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江西宜春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以及 2025年江西宜春丰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城市洛市镇熊红水果店销售的龙眼及芒果
(一)食品名称:龙眼;购进日期:2025-03-1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芒果;购进日期:2025-03-16;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洛市镇熊红水果店,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龙眼12公斤,芒果8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龙眼和芒果未有召回。
当事人经营未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食品涉嫌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七)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8元,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罚决〔2025〕29号)。
二、丰城市好享购生鲜超市销售的螺丝椒
(一)食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03-1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好享购生鲜超市,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螺丝椒5.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螺丝椒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罚决〔2025〕15号)。
三、丰城市隍城镇等艾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芒果
(一)食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5-03-18;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隍城镇等艾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芒果25.8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使用完毕未有召回。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31号)。
四、丰城市荣易购新零售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
(一)食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5-03-19;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荣易购新零售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芒果14.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芒果未有召回。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3.82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21号)。
五、丰城市赣果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03-14;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赣果鲜水果店,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香蕉37.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香蕉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38号)。
六、丰城市同田鑫辉购物广场销售的芒果
(一)食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5-03-20;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同田鑫辉购物广场,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芒果4公斤,除去抽检,其余未售出。
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3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23号)。
七、丰城市街心花园水果店销售的龙眼和沃柑
(一)食品名称:龙眼;购进日期:2025-03-19;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沃柑;购进日期:2025-03-19;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街心花园水果店,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龙眼7.2公斤,沃柑18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龙眼和沃柑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眼和沃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第(四)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4.34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33号)。
八、丰城市段潭乡万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橙子
(一)食品名称:橙子;购进日期:2025-03-19;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段潭乡万客隆生活超市,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橙子20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橙子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橙子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2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26号)。
九、丰城市丽辉便利店销售的姜
(一)食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03-18;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丽辉便利店,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姜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姜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34号)。
十、丰城市尚庄街道国泰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青椒和荷兰豆(食荚豌豆)
(一)食品名称:青椒;购进日期:2025-03-0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食品名称:荷兰豆(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5-03-04;不合格项目:多菌灵。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丰城市尚庄街道国泰万家购物广场,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青椒20公斤,该批次荷兰豆(食荚豌豆)8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青椒和荷兰豆(食荚豌豆)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和荷兰豆(食荚豌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3.28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丰市监处罚〔2025〕43号)。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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