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丰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对未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出了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指向和任务要求。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新时期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特别是江西省获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后,在宜春市委、市政府和丰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为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省委“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生态文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规划范围为丰城市行政区域,国土总面积284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20个镇7个乡。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规划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等。
第一章建设基础
一、规划背景与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党领导人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标志性重大理论成果,将中国共产党人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决向污染宣战,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纳入民生范畴,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制体系做出系统部署,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对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美丽江西”的重要举措。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启动“山江湖”工程,到21世纪提出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到“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理念,一直坚持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致力于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2014年,江西省被列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江西省被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为国家首批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围绕建设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2021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2035年远景目标是“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2022年1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新的“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专项行动,要求新时期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精心打造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生态市县。
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丰城”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丰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全市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责任,集中力量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积极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生态环境得以改善,生态经济得以发展,生态文化得以弘扬,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人民。丰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丰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始终坚持绿色崛起的发展路径。绿色生态是江西主打的名片,绿色发展也是丰城的底色,全市发展要主动融入全省绿色崛起战略之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论,担当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职责,在绿色发展中展现丰城‘中国生态硒谷’的独特魅力。”2035年远景目标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机制更加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空气治理、污水治理、城乡垃圾治理、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取得更大实效。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产生活方式绿色、 低碳、循环、可持续。”
丰城市地处江西省中部,赣江中下游地区,鄱阳湖盆地南端,属鄱阳湖平原,素有“煤海粮仓”“金丰城”之称,是全国百强县市、中国生态硒谷、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超级产粮大县、全国首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首批国家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中国高产油茶之乡、中国再生铝基地、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先进县(市、区)等称号。为更好地发挥区域生态优势,响应国家、省、市政策,巩固我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丰城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和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决策部署,围绕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美丽宜春”、“生态丰城”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把生态建设贯穿绿色发展全过程,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做示范、勇争先”,实现丰城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走农业强、工业兴、商旅旺、文化特、面貌新、生态优、百姓富的文明发展道路,写好新时代美丽丰城新画卷的“绿色篇章”。
二、区域概况
丰城市位于东经115°25′-116°26′,北纬27°42′-28°66′,居江西省中部,赣江中下游地区,鄱阳湖盆地南端,市域面积2845平方公里。丰城建县1800多年,建于东汉建安十五年(即公元210年),于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改名“丰城县”。古代有富城、广丰、吴皋、富州之说,别名“剑邑”。
丰城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霜期较短,生长期长。全年平均气温为15.3-17.7摄氏度,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的日数年平均为27.9天,日最低气温少于或等于0度的日数年平均为23.4天。全年日照时数1935.7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552.1毫米,4-6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0%,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54天,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81%,无霜期274天。
丰城市耕地保有量145.47万亩,耕地保有量占全市国土面积(耕地比)的34.19%。丰城市林业用地面积为110976.4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6.75%,林木绿化率为37.29%。丰城市境内江河纵横,水网稠密,水库湖泊星罗棋布,2020年,丰城市水资源总量35.01亿m3,地表水资源量31.64亿m3,地下水资源量5.97亿m3。丰城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白鹤、穿山甲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虎纹蛙(野生)、白额雁、小天鹅、鸳鸯、赤腹鹰、雀鹰、松雀鹰、普通鵟、红隼、灰鹤、花田鸡、草鸮、红角鸮、领角鸮、斑头鸺鹠、小鸦鹃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南方红豆杉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金荞麦、野大豆、莲和野菱等。
丰城市是江西重要的能源城市,位于钦(州湾)-杭(州湾)成矿带的中段,地下矿产资源蕴藏丰富,既有煤炭、铀、非常规天然气(页岩气和砂岩致密气)、地热水、干热岩能源矿产,又有钨、铁、金、银、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又有粉石英、萤石、水泥用灰岩、高岭 土、瓷石瓷土、石墨、红柱石、矽线石、方解石、植硅体堆积等非金属矿产。
丰城市共有国家4A级景区1处、国家3A级景区2处,省级4A乡村旅游示范点1处,省级3A乡村旅游示范点10处,旅游风情小镇1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3处。此外,丰城市还有罗山、玉华山、升华山、株山、茜瑞乐园、黄金谷、桃花谷等景区(景点)。
丰城市坚持“产业兴市、工业强市”,全力构建具有丰城特色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以循环经济产业为首位产业、机械电子、家具家居、绿色食品、新材料新能源为主导产业的“1+N”产业集群。“十三五”期间,丰城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速8.2%,主要经济指标总量位居全省前列。2021年,丰城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612.9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57925元。
丰城市全国县域经济排名不断上升,2019年营商环境被工信部赛迪顾问县域经济研究中心评为全国百强县第53位,2021年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列中郡所百强第64位,连续11年进位前移。2021年,丰城市投资竞争力被工信部赛迪中心评为全国百强县第56位,财政总收入完成91.52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56亿元。
丰城市现辖20个建制镇,7个乡,6个街道,607个社区、村(居)委会。2020年,丰城市共有家庭户332604户、常住人口总数为1065641人。丰城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01475人,占总人口的47.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64166人,占总人口的52.94%。“十三五”期间,丰城市人口出生率年均为11.16‰,人口死亡率年均为4.93‰,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为5.69‰。
2021年末,丰城市共有各类学校493所,其中普通中学54所,小学180所,幼儿园259所。2020年末,丰城市属单位共有技术人员16755人。2021年末,丰城市有文化事业机构8个,艺术团体、文化馆、博物馆等全年共创作各类剧目5个,演出272场次,观众人数75.0万人次。2021年末,丰城市共有专兼职体育服务管理人员1577人,体育运动组织(含业余)696个,体育运动和各类健身活动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丰城市设有公立医疗机构43个,社会医疗机构52个(其中民营医院7个),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1297个,医疗业务用房总面积24.7万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5100人(含乡村医生),床位总数3702张。2021年末,丰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29.23万人,参保率96.7%。
三、工作基础
丰城市区位优越。水运、路运、铁运、空运便捷,城区距省城南昌60公里,向塘机场30公里,昌北机场70公里,京九铁路、浙赣铁路、105国道、赣江黄金水道、赣粤高速公路、昌宁高速公路和东昌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丰厚一级公路直通南昌外环,丰城赣江公路大桥、剑邑大桥、丰电专用铁路桥飞架东西。
自然生态本底良好。丰城市全境地处鄱阳湖盆地,以低丘平原地形为主,地势南高北低,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地貌主要由水体、平原、山地、河流、湿地等组成,景观要素丰富。境内江河纵横,水网稠密,水库湖泊星罗棋布,赣江贯穿南北,抚河、锦江环绕东西,肖江蜿蜒其间,清丰山溪七水汇流,市内河流水域水质良好。丰城市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霜期较短、生长期长。全市现有国家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3处。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166.46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9.13%,森林覆盖率为36.75%,林木绿化率为37.29%。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南方红豆杉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金荞麦、野大豆、莲和野菱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白鹤、穿山甲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虎纹蛙(野生)、白额雁、小天鹅、鸳鸯、赤腹鹰、雀鹰、松雀鹰、普通鵟、红隼、灰鹤、花田鸡、草鸮、红角鸮、领角鸮、斑头鸺鹠、小鸦鹃等。
“十三五”以来,丰城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根据宜春市打造“美丽中国‘宜春样板’”工作部署,始终坚持高位推进、多次研究安排、扎实有力地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生态制度集成深化。丰城市先后制定了《丰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丰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丰城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试行)》《丰城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丰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制度和多项配套政策,连续多年下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牵头抓总、十个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研究制定了《丰城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丰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多个工作方案,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生态质量稳步提升。丰城市深化“美丽丰城”建设行动,深入打好绿色低碳发展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攻坚战,编制完成《丰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域联动持续开展了“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整治,实现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覆盖。2021年,全市PM2.5平均数值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2%。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开展“清河行动”,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Ⅲ类水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完成《丰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定提升,连续多年未发生土壤污染环境事故。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持续保持100%。
