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乡镇
商贸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2021年我市被评为第11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500万元。根据《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将投入中央专项资金 200万元用于乡镇商贸中心示范建设,升级改造3个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进一步激发农村消费潜力,达到“设立一个点位,繁荣一片区域”的效果。
请各乡镇(街道)通知辖区内商贸中心主体,仔细对照申报要求,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商贸中心(企业),认真填写申请表,于2月15日前将附件报送至fcsdsb@126.com邮箱,联系电话:6428950。
附件:1.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乡镇商贸中心申报要求
2.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乡镇商贸中心申请表
丰城市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乡镇商贸中心
申报要求
一、示范乡镇要求
示范乡镇需达到户籍人口20000人以上。
二、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要求
1.示范乡镇商贸中心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百货、生鲜、五金、品牌家电、家具、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商品品类达到6000种以上。周边配建儿童乐园、餐饮、健身、生活服务、固定停车场等专区。
2.示范乡镇商贸中心需为丰城电商特色农村产品、丰城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建立电商特色农村产品乡村振兴馆专区。建立电商特色农村产品乡村振兴馆与直播供应链选品中心,进行电商网货化的成果展示。建设电商共享云仓,为乡镇电商企业提供免费仓储中转服务,提供集散与自动化打包服务。融合乡镇直播基地,设置直播间,定期进行直播带货活动。
3.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至少发展2家中心村直营或加盟连锁店,并可为其提供一定的配送服务或为一定范围内村级商店、农户等提供小批量商品配送服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农具等销售和基本技术服务。
4.示范乡镇商贸中心需发布线上线下生活服务信息,配有直播间、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销售渠道。提供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5.在有条件的商贸中心建立村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前置服务)。
三、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设备要求
1.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2.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基本分拣配送设施、线上线下购物等相关设备。
附件2 丰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乡镇商贸中心申 请 表 |
||||
商贸中心名称 |
|
面积 |
|
|
地址 |
|
商品总量 |
|
|
乡镇(街道)户籍人口 |
|
是否有线上销售渠道 |
|
|
商贸中心提升:新建( ) 或 改造( ) |
||||
计划(改造)时间 |
|
投入金额 |
|
|
商贸中心简介: |
||||
商贸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