铁路

龚慧球

周根新

徐梦蕾、熊金明

蕉坑

吴明亮

孙国清

周光斌、徐建明

第五组

洛市

陈晓建

熊新民

周克山、鄢志强

樊国民

曹小华

桥东

孙万荣

熊新民

周克山、鄢志强

孙渡

罗剑峰

丁秋云

熊斌、幸昌伟

同田

郭瑞清

聂欣

蒋云、赖震峰

曲江

余文广

周国强

罗金华、丁怡

上塘

吴海斌

蔡良

宋超荣、熊巍


附件4

丰城市农业保险仲裁调解工作组名单

     长:吴洪国

常务副组长:李乐林、王元喜

长:付鉴文、熊新民、邬海清、周国强、周丽川、邱麒、廖保根、徐铁牛、聂欣、蔡良、李国平、李细根、吴国权、丁秋云、熊西耀、陈卫华、徐昆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技术业务成员

工作组下设3个仲裁调解小组:

1.第一仲裁调解小组,负责袁渡、剑南、白土、筱塘、小港、段潭、淘沙、杜市、秀市、张巷、石滩片区农业保险仲裁调解工作。

小组长:邹国兴

调解员:周丰泉、杨国喜、李水荣、樊国民、

2.第二仲裁调解小组,负责河洲、拖船、荣塘、丽村、荷湖、石江、蕉坑、铁路、洛市、桥东、孙渡

片区农业保险仲裁调解工作。

小组长:熊友群

调解员:付宜清、陈志勇、邹瑜、曹小华

3.第三仲裁调解小组,负责龙津洲、曲江、上塘、同田、董家、隍城、湖塘、梅林、泉港、尚庄片区农业保险仲裁调解工作。

小组长:张华青

调解员:熊员生、刘忠、李海飞、梁国平
附件5

维护粮食生产经营全过程环境工作组名单

     长: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洪国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长: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员:除剑光外32个乡镇分管农业领导,综治办主任,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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