“十三五”以来,丰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省前列,三大产业集聚发展、融合发展态势逐渐呈现,连续多年获评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2021年,丰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12.93亿元,比2020年增长8.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57925元;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91.52亿元,同比增长13.2%。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丰城市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三次产业占比由2015年的15.7:50.8:33.5调整为2021年的13.4:45.7:40.9。2021年,全年第一产业总产值81.79亿元(可比增长7.6%),粮食总产量101.2万吨、油料产量4.8万吨、肉类总产量10.4万吨;第二产业总产值280.34亿元(同比增长8.5%),工业增加值251.65亿元(同比增长9.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27.18亿元(同比增长28.6%);第三产业总产值250.80亿元(同比增长9.2%)。
绿色动能持续壮大。丰城市加速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强服务业绿色转型,产业升级取得新突破。工业绿色升级方面,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循环化、绿色化、清洁化优化升级,高新区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园区,循环产业园区入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21个,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瞪羚企业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5家、中小型科技企业99家。农业绿色发展方面,丰城市开展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市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22个、认证面积54.06万亩。服务业绿色转型方面,获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江西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入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第一书记”电商平台获评全国网络扶贫最佳创新案例。
“十三五”以来,丰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迈出新步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样板成效日益凸显,荣获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称号,成功入选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获评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城乡面貌大为改观。丰城市大力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建立城乡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和“五勤联动”常态化综合执法机制,获评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市民中心和体育公园投入使用,建成城市游园3个、绿道3公里,黑化城区道路4条共2.74万平米,新(改)建公厕26座、压缩房23处、菜市场6处,新增停车位4000余个,建成社会足球场22块。环保应急管网、环卫数字化平台建成使用,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容提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二水厂扩建工程竣工通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正式启动,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7个;“一江两岸”城市建设框架全面拉开,基本完成棚改和城中村精准扫尾,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2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成乡村振兴示范点10个,完成新农村建设点324个,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3.16%。
生态优势持续巩固。丰城市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获评“省级森林城市”。丰城市关闭退出煤矿51家,关停拆除非法砖瓦窑166家,河道采砂实行国有统管;完成人工造林5.5万亩,封山育林6.84 亩,低效林补植补造1.32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达36.75%;治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39个图斑、2389.03亩;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以药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主、四大省级湿地、森林公园为辅的保护地体系,湿地保护率达52.08%;全面落实赣江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
“十三五”以来,丰城市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循环园区获批国家首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高新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省级绿色园区,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6家、省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工厂)1家。创建国家级、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2个,36家党政机关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占全市党政机关的62%。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21、省水生态文明村12个、省级乡村森林公园7个、秀美乡村708个、美丽农户示范庭院4000个。
生态文化广泛普及。生态文化载体方面,丰城市深入开展了中国生态硒谷、中国生态花谷、玉龙河湿地公园、龙山森林公园等载体建设,积极组织参与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月、江西省森林旅游节等重大生态文化活动。生态文化传播体系方面,丰城市积极推进丰城手机台、融媒体中心等传播矩阵融合建设,搭建生态文明集中宣传展示平台,宣传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定期曝光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事件。生态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丰城市积极开展水文化、林文化、古建筑文化等生态文化资源普查,推动了传统生态文化保护传承。生态文化支撑体系方面,丰城市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学校生态文化教育,规范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健全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开展“河小青”志愿者服务,形成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合力。
第二章形势分析
一、存在问题分析
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生态文明建设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也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当前,丰城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但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未完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齐抓共管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对照国家、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要求,建设“美丽丰城”新形势,丰城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保护与治理市场体系、社会监督决策机制等体制机制仍待完善。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一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冬丰城市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势仍然严峻,外源性污染输入极容易导致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城区交通运输扬尘问题较为突出,大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能力水平不足;VOCs监测能力不足;砖瓦窑整治难度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工地扬尘、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容易反弹。二是水环境综合治理尚待提升。丰城市老城区雨污混流情况仍然存在;工业园区配套的管网建设不足,尚未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全覆盖;部分企业厂区雨污混流,污染治理设施超负荷运行,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未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低;赣江市汊断面、玉龙河流域后关村断面、清丰山溪及部分小水系水质不稳定达标。三是土壤风险管控仍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和监管有待加强;辖区详细的土壤受污染状况数据和资料未完全共享,全市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机制未形成。
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治理难。一是资源回收企业历史环境遗留问题多、监管难度大。作为资源循环利用强县,丰城市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产生的各种污染较为分散。历史环境遗留问题点多、面广,部分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环保投入不足,源头替代工作推进慢,污染整治工作体量大,监管难度大。二是农业面源污染、中型灌区改造历史环境遗留问题日益凸显。作为传统农业大县,丰城市一些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方式还相对落后,种植、养殖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和畜禽养殖粪污不规范处理造成的水体、土壤污染日益凸显。中型灌区改造欠账多,灌区渠系整治等工作任务重,与乡村振兴要求差距较大。
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丰城市小型矿山企业总数偏多,矿产开发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尤其是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采石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因部分停产多年等原因推进难度大、进展缓慢。到2021年底,累计矿山占用和损毁的土地总面积为701.873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286座、图斑面积为635.95公顷。截至2021年,剩余还需治理恢复的矿山占用和损毁土地总面积65.923公顷。
影响生态空间隐患点多。丰城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251.43km2,占国土总面积的8.8%。水土流失治理范围广、难度大、见效慢,已治理地区存在林相单一、林分结构简单等问题。丰城市有防洪任务河道治理率为32%,流域面积200km2以下河流基本未开展治理,洪患村镇点多面广,农村千亩圩堤尚未系统开展除险加固,江河堤防达标率为35%。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未全面消除,尚有300座水库、10座大中型水闸及29座山塘存在病险隐患。
河湖岸线保护受到威胁。丰城市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多头管理有待理顺。农村河塘水系淤塞,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乱挖等现象仍然存在,洪涝水调蓄能力下降。部分河段河道、河滨带、缓冲带受到侵占,对水生及河滨带生物冲击扰动大,水生态系统处于较脆弱状态。丰城市龙头山航电枢纽蓄水后,赣江水位抬升、流速变缓、水流量小并成为河流型水库,原有水生态发生改变,易引发蓝藻。
产业结构存在短板制约。2021年丰城市三产比重为13.4:45.7:40.9,第二产业仍占较大比重,第三产业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丰城市循环经济、能源、建材等传统产业规模比重较大,食品医药、汽车电子、教体装备、智能家居、工业设计等新兴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偏少,难以带动整个产业的快速转型升级。产业链仍处于中低端,产品附加值不高,循环经济、煤电能源有一定规模外,其它产业集群优势不明显。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产品以原料、中间体、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不多,农业绿色化发展模式仍需进一步推广。服务业面临规上企业数量偏少、中高端服务业人才供给不足、营商环境相对落后、三产融合程度偏低等问题。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依然不高。一是丰城市焦化、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仍然占据第二产业主导地位,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与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改变。在确保经济增速和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资源和环境负担重,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二是能源结构亟待优化。2021年丰城市能耗强度为0.7645吨标准煤/万元,高于全国平均0.458吨标煤/万元的水平。丰城市作为江西省重要的能源城市,除风电、光伏、水电项目外,其他新能源项目较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低,全市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总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碳排放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高碳排放企业升级改造难度大,碳排放按期达峰面临较大压力。三是绿色发展动能尚需培育。绿色低碳工业企业聚集不足,规模偏小偏弱、核心竞争力不足,第二产业生态化改造进展较慢;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生态产业化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产品,绿色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尚需进一步打通。
生态旅游资源缺乏有机整合。丰城市已基本形成了乡村旅游景观、山水观光游览、文化体验游览、研学休闲游览等旅游路线,搭建起“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等模式。但旅游与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等整合不充分,文化旅游项目不强,景区名片不够响亮。需要立足丰城特色文化资源和富硒农业、山水生态资源,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一批新业态新产品。目前丰城市官方旅游网站尚未建立,旅游宣传平台较为单一,旅游宣传力度尚待加强。旅游服务配套有待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要素和公共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风险隐患。城市饮用水源规范化整治力度仍需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标准低,农村水源保护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进展缓慢,二级保护区存在漂流和餐饮娱乐设施,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尚需深度治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质监测、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调整等工作尚需进一步跟进。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仍有差距。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建筑垃圾治理、危险废物管控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短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覆盖面低,已建成农环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圩镇环境卫生短板明显,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郊接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存在盲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任务依然繁重,农村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生态文化载体需进一步扩大。丰城市传统文化积淀深厚,拥有侠肝义胆的剑文化、源远流长的水文化、驰名中外的瓷文化、灿烂辉煌的书院文化和古建筑文化。但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的有效载体数量不足,特色文化资源开发面窄、质低,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亟需提升。
