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津洲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0第01号
按照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丰城市龙津洲街道红门社区(下张、上程、下程、胡家、周熊、前吴、后吴、听吴、李范)、莲花社区(蔡家、曾家、绳湾、程家)、百岁社区(上张、太子庙、熊家、朱家、汪家、上吴、上范、李家)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赣江;南至蔡家闸;西至高新园区;北至航电枢纽。(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丰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丰城市龙津洲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期限: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征收搬迁任务。
五、征收签约搬迁奖励期限:被征收入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天内(含30天)签约的,按征收房屋正房面积重置价的25%给予签约奖;逾期签约的,不给予奖励。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积重置价的20%给予搬迁交房奖;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1天至50天(含第50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积重置价的10%给予搬迁交房奖;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1天及以后完成搬迁交房的不给予搬迁交房奖。
六、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详见《丰城市城中村改造指导性意见(试行)》(丰府发〔2018〕2号)和《丰城市龙津洲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办法》(丰府办发〔2019〕14号)。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丰城市龙津洲街道红门社区、莲花社区、百岁社区办公楼。
八、改造红线范围内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村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土地,在征收中与房屋一并征收补偿。
九、被征收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入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丰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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