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24年生猪稳产保供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丰城市自2007年以来被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年均出栏均在80万头以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生猪产能全面恢复,巩固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地位,确保完成生猪生产任务,维护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正常运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我市2024年生猪稳产保供产能提升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加快生猪产能恢复,力争在今年年底恢复到正常年份的水平,达到产能提升,增加存栏10万头,尽快扭转生猪存栏下降的势头,实现2024年年底生猪存栏5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5万头,全年生猪出栏80万头。充分发挥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设施投资的效益,探索适合我市种养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实现全市每年沼液肥还田不低于10万亩,化肥减量种植户增加收入1500万元,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实施工作任务
1.加快引进建设大型能繁母猪扩繁场。2024年12月底前对接洽谈1家存栏1万头能繁母猪扩繁场,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简化用地程序,力争2025年年初开工建设,在生猪发展扶持政策上给予支持。
2.落实能繁母猪引种补贴。2024年3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市生猪养殖场新引进青年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初定引种补贴任务5000头,安排补贴资金100万元,引种补贴不得高于200元/头,补完为止,资金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
3.加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建设。病死猪收集易造成非洲猪瘟的传播,支持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统筹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费用,启动建设一批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收储冷冻库,建设对象为年存栏2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出台粪污运输车辆、病死猪收集车辆洗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尽量实施区域内车辆“点对点”运输粪污和收集病死猪。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加大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处置疫情,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
4.提升粪污处理中心运营和沼液还田能力。由农业农村局出台《丰城市生猪粪污集中处理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确保2024年粪污处理中心正常运营和沼液还田率100%。运粪补贴资金从生猪调出大县资励资金中列支,沼液消纳优先纳入绿色种养项目。
5.启动区域内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试点。鉴于粪污处理中心最高能处理50万吨,尚有40万吨粪污需养殖户自行处理,对有土地消纳条件的、且粪污处理设施比较完备、离处理中心较远的养猪户实行生态循环种养结合农业模式试点。试点由养殖户申请,养猪协会推荐,乡镇承诺,农业农村局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名单。安排试点补贴资金100万元,从生猪调出大县资励资金列支。
6.实行猪场源头污水减量增效措施。2023年粪污处理中心收粪干物质含量平均为2.41%,造成粪污处理中心运营成本严重增加,需对每车运输车辆的粪污开展实验室检测,粪污干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6%。如干物质含量每降1%,则从运费补贴中扣除5元/吨。
7.加大金融保险支持。落实“财农贷”政策,贷款力度向生猪养殖户倾斜,提振生猪养殖户信心。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探索生猪价格收入指数期货特色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审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丰城市生猪稳产保供协调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吴洪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生猪稳产保供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完成生猪生产任务和粪污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营。
2.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生猪养殖户生产的指导和粪污处理的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生猪稳产保供、粪污处理的指导和生猪养殖企业的招商工作;市财政局要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生猪养殖户“财农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生猪养殖企业用地的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猪养殖场的污水排放监测分析,及时反映生猪养殖场污水排放存在的问题;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要确保洛市、湖塘两个粪污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营。
3.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影响生猪稳产保供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影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为一经发现,要对企业和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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