生态文化普及力度不足。丰城市生态文明教育常态化机制有待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有待深化,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有待巩固加强。生态文化普及渠道多采用传统媒体,宣传方式固定但实效性不强,新媒体的利用不足,生态文化普及力度不足。
二、面临机遇与压力分析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作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是丰城市今后五年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最大的动力和最大的力量源泉。“十三五”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江西视察指导,留下了“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殷殷嘱托,努力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把总书记擘画的美好蓝图变成美好现实,是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
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开展了五个批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树立了一批典型,于2019年、2021年两次修订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2021年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了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指导各地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创建评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发挥试点示范典型引领作用。
江西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多年来,江西的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措施落实始终与“绿”紧密相连,持续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了更加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举措,为全省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崛起之路供了重要支撑。2021年2月,《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2035年远景目标是“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2022年1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新的“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专项行动,要求新时期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精心打造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生态市县。2022年3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打造生态文明改革引领区、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区、全面绿色转型先行区、生态福祉共享示范区”等四大定位,进一步打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品牌,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路径,健全产权清晰、管理高效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绿色发展激励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加大。根据人口和经济预测,规划近远期2025年、2030年全区人口比2020年分别增加了30394人、51337人,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比2020年分别将增加196.55亿元、533.05亿元。规划期将是全市人口稳定增长、资源能源支撑工业转型升级完成、经济爬坡过坎的重要阶段,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污染排放新增压力仍将处于高位水平,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屏障保护协调日益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环境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保持与时俱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长期系统工程,未来随着国家和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不断深入以及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不断变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尚不完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应尚待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运用较少。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尚不够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仍需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尚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民间公益组织建设仍然薄弱,参与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尚待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不断探索,需要人才、文化、科技、资金等等多方面的支撑和保障。
内外部发展环境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融,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世界经济分工格局面临深刻调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对投资、外贸、金融等多方面产生直接影响,对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不容忽视。同时,丰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发展不足仍然是丰城市的主要矛盾。要素虹吸制约、结构短板制约、城市功能品质制约等问题亟待破解,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进一步提升等与人民群众更高期待还有差距。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工作主线,以循环低碳发展为路径,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将丰城市建设成为建成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开启现代化新征程,打造新时代美丽丰城靓丽名片。
二、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态惠民
把“以人为本”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善于打生态牌、走生态路,探索出能充分发挥丰城市自然生态优势的发展模式。
(三)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远景与近期、整体与局部、城镇与乡村等关系,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整体提升。
(四)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把生态文明建设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引导的作用。坚持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着力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五)突出重点,彰显特色
以打造“循环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都市圈先进制造业基地、富硒生产和康养产业示范高地”为发展定位,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和建设方案,突出区域绿色发展的重点,彰显丰城生态内涵和文化底蕴。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施行);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农科教发〔2018〕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DB36/T 1446-2021)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B36/T 1445-2021)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DB36/T 1444-2021)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DB36/T 1447-20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 773-201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
《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赣府发〔2013〕4号);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7号);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
《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5〕50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发〔2015〕5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3号);
《江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办发〔2020〕36号);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
《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管理规程》;
《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
《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规划编制指南》;
《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宜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宜春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宜春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16-2020年)的通知》(宜水资源字〔2016〕47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4 号);
《宜春市地表水功能区划》;
《丰城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中共丰城市委 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
《丰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丰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赣江丰城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丰府发〔2019〕7号);
《丰城市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丰城市水资源公报》(2018-2021年);
《丰城市2018-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丰城市统计年鉴(2018-2020)》;
《丰城市环境统计(2018-2021)》;
丰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为丰城市行政管辖的区域,共辖20个建制镇、7个乡、6个街道、607个社区、村(居)委会,规划总面积2845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部分资料参考历年数据。规划分三个时段:
近期:2022-2023年,省级生态县创建及达标阶段;
中期:2024-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达标阶段;
远期:2026-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巩固提升阶段,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美丽丰城目标基本实现。
五、目标和指标
以打造“循环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都市圈先进制造业基地、富硒生产和康养产业示范高地”为发展定位,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生态制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倡导生态生活、培育生态文化,使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形成,推动市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造符合丰城实际、系统完整、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文明示范样板,为争当“美丽江西”排头兵提供更强的绿色支撑。
近期目标:省级生态县创建及达标阶段(2022-2023年)。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核心体系构建;针对省级生态县创建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集中攻坚。确保受保护国土空间安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达到考核要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有效推进,单位GDP能耗水耗持续下降,建立完善生态经济的保障机制和生态文化体系,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到2023年,全面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要求。
中期目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达标阶段(2024-2025年)。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集中攻坚,到2025年,生态产业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体系更趋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经济不断发展、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生态观念更加牢固、生态制度更加健全,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
远期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巩固提升阶段(2026-2030年)。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制度体系总体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稳定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丰城模式”。
基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根据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特征构建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共设定规划指标42项指标,详见表4-1所示。
表4-1 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2021年现状 |
现状达标情况 |
2023年 目标 |
2025年 目标 |
2030年 目标 |
指标 级别 |
指标 属性 |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正在编制 |
未达标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达标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2.50 |
达标 |
≥22.50 |
≥22.50 |
≥22.5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4 |
林长制 |
- |
全面实施 落实到位 |
全面实施 落实到位 |
达标 |
全面实施 落实到位 |
全面实施 落实到位 |
全面实施 落实到位 |
省级 |
约束性 |
||||||
河长制 |
国家级、省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 |
达标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7 |
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比例 |
% |
≥60 |
72.72 |
达标 |
≥75 |
≥80 |
≥85(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参考性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8 |
环境空气质量 |
优良天数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96.2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国家级 |
约束性 |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3.33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9 |
水环 境质量 |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00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 |
无劣Ⅴ类水体 |
国家级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无黑臭水体 |
国家级 |
|||||||||||||
Ⅴ类及劣Ⅴ类水体 |
- |
无 |
无 |
达标 |
无 |
无 |
无 |
省级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0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① |
- |
≥70 |
73.86(2020) |
达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省级 |
约束性 |
|||||
≥60(湿润地区) |
国家级 |
|||||||||||||||
11 |
林草覆盖率 |
% |
≥18(平原地区) |
36.75 |
达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森林覆盖率 |
>18(平原地区) |
省级 |
||||||||||||||
12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100 |
达标 |
≥96 |
≥98 |
≥98(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省级 |
参考性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达标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国家级、省级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达标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国家级 |
||||||||
13 |
湿地保护率 |
% |
≥52 |
52.08 |
达标 |
≥53 |
≥55 |
≥6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参考性 |
||||||
14 |
生态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修复净增治理面积 |
公顷 |
≥0 |
6.129 |
达标 |
≥0 |
≥0 |
≥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参考性 |
||||||
(四)环境风险防范 |
15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16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已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17 |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
- |
建立 |
已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省级 |
参考性 |
||||||
18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已建立 |
达标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9 |
自然生态空间 |
生态保护红线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达标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自然保护地 |
||||||||||||||||
20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未统计 |
未达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六)资源节约利用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0.7645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2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4.5366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23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5.56 |
达标 |
≥4.5 |
≥4.5 |
≥4.5(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24 |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② |
化肥利用率 |
% |
≥43 |
未统计 |
未达标 |
持续减少 |
持续减少 |
持续减少(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农药利用率 |
≥43 |
未统计 |
未达标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5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95.72 |
达标 |
≥96 |
≥98 |
≥98(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省级 |
参考性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5 |
96.55 |
达标 |
≥97 |
≥98 |
≥98(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
≥75 |
国家级 |
|||||||||||||||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80 |
85 |
达标 |
≥85 |
≥86 |
≥87(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
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1)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1)≥2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达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2)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2)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
27 |
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例 |
% |
>25 |
14.83 |
未达标 |
≥20 |
≥25 |
≥3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参考性 |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8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29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 |
国家级 |
约束性 |
||||||
30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99.61 |
达标 |
≥99.7 |
≥99.8 |
10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31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③ |
% |
≥50 |
22 |
未达标 |
≥30 |
≥35 |
≥4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3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省级 |
约束性 |
||||||
33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34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0 |
≥93.16 |
达标 |
≥95 |
100 |
10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参考性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达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5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36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2 |
12.66 |
达标 |
≥13 |
≥15 |
≥18(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参考性 |
||||||
37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实施 |
达标 |
实施 |
实施 |
实施(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38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省级 |
参考性 |
||||||
国家级 |
约束性 |
|||||||||||||||
39 |
中央和地方生态环保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 |
完成 |
完成 |
达标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省级 |
约束性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40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达标 |
100 |
100 |
100(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 |
参考性 |
||||
41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未统计 |
未统计 |
≥85 |
≥90 |
≥95(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国家级、省级 |
参考性 |
||||||
42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未统计 |
未统计 |
≥85 |
≥90 |
≥95(或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注:①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2020年度值;
②生态环境部生态司《关于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意见的函》(2022年7月15日)中“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将由“化肥农药使用量”(指标值为“持续减少”)替代,故采用“化肥农药使用量”指标替代“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进行分析和确定规划目标;
③生态环境部生态司《关于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意见的函》(2022年7月15日)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的指标值由“≥50%”修改为“中西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他地区(下辖区以外的市县)、东北地区≥30%”。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要求,不断完善丰城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生态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继续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相关制度,推进制度化、可量化、可考核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构建,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科学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多规合一”高效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宜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做好《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与《丰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丰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科学衔接,推进“多规合一”“多规融合”,使各类规划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政策取向、重大项目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多部门规划信息纳入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发展和管理平台,实现“一张图纸”严格管控和“一个平台”协同管理。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对全市的河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相应责任,形成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建立丰城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摸清市域水、土地、森林、湿地、矿产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衡量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绩效的重要指标。
完善森林管理与保护制度。以完善提升“林长制”为抓手,推动林长工作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推动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以行政村林长、基层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建立、管护经费保障、责任区域划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考核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加强“一长两员”队伍建设,织密、织牢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再上新水平。规划实施期间,林长制全面实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完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整合相关力量,落实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等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河(湖)长工作标准化、法制化建设,持续推进清河行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加强河(湖)长办能力建设,建设丰城市智慧水利平台,完善河(湖)长制信息平台、水资源管理系统,提高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水平。规划实施期间,河(湖)长制全面实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基础上,推动“三线一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促进丰城市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强化“三线一单”源头预防引领作用,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格控制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准入,加强新建产业项目的源头准入管理,严格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完善“三线一单”分级实施机制,全面调研摸清丰城市1个优先保护单元、7个重点管控单元、4个一般管控单元的实际情况,分级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指导项目环境准入。规划实施期间,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排污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规定,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规划实施期间,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途径和重点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各类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将丰城市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生态农业县(市)、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各级各类创建活动。到2025年,市域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比例达到80%;到2030年,市域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比例达到85%。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土地、河流、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资源使用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细化落实自然资源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杠杆,提高土地、河流、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促进资源节约与保护。加强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对自然资源使用不规范或违法的行为进行纠正、清除、排查。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污染源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日常环境监管。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推动建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要素、全周期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以“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成、硬件集群、软件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服务”为原则,以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手段,建设丰城市生态环境监控平台。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完善与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区域信息共享、跨区域联防联动、公益诉讼协助、环境修复协作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预警规范与实施细则,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促进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完善“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方案落实。推进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资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建立先进实用的环境风险管理平台体系,增强环境应急专业化、信息化和特征化,最大力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
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畴,重点考核市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和表彰奖励制。规划实施期间,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稳定保持在20%以上。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相关规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离任审计。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探索将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探索制定《丰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维。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规范环保中介服务市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监管制度。以生态环境公用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为重点,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探索开展小城镇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托管服务,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落实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定,探索工业污染地块修复等领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落实国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以及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探索建立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责任不改变。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落实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土地和经济林,进一步细化各类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市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价值转换挂钩的激励机制,探索运用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以工代赈”等构建生态保护市场化补偿制度。
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大力推进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试点工作,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评价体系,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完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和核算技术规范,建立地区实物账户、功能量账户和资产账户。培育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市场,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水权交易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等环境政策实施。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30个专项行动”,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
围绕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坚持以“减污降碳”为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1.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动重点领域碳减排。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推进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深化全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测。加快推进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高耗能产业制订达峰目标,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
鼓励企业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培训,推动企业加快能源转型、推进减排技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助力重点企业实现从传统高耗能企业向绿色低碳企业转型,有序推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碳排放。引导企业升级能源、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企业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推动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减排创新行动,加大对促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和建筑领域碳排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载运工具,加快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建设交通碳排放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交通制度、标准和低碳监测考核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业务能力建设。建立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企业专项行动。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实现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城市民用建筑既有建筑的节能供热计量改造。加强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到2025年,市域新增营运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船占比达到100%。
有效控制非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企业控制能源、建材、有色领域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动三氟甲烷的销毁工作,推动硝酸、己二酸行业开展氧化亚氮的减排,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落实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落实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提高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农业适应能力、促进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人群健康适应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研究丰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制定丰城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实施路径、实施举措和保障措施,将碳达峰有关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碳达峰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碳达峰政策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实施节能减排降碳示范工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抓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积极申报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景区建设,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低碳”园区、“低碳”企业、“零碳”机关、“零碳”社区、“零碳”校园创建,形成一批碳中和试点建设。
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一盘棋”指导下,配合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推动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发挥碳交易等在生态价值转换、绿色金融等方面作用,探索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
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水污染问题,实现全市“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景象。规划实施期间,市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9.8%以上;到203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100%。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要求,科学划定和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黄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制定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计划和分阶段完成时间表。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大水源地生态修复、点面源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实施丰城市第一、第二水厂取水口(赣江)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并适时开展年度评估。
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要求,以丰城市第一、第二水厂取水口(赣江)水源地和黄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湖塘乡、淘沙镇、拖船镇、桥东镇、隍城镇、秀市镇、洛市镇、杜市镇、段潭乡、白土镇等乡镇级及“千吨万人”规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一源一策”,建档立制。优化乡(镇、中心)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建设进而农村(含“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规划实施期间,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稳定在100%。
完善水源地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质应急预警机制和水源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2.深化水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城区和赣江、锦江、抚河、清丰山溪、肖江及其支流为重点,落实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卡,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完善新设入河排口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入河排污设置审批,有效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管和风险管控。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推动河流水质改善。加快河湾片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高质量完成其他问题排口排污口问题整治,确保排污口达标排放。到2023年,完成赣江、抚河、清丰山溪等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全市范围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模化以上排污口在线监测,建成信息化管理系统。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园、循环经济园工业污水处理收集管网,确保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每年开展工业废水“双随机”抽查工作,对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线或企业实施淘汰、关闭,对废水不达标企业采取强制限期整改、关停等措施,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实现省控、市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督监测,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循环经济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规划实施期间,市域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消除城市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新老城区雨污分流试点,对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短板,弥补集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缺口。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未经达标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港口污染物监管,严格落实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求,加强港口、码头等物料场所污染防治制度实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环境风险防范。推广应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理联合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全过程监督和闭环管理,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3.推进水生态保护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推进赣江干流、抚河、清丰山溪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综合整治,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景观、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系统治理,尽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形态。按照河道采砂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砂石行业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市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实施玉龙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水系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功能和生态质量。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生态水量监督管理,建立生态水量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平台,推进全市28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建设,保障河道内水生态健康。制定并落实河湖岸线整治规划,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入湖河道整治,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推进赣江和清丰山溪等重点河流水生态修复,实现与丰水湖、玉龙河、紫云山水库等重要生态节点有机串联。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河湖缓冲带建设、河湖水域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城市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加强生态河(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强化流域水生态协同共治。建立“流域-控制单元-汇水范围-行政区划”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分区体系,将水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完善水生态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加强水生态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落实各项水生态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开展重要生物类群和水生态系统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完成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本底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探索以生物多样性本底为“基准”的动态评估体系。规划实施期间,市域地表水监测点确保无劣Ⅴ类水体、无黑臭水体。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
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深入研判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过程和污染成因,制定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技术对策和综合解决方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完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织密环境空气监测网络。规划实施期间,市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O3)浓度稳中向好。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持续加强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氧(O3)、恶臭异味等污染物的监测,提升大气环境污染预警预报能力。在城市上风向区域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污染大气的项目,对中心城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进行高频调度、联防联控,保障空气质量提升。按照“分行业治理、分源头管控、分时段应对”原则,不断完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和减排措施。对接大南昌都市圈大气整体规划和管理,探索丰樟高大气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规划实施期间,市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市规定的考核任务,力争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化工、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改造方案,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排放设施提标改造,加快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通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强对砖瓦窑、烘干炉窑等重点燃煤企业、2蒸吨每小时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外排废气的监测频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推动重点涉气行业打造一批废气污染治理标杆示范企业,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实现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整体提升。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治理。强化源头管控机制,推进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工程,严格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的产品质量监控。严格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环评审查,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效果。开展工业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开展汽车维修、干洗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监测监控,摸清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生成的规律、迁移的规律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大力推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推进工业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管控。加强消耗臭氧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落实含氢氯氟烃、氢氟碳化物、三氟甲烷(HFC-23)的管理要求。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3.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移动源尾气污染治理。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快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的更新淘汰。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持续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持续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在重点路段和区域安装机动车遥感监测及冒黑烟车抓拍系统,严格控制黄标车以及老旧机动车通行。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不达标强制维修制度,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严查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等新重点移动污染源治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和环保的运输装备,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车辆等领域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实施期间,市域公用交通运输车辆中清洁新能源车的比例逐年提高。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和“一个监控头”管理,完善渣土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划定,对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准运证制度。推进城市道路“白改黑”,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加密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定时水洗压尘次数和主次干道清扫保洁频次,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督促余泥渣土受纳场、场地平整工程等裸露土地做好复绿、洒水抑尘、围蔽等措施。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率,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
推进餐饮业油烟等污染治理。加快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督促重点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城区建成区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餐饮单位制订限时整改计划,对于限期治理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餐饮业经营者的环保意识。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防治,协同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巩固提升土地安全利用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督促全市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制度,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和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公开。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工艺和设备。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和人类生活生产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推动现有污染排放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实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全市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应用,持续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耕地面积、分布等进行更新,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乡镇(街道)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推进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完成安全利用类污染耕地治理任务。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污染物种类、分布、程度,分类分区分级提出治理修复措施,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方式,加快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管理。压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技术改造、土壤自行监测和公开责任,落实有色、焦化、采矿等行业企业以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详查,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环境风险。按照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有关规定,划分受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污染地块名录中地块隔离区划定,进行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监督监测,对修复活动全过程监管,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严格产业准入,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用途变更环节监管,建立城市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规范建设用地有关报告评审,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分类,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探索建立拟在开发利用工矿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提前调查制度,鼓励“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严禁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规划实施期间,建立市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年度实施计划,加大治理与修复力度,逐步减少污染地块数量和面积,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支持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按时上报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主要结论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期间,建立健全市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2.开展地下水保护和修复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对泉港镇地下水型水源地等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确立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回补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监测和调查评估。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整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实现部门间地下水水环境信息共享共用。以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和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为重点,开展“一企一库”“两区两场”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逐步查清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以及重要的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探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定期评估。
统筹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防渗改造,开展地下水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逐步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治理等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遏制地下水污染。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相关要求,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地制宜选择地下水污染扩散阻断技术,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规划实施期间,完成围里废品市场地下水修复、丰城市废弃煤矿封井回填等国家地下水修复试点任务。
3.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涉重行业污染物排放。加大对高新区、循环园区涉重金属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时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信息及生产状态。聚焦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等重点行业,推动企业进行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排放。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坚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或批复文件中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定期实行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铜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提标改造,开展有色等行业废水零排放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巡查,责令相关企业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整治,逐步消除存量。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研究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进赣中钨业、铁路钨矿等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矿一策”污染治理。提升赣中钨业、铁路钨矿等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监控与管制。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充分考虑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中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加大对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污染监管控制,推广低噪工艺和设备,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和群众自治,减少噪声扰民,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部落实许可证管理要求,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内,做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监管,严格责任主体落实辐射环境监管要求。强化闲置、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实现废旧、闲置放射源应收尽收。深入落实各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协作机制,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全面提升基层核与辐射应急实战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场强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严格落实新建电磁辐射源环评审批,新建的电磁辐射源如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等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批后才可开工建设,确保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电磁环境满足国家标准限值的要求。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电磁辐射认知水平。建立企业与公众沟通机制,全面公开核与辐射类项目建设、运行、辐射监测、事件事故等信息,做好涉核、涉辐射类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及舆论宣传。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坚持“防”“控”并重,强化“一废一库一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应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抓好排污企业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建立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生态环境与交通、公安、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动,整合隐患排查、事故处置、行政执法、监管监控等应急资源,建设反应灵敏、协同联动、高效调度、科学决策的智慧化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健全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积极推动高新区、循环经济园区与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应急协同处置合作机制。增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对机制,优化环境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机制,健全环境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及补偿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工作。规划实施期间,建立健全市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2.加大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力度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重点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界跨境河流、垃圾填埋场和涉化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尾矿库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
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化学品风险排查,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过程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监测设施,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物质名录,对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污染风险高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其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流通。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管控措施。引导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日常监管。开展高新区、循环园区环境风险专题评估,逐步推进对园区、企业风险评估和分类分级管理。大力推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数据归真,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严格监控高风险企业的排污行为,探索推广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园区和企业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理设施。
3.加强固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信息化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摸底专项调查,包括企业数量、产生量、产生种类、利用量及利用方式和去向、处理处置量及处理处置方式和去向等。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引导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聚集发展,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速提升污泥、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推进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市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保持稳定并力争持续改善。
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以高新区、循环经济园区为重点,开展危废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情况专项排查,探索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深入实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推进建立丰城市工业危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扎实推进协同处置豁免政策落地实施,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市内利用处置。加大金洋金属、格林美、新高焦化东江环保、瑞林稀贵金属等危险废物产生和储存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规划实施期间,市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确保实现100%。
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实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严格医疗废物经营准入,扎实推进协同处置豁免政策落地实施,基本实现医疗废物就近市内利用处置。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小微企事业单位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场所(试点)建设,解决小微企事业单位医疗废物收集难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到2022年,市域医疗废物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严格国土空间管控、严守生态安全空间、严密生态空间屏障,促进生态资产不断增值,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三生空间”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形成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三线一单”为支撑、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1.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发或管制原则,确定各区域乡镇(街道、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监管与绩效考核方式。根据生态功能分区发展与保护方向,建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网络化,实现从生态环境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储存、评价、预测、决策和管理的智能化,为实施生态功能区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蕉坑乡、石江乡、荷湖乡等优先保护单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进行环境分类指导和管理,形成与区域生态环境特点、资源禀赋以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空间开发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梅林镇、上塘镇、曲江镇、龙津洲街道、泉港镇、尚庄街道(丰城高新区除外)、拖船镇、孙渡街道(江西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除外)、小港镇、筱塘乡、洛市镇、河州街道、剑光街道、剑南街道等重点管控单元,着重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董家镇、隍城镇、湖塘乡、同田乡、段潭乡、白土镇、张巷镇、杜市镇、淘沙镇、秀市镇、袁渡镇、丽村镇、桥东镇、石滩镇、荣塘镇、铁路镇等一般管控单元,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无污染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2.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丰城市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一轴、两圈、多廊道、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赣江风光带为生态发展主轴,以城区绿化隔离带为生态圈层,以主要交通沿线为生态廊道,以药湖湿地公园、生态硒谷、潘桥水库、紫云山水库等为生态斑块,形成“一轴、两圈、多廊道、多斑块”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完善水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气监测网络,主要加强对赣江、抚河、锦河、清丰山溪水系及药湖等重要水体和城镇、工业园区、集镇、旅游景区大气环境的监测。建立健全生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提高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规划实施期间,市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图5.3-2 丰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图
3.优化城镇开发边界
强化突出丰城中心城区核心作用,在空间发展上强调生态空间的保护,形成“一心一带,两轴三区”的城镇体系,进一步扩大城市空间,结合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明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方向,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建成山水园林旅游城市风格,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形成上接南昌辐射,下连赣西城镇群的沿江城镇发展带。优化区域分工,东部地区重点突出服务功能,形成东部服务功能轴;西部地区重点突出产业功能,形成西部产业发展轴;北部地区以“中国生态硒谷”品牌为依托,重点发展富硒生态农业、富硒森林温泉旅游;南部地区依托良好农业基础、山区城镇的山水资源,重点打造现代农业基地。
图5.3-3丰城市城镇空间结构图
4.完善产业空间布局
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分区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引导市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
优化城乡工业产业布局。引导河洲街道、桥东镇、荣塘镇、孙渡街道、拖船镇等区域做强循环经济产业;引导白土镇、河洲街道、剑南街道、丽村镇、洛市镇、梅林镇、曲江镇、荣塘镇、上塘镇、尚庄街道、铁路镇、秀市镇等区域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引导河洲街道、隍城镇、尚庄街道、同田乡等区域培育壮大机械电子产业;引导尚庄街道、拖船镇、筱塘乡等区域打造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引导龙津洲街道、梅林镇等区域利用工业设计资源大力发展陶瓷家居产业。
完善城乡农业产业布局。引导董家镇、湖塘乡、隍城镇、丽村镇、梅林镇、桥东镇等区域做大富硒产业;引导剑南街道、孙渡街道等区域做特麻鸭产业;引导杜市镇、铁路镇等区域做优农副产品加工业。
改善城乡服务业产业。引导荷湖乡、湖塘乡、隍城镇、蕉坑乡等区域发展乡村旅游业;引导河洲街道、剑光街道龙津洲街道、石滩镇等区域做活城市商贸服务业;引导同田乡、曲江镇、泉港镇等区域发展港口运输、船舶检测与修理服务等现代港口服务业,打造赣江中游重要的运输船舶驿站;引导梅林镇、剑南街道、拖船镇等区域打造大南昌都市圈区域物流中心。
构建生态安全空间。以维持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为重点,建成结构完整、系统稳定、水源涵养、保育土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完备的天然屏障,维育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形成全面的生态安全格局。充分利用丰城市丘陵山地和河流,以赣江、锦江、肖江、抚河和清丰山溪及其支流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生态保护屏障带,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保护点,协调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形成丰城市山水相依、绿网连通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三线一单”风险管控方案,强化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实现环境管理的空间体系。蕉坑乡、石江乡、荷湖乡等区域优先保护单元禁止新建工业园区,允许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等民生工程、生态保护及修复项目、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水利、能源、交通、扶贫攻坚、农林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生态观光、森林康养、养生养老、国防、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和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区域主体功能的活动。高新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在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洛市镇、梅林镇、上塘镇、曲江镇、龙津洲街道、泉港镇、尚庄街道等重点管控单元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养,小港镇、筱塘镇等区域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董家镇、隍城镇、湖塘乡、同田乡等一般管控单元小(2)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肥水养殖。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边界或功能分区依法调整后,应及时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和监管部门备案。加快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履行好保护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管控区域内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规划实施期间,市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推进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根据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相关规定,严格监管河湖范围,完善河道岸线管理,启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开展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专项行动。推进清丰山溪、药湖、浠湖、毛坊湖等重要河流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范围和界限,明确分区用途和管控要求,强化岸线分区管控。严格水域管理保护,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动态监测监控,健全河湖水域岸线监测体系,加快布局网格化管理和评价预警机制。加强河湖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河湖卫士”监督执法,深入推进河湖“四乱”整治。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岸线利用工程和项目。重要江河湖泊岸线空间内,除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开发建设活动外,限制其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实施期间,市域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药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株山、罗山、龙津湖省级森林公园以及玉龙河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质量。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以各类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规划管理,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边界,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分区、保护措施及建设项目等内容。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现有保护地内存在的冲突地块有序退出。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标准化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评估,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规划实施期间,市域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筑生态空间屏障,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打造“林长制”升级版,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强化乡村一级监管能力,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实施新一轮国土科学绿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扩大森林面积。实行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并轨管理,开展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调整林木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严格林地管理、强化森林监督、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加快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制机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更加有效。加快构建乡村森林公园,开展古树名木普查,提高风水林、水口林、古树名木和森林村落保护水平。加强林业灾害防控,重点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工作。规划实施期间,市域森林覆盖率确保稳定保持在36.75%。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完善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加强濒危特有物种及关键生态系统的就地(迁地)保护和恢复,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两者相互补充。重点保护药湖国家湿地公园、龙津湖、株山、罗山等省级森林公园以及玉龙河省级湿地公园等生态系统。全面落实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规划实施期间,市域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到2025年,市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实施紫云山、白土镇、杜市镇等小流域生态治理,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国土科学绿化、矿山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采用山坡防护、沟道治理、山洪排导、小型蓄水工程等治理方式,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林草措施有机结合。依据水土保持区划,构建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实现动态监测,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全覆盖监测,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到2025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5.5km2。
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严格保护药湖国家湿地公园、玉龙河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强化管控责任,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实施河湖湿地保护工程,加强紫云山水库、金桥水库、芦围水库、枫溪水库、观桥水库、锦江隍城段、锦江同田段等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提升湿地自然状态及生态功能。加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药湖国家湿地公园、玉龙河省级湿地公园等湿地恢复。通过生态驳岸建设、河岸带植被修复、面源污染防控及河渠道疏浚等综合措施,恢复、重建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受损及退化的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市域湿地保护率力争达到55%;到2030年,市域湿地保护率力争达到60%。
加大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相关规定,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协调机制,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实现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的监督、指导、检查,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责令污染治理不规范矿山停产整顿,深化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期间,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省、市规定的目标任务,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实现市域生态功能的整体提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开展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修复、水环境保护治理、土地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修复。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制度体系与管理机制,开展新一轮国土科学绿化、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农田整治等行动。
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实现生态工业做大做强、生态农业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大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推动工业、农业循环化发展。
1.推动生态工业做大做强
立足丰城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优势,大力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l+N”工业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实现园区产城融合发展。
(1)全力打造“1+N”现代工业产业集群
紧扣“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着力强链补链,推动循环经济、机械电子、陶瓷家居、绿色食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促进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广泛应用,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园区和企业的循环化、绿色化建设水平,打造“l+N”工业产业集群。
推动循环经济低碳化绿色化链条化发展。以循环园区为主体着力培育千亿循环产业,以再生铜、再生铝、再生塑料和稀贵金属为主攻方向,以精深加工、绿色发展为重点,持续深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推动再生铜产业向全链条方向发展,大力推动再生铝产业向优质化方向发展,重点开发再生塑料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实现金、银、钯、铑等稀贵金属再生综合利用,加快完善羽绒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着力加快“城市矿产”创新创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创建再生金属“丰城指数”,抢占循环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全国一流“铝谷”、废旧塑料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国家级稀贵金属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产业向终端化方向发展。到2023年,循环经济产业突破1000亿元;到2025年,实现产业链条的闭合循环,建成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循环经济园区。
推动机械电子产业转型升级。以汽车电子和教体装备制造为突破口,做大做强机械电子制造业,形成区域差异化竞争优势。立足市域现有产业基础,重点选择汽车电子、集成电路、新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作为电子信息产业优先发展的细分领域,加快融入大南昌都市圈产业链体系。积极构建现代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创新体系,逐步提高智能核心装置自主配套能力,发展高端专用装备及其配套产业,加快推动汽车电子集群式发展,加快形成“设计+教体装备”创新生态圈。规划实施期间,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轨道交通制动(动力系统安全)系统试验基地、大南昌都市圈电子信息终端产品的重要配套生产基地、中部地区教体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
推进陶瓷家居产业生态化智能化发展。以传统陶瓷行业布局“大家居”“泛家居”战略为契机,抓住国内高端陶瓷生产商在中部地区尚未落地智能家居产业项目的机遇,拥抱“大家居”时代,加快推动传统建筑陶瓷产业扩充产品品类,在战略层面抢占先机。大力发展功能性陶瓷新产品,积极开展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的新型工业设计,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品牌陶瓷。加快建设健康家居生态产业城,推动智能家居与建筑陶瓷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陶瓷企业智能化升级。
打造绿色食品产业集群。依托国家级生物制造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物食品精深加工,不断壮大生物制造上下游产业链。大力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园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富硒农业基础以及丰电蒸汽资源,重点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对食品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精加工食品。扶持生态食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挥恒顶食品、天玉油脂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鼓励黑五类、中澳食品等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依托老实人食品、子龙冻米糖等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酱菜、酱鸭、冻米糖等特色休闲食品。放大“中国生态硒谷”品牌效应,将丰城打造成江西省重要的食品制造业集聚区、中国富硒食品生产基地。规划实施期间,大力推进国家级生物制造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竞争力。重点发展氢能燃料电池、锂电池、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以及绿色建材,提高产业链条整合力,全面提升丰城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竞争力。围绕打造宜春“亚洲锂都”目标,重点发展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生物颗粒燃料以及风电、瓦斯、热、煤矸石等多种发电模式;以推动丰电三期建设为契机,增容扩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充分利用石灰石、脱硫石膏、粉煤灰等资源优势,形成以高档产品为主的绿色建材产业集群。规划实施期间,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国家南部县域最大火力发电基地、全国范围内具有竞争力的绿色建材生产基地。
推动医药种植加工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实施中医药“千